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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勇:税制改革应注意经济社会环境的六大变化

发表于 zhangjixing

    中国现行税制的基本框架是1994年改革奠定的。这一框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适应。过去的近20年中,中国经历了多次局部税制改革,但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决定了税制改革需尽快再出发。改革再出发应特别关注当前经济社会环境与1994年改革时相比已发生的六大变化。
  第一,政府财力状况的变化。
  改革开放带来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这一增长并没有在税收收入上得到充分的反映。结果是,国家财政几乎是在临界线上运行。1994年税制改革几乎是在国家财力难以为继的背景下进行的。这种背景决定了税制改革必须服务于税收收入占GDP比例的上升目标。而今,这种情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虽然经济增速在放缓,财政收入增速也在放缓,中央财政收入增速也在放缓,但是政府财力与1994年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税制改革更多服务于是税制自身的完善与税制结构的调整。
  如今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是1994年税制改革所没有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蕴含着较大的财政风险隐患。2010年末全国有10.7万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根据2013年审计署36个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2012年和2013年债务规模仍在扩大。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那么财政风险转化为财政危机也不是不可能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虽然也在困扰着政府,但就总体而言,债务风险可控,财政收入占GDP比例基本合理,国家面临的是如何更加有效治理的问题。财政危机未到时,改革动力不足也可能阻碍税制改革的推进。
  第二,税制改革所面对的市场环境的变化。
  1994年税制改革与国有企业解困不无关系。而今,国有企业解困问题的重要性已在削弱,中央企业甚至是盈利大户。1994年税制改革需直面计划价格体系,而今,除了能源资源价格要素价格市场化程度还不够外,多数商品价格已经市场化,企业运营环境大不相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显得更加重要,经济增长的平台正在转换,快速增长正让位于平稳增长。税制改革需要与经济变速相配套,与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相适应。
  1994年税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靠的是告别包税,告别不规范的减免税。而今,税收秩序已相对合理。应对财政支出压力的挑战,更需依靠规范国家财富管理,不仅要借助于税收,还要依靠非税收入、国有产权收入、国有资源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
  第三,经济开放程度的变化。
  1994年中国经济开放水平还只是初步的,产业的引进还基本上处于初级阶段。如今,中国经济开放程度大幅度提高,加入了世贸组织,经济全球化程度也在加深,信息化更是放大了经济开放度的影响。国际商品与人才的流动,要求税制的相应跟进,以适应国际税收竞争的需要,适应全球经济合作的需要。更好地对接经济全球化,是新时期税制改革遇到的新问题。
  第四,从“诸侯经济”问题到“王爷经济”问题的变化。
  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配合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行的,所要解决的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不合理问题,特别是其中的“诸侯经济”问题。1994年改革未涉及各政府部门利益,但接下来的改革就不能不涉及此间的“王爷经济”问题。由于所涉及的部门往往能够直接参与规则的制定,部门利益的调整难度远大于1994年。
  “王爷经济”已到了必须动了的时候。行政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的大量存在,不利于规范的政府收入秩序的形成,不利于税制改革的推进。收费与基金征收的门槛相对较低,但和税收一样都构成相关经济主体的负担,下一步税制改革只能在清理收费和基金的基础之上前行。
  第五,法治环境的变化。
  1994年,整个社会对税收法治化的诉求不够强。如今,随着法治化建设进程的加快,社会各界对税收法治化问题的重视程度远超当年。财税部门已采取多种措施反对“过头税”。但是,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在税收征管上持有不同看法,说明税收法治化建设还有不小空间。1994年税收全面立法条件尚不具备。如今,税收立法的迫切性在增强。行政部门颁布的条例或暂行条例征税,很容易导致税收确定性的不足,影响税收法治化,行政法规宜尽快上升为法律。
  第六,单纯经济问题与综合问题的变化。
  1994年,税制改革还主要是一个经济问题。如今,这一视角已偏窄。税制改革已不能再简单地视为经济问题,而应作为综合问题,统筹处理其中涉及的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税制改革不仅仅要考虑企业,还应更多地关注个人和家庭,在关注宏观税负的同时,关注个人和群体间的税负分配。
  (林明、武洪、海燕对本文亦有贡献)
  (本文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党委委员、财政室主任、研究员)


来源:海峡财经导报


时间:2013-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