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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勇:政府发钱重在规则

发表于 cjyyzb
海南省三亚市第四年普发“物价补贴”,终于引来全社会关注。三亚不仅仅给有三亚户口的人发补贴。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参加三亚市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地户籍的在职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也能够得到财政补贴。

物价补贴发放之前其他地方也发放过,但多针对低收入群体。三亚的“普发”在中国内地还是少见的。港澳台地区都有过普发“红包”的事。

三亚“红包”不大,一个月60元,半年仅360元。从物价补贴功能的发挥来看,这不能解决太多问题,但有胜于无。事实上,“红包”的象征意义更大。的确,三亚作为旅游城市,物价较高,但当地居民收入水平不太高。仅以旅游人口多带来物价上涨为由发放补贴,理由似不够充分。游客带来的绝不只是物价上涨,当地经济社会的繁荣离不开旅游业。从此,我们可能更容易理解“红包”,即“红包”是当地居民(不只是有户口的居民,这点值得所有高大上的地方学习)应该享受的一点小福利。

三亚从2010年开始发“红包”,当时的资金来源是价格调节基金。这是一种迄今仍有争议的基金。现在,“红包”还来自公共财政资金。这一次,“红包”仍然用的是财政资金,但有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在路线教育中大力克服‘四风’弊端腾出2亿元的政府财力”。也就是说,这笔钱是节约出来的。

节约出来的钱是不是就能作为“红包”发放?这才是问题的关键。综合各方信息,“红包”列入预算,有据可循。三亚市有“物价补贴联动机制”,且近几个月来综合食品价格指数处于较高水平、首季居民收入增加缓慢等。

我们仍可以进一步思索。节约出来的钱是用于普发“红包”,还是有针对性地对低收入群体发放更多的生活保障,或者政府能不能因此少收点钱?从现有体制来看,三亚市没有减税的权力,只能在支出上做文章。不管怎么说,普发“红包”是惠民举措,是值得鼓励的。

政府给所有人发钱,形式上与给一个人发钱不同,但发钱规则相似。年初,拿到澳网女单冠军的李娜得到湖北省的80万元奖金,引起很大争议。实际上,在这之前,湖北省就曾给李娜奖励,但未得到关注。该不该给李娜奖金,这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话题。但财政支出规则的确立应该是对事不对人。

我国体育仍然奉行举国体制。举国体制下,拿到世界冠军就会得到奖励。据此,李娜得奖无可厚非。举国体制下,冠军的获得是国家投下大量资金的结果。李娜单飞,是在不消耗财政资金的条件下得到冠军。同是冠军,国家投入截然不同。从节约资金的角度看,李娜不花国家钱,却为国家争荣誉,这样的行为理应得到更多的鼓励。鼓励更多的人不拿国家钱为国家荣誉作贡献。当然,如果有一天,体育举国体制不再实施,体育竞赛只是个人的事,所有人夺冠都不奖励,那么李娜夺冠自然也就不用发放奖金。

湖北省按照当地制度,根据同样标准兑现奖金,是依照制度办事。至于李娜是否愿意接受奖金,那是李娜个人的事。如果认为李娜夺冠是个人行为不该得到奖金,那么除非规定所有世界冠军都不奖励才是合理的。只有这么做,才是公平地对待所有为国家荣誉作出贡献的个人。

说来说去,不管是李娜得奖,还是三亚发钱,重要的是花钱规则。中国是一个大国,财政体制的选择上应注意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为此中国所选择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质上是一种分级财政。地方对财政支出有相对独立的决策权。

地方政府花钱,首先看是否符合既有规则。符合规则,即使有问题,那是规则问题。接下来要做的是修改规则。给李娜奖金是这样,三亚发放“物价补贴”也是如此。

按照透明预算的原则,钱多钱少不是问题。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符合现代财政理念,多发不是问题。不符合现代财政理念,即使少发,也可能有问题。钱不在多,也不在少,而在是否符合规则。

是普发,还是有针对性地发?是某个方面节约出来钱就发,还是算总账后有财政盈余才发?多出来的财政资金是返还给当地居民,还是用于其他地方?重要的是规则,重要的是有一个机制,让各方有机会参与规则选择和重大决策。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不仅要反映民意,符合法治财政精神,还需要更多的专业治理。

(本文发表于《东方早报·上海经济评论》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