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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勇:《“十二五”时期还能减什么税》

发表于 cjyyzb
  结构性减税,按照通常的解释,它不是全面大规模的减税,又不同于有增有减的税负调整。“结构性”是指非全面性。在“结构性减税”背景下,“增税”和“减税”并存,具体税种税负调整有增有减。否则,全是减税,就可冠以“全面减税”;全是增税,就是“全面增税”。结构性减税的重心是“减税”。只有整体税负真正下降了,才对得起“结构性减税”中的“减税”。

  “结构性减税”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的客观结果之一应是宏观税负的下降。宏观税负下降也就成为判断“结构性减税”是否成立的标准之一。

  结构性减税应有一揽子计划。具体税种税收收入的增减应在统一的计划中得到体现。否则,各具体税种各自为政,“结构性减税”很可能最终流于形式。宏观税负是升是降,不得而知。或许,此地空余“结构性”!是增是减,任由评说,任由选用!

  当下中国,“结构性减税”包括哪些内容呢?中国此前所进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统一和增值税制的转型都属于减税。但是,企业所得税减税实则在2007年就已确定,当时还没有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说,故不能将其视为“结构性减税”的一部分。增值税转型是2009年开始的事,属于“结构性减税”的内容之一。

  “十二五”时期,还能减什么税呢?现有的19个税种中,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刚刚动过。个人所得税减税呼声最大,但其中颇有一些不同的声音。让“富人”负担更多个人所得税的说法不绝于耳。但是,如果“富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已经适用45%的税率,那么我们还能指望更高吗?当然,美国最高边际税率曾经高至94%。但其结果是什么?出身于好莱坞的上个世纪80年代曾任美国总统的里根先生曾说过,他对好莱坞演员拍了第一部片之后,因为税负终,不愿意拍第二部片的印象非常深刻。在其执政期间,1986年,美国进行了一场影响全世界的税制改革。从那之后,各国的所得税税率普遍下调。要知道,中国大陆地区45%的最高税率的确定是1980年的事。45%也是在比较了众多国家和地区所得税税率之后所作出的选择。但问题是1986税制改革之后,各国各地的税制基本上都作了调整,税率下调已是普遍现象。45%的税率已经不低,况且月工资薪金所得10万元就要适用45%的税率。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上调空间已经不存在。

  个税减税的呼吁持续不断。提高免征额和降低税率的诉求也越来越多。但个税减税颇有雷声大雨点小的感觉。但现实很可能是只有雷声真正大了,雨点才能真正到来。综合考虑税收征管条件,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减税最具可操作性。就其中的工资薪金所得税而言,每月2000元免征额注意:不是起征点!)的提高仍有潜力。免征额的确定应和消费物价指数(CPI)联动。当CPI上涨幅度和持续时间符合一定标准时,免征额就应自动上调。没有必要为某个确定性的免征额而耗费立法成本。免征额调高本来不是问题。但一种流行的看法是调高免征额之后,富人减得多。是的,富人有可能减得多,但是,收入偏低的人也享受到减税的收益啊。没有必要因此而阻止免征额的提高。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同样有减税空间。可将九级压缩为三到五级别,同时进一步扩大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现在,除了个人所得税,我们还能预期哪个税种可以减税吗?时下最为流行的是增税,是各种各样以节能减排和收入分配名义的增税。

  资源税改革的实质是增税。环境税与社保税的开征同属费改税。对个人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毫无意义属于增税。车船税立法基本上也属于增税。

  当然,增税对各种经济主体的影响是不同的。要感受到税负可能需要一段时间,需要一个过程。税负转嫁是有条件的。资源税全面走近的脚步声越来越大。资源税6月1日在新疆先行,12月1日扩大到整个西部地区。但是,这种增税措施由于原油天然气价格改革尚未到位,资源税新增税负的转嫁效应尚未体现。但资源税改革给资源开采企业增添的压力会越来越重。总有一天,企业承受不了的税负,就会冲破价格的枷锁,让价格真正反映资源税改革的“成果”。也许到那时,资源的综合利用效果也就会显现出来。也许要等到那一天,我们才会去思考,我们到底要什么,是要如此这般地促进资源利用的高效率,还是感受价格杠杆带来的真实负担呢?

  环境税与社保税的开征基本上属于费改税。考虑到税收征管较收费管理更为严格。费改税之后,税负必然相应上升。房产税已经在来临的路上。车船税立法只是暂时受挫,我们很可能要做好接受那种不愿意接受的结果的准备。

  有报道称中国正在酝酿一次全方位的税制改革。我们对进一步减税仍然充满期盼,因为减税尚有空间,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还可进一步扩大。和周边国家和地区5%或10%的税率相比,中国增值税的税率还有不小下调空间。包括增值税在内间接税税负偏重,已经影响到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降间接税难度大,但还是需要迎难而上。间接税负担轻了,企业效益好了,企业所得税也就相应提高。个人收入增加了,即使有减税措施,从中长期来看,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空间仍然较大。间接税减税的效益最终将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上得到充分的体现。

  有增有减的“结构性减税”条件下,减的税种多,并不代表减税多。多种税的减税如果力度不够,所减的税,很可能还抵不上一两种税的增税。说句狠话,所有的减税,如果力度不够,那么全部减税的收益很可能因为一种房产税的恢复征收就会消耗殆尽。最不乐观的估计是,我们还要因此奉上更多的收入。

来源:《理财一周报》A13版 时间:201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