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要会议 >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税法案例研究中心成立暨首次成果发布会 > 嘉宾发言 > 文章详情

陈 甦

发表于 cjyyzb
   高院长,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首先我先代表法学所和国际法所,还有我个人向咱们财经战略研究院还有财税法案例研究中心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我然后再谈一点自己的一些想法。

    说一下这个中心成立的意义。从我们法学学科的角度来看,这个中心的成立是财税法研究范围不断地扩拓展研究、程度不断深入的一个标志,说到这还真是不夸张,我不是夸张的说,也不是客套的说,我想还是有一点论证的。今天刚才张守文教授、剑文教授、大旗教授都在这,我虽然是研究法律的,但是作为财税法的门外汉也谈一点我的看法,看一下财税法的研究过程,以及中心成立在这个过程当中有什么样的地位和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学有了很大的发展,如果从长时间的尺度上来看,我个人觉得财税法研究在此前的很长一段时间还是比较薄弱的。有这样的一些外在的印象,一个是我感觉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财税法一直是法学界的边缘学科,往往在经济法当中,很多人写那么一章,多到两章,是一个边缘性的,这是一个感觉。

    第二个感觉,很长一段时间,财税法的研究有两张皮的现象,可能多重意义上都说,它的财税的知识体系跟法律的知识体系没有有机的融合在一起,好像虽然是写在一块,仍然觉得各是各的,两个知识体系的融汇贯通程度不是很高。这是第二个。

    第三个,财税法有点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感觉,对中国整个的一些制度建设,这个影响力并不是特别大。我一直觉得财税法对一个国家的治理起非常重要的一个作用,但是很长一段时间,财税法没有发挥这样的功能。下不着地,对具体事情的解决,法律问题的解决,它解决的方案也不够。

    还有第四个感觉财政法的文章,很多事缺少法律味儿的,虽然叫财税法的文章,但是写的时候基本是对财税法的规则的解释,用了很多概念术语,看起来不像法学文章。

    第五个,对税法的建设的干涉作用,就是影响力的作用没有应有的那么大。比如制定一些财税立法的制度的时候,有多少法学家参与?设定一些具体的财税政策的时候,有多少法法律界好和律师来参加?这个和法学其它方面相比都是比较少的。这是一个长期累积的问题。

    现在它有了很大的变化。在这些研究财税法学者的努力下,财税法的研究有了很大的进展。有这样的几个进展,一个是经过这些学者共同的努力,在法学的知识体系当中,财税法逐渐成为一个有明显特色的这样一个独立的学科。其实第一,判断能不能成立一个独立的学科,要有很多标志性的东西,比如讲有没有自己独特的一套概念体系?由此建立了一套自己相对独有的体系、自己的方法,另外还有研究的团体,还有在整个学科当中被大家重视的程度。现在我觉得可以这么讲,财税法还是一个独立的学科,尤其在这些学者的努力下,财税法研究会也成立了,这也是组织体系重要的标志。第二点,财税法向上发展还是比较突出的,刚才说上不着天,下不着地,但是现在基本上摸着天了,在往上走。它的一些基本的理论,在对它的法律的体系当中和国家的治理体系当中,它的重要性是上升了,往上走的程度比较高。尤其是把财税制度与国家的宪法制度相结合,对国家治理相结合,这一点已经有了很大的增长。往下走的部分怎么样,我还是缺乏了解的。第三个,在财税法的著述当中,法学的味道增加更多。现在拜读一下财税法专家的大作,觉得这真是越来越是一个很好的法学的著述了,而不是过去简单的对财税一些条款的解释问题和简单的分析,这个做得非常好,因为有一些独特的概念体系、知识体系,还有一些方法,还有学术组织都建立起来,法学的味道越来越增强了。第四个方面,干涉力加大,一个是介入的作用,我们的法学研究的成果和建议,法律实施的作用越来越大,这个和五年前相比,有明显的变化。还有一个对研究者的植入作用,研究者做研究的时候,财税法的法律的概念知识,对他有影响。今天的财税法案例研究中心成立也是一个标志,既然是把我们的知识体系、组织体系,放到你们财经院了,是研究财税法,从经济学当中,这些研究者更要考虑到法制的理念、法学的概念,所以这也是一个成功。这个会很多研究法律的人到财经院开这样一个会,是咱们的重要成就标志之一。这个中心的成立是我们财税法的研究取得进展的一个标志,以后怎么样,还要看案例研究中心努力程度和取得的成果。

    第二个,我们这个中心是财税法案例研究中心,以前我们更多的研究是学理性的研究,现在不断地加强实务案例研究也取得了成就,案例是有的,无论在教学和研究过程中,但是把它作为中心的成立标志,还是把我们的制度、理论和与税法实施的实践密切结合的一个标准上,这还是我们注重更多的以实践当中来发现我们的选题,来推进我们的研究,来取得我们的成果,以后联系实际还会有更多的标志。比如在司法的领域当中,可能以后会有专门的税收的法官甚至法庭。另外像在国外解决一些具体的税收的问题,都有税务律师,而我国都是财务人员。解决税务问题现在有这个案例研究中心成立,我们发现在解决问题的时候,法律的思维和方法会更多一些。在解决过程中,除了要遵守税收法律和税收政策外,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这样的理念会更多,我们会在解决具体的问题当中,会考虑一些因素更多,对法律实施的综合效果会更好。

    第三个意义是综合研究。我们研究这么多年,社会科学研究取得很大的进展,法学研究也有很大的进展。但是有一个现象,就是学科分离太清晰了,往往是各个学科研究各行其是,一方面是学术研究的繁荣的表现;另一方面和我们知识没有融会贯通,经验相互隔绝的这种现象也是存在的。比如像我是研究民商法的,我对税法其实就不涉猎,刚才说了也是门外汉,还真的不是特别懂。至于你们财政经济问题,我更不懂了,文章基本不敢看,经济学文章就是公式,我一看数学公式我头就疼。但是这个财税法案例研究中心的成立,恰恰体现了我们解决问题用综合学科来分析、综合方法来解决的特点,我们在研究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成立一个法的研究中心,这对于我们学科建设方面也是一个非常有创新的表现,我想相当符合我们院创新工程的这样一个需要。意义就说这三个。

    再一个我谈一下感想,参加这个会还真是很受触动,也很有感想。第一个感想,首先我觉得财经战略研究院尤其是高院长,学术眼光很不得了,能够在我们中国发展的这样一个阶段,在学科体系发展的这样一个阶段,能够把财经研究和法律这两个学科融汇在一起,又把学理研究和实务研究结合在一起,成立这样的中心,这还是需要相当的学术能力、学术眼光和魄力,这样做给我们法学所有很大的压力。第二个,这样一个中心为什么没在法学所设立呢?这说明什么呢,说明高院长学术眼光和学术敏锐感特别独到。所以,这值得我们法学所如何开展研究、如何做好科研规划的布局学习。第三个感想,以后多合作,可以超过我们,但是不要超过的太远,随时拉我们一把,这是希望我们今后在成立以财税法案例中心组织为联系纽带,使我们几个单位在工作方面有更多的合作和联系。财税法案例研究中心也成立了,意义也说了,今后怎么样,还要看努力。可能有人会问:作为一个嘉宾,客人来了怎么能提这样的要求呢?好在他是我的博士后,我还可以说这个,换一个角色是不敢说的,所以在今天也是可以说的,所以滕祥志还有你们中心,今后还要继续努力,做出成绩来,也让我们法学界还有财税学界都看一看,我们这样一种结合、这种努力会有多么大的效果,希望你们能够做得更好。我说到这,谢谢大家。

(陈甦,社科院法学所和国际法所联合党委书记、副所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