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勇坚 夏杰长 刘悦欣
作者机构:李勇坚,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互联网经济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互联网经济和服务创新;夏杰长,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服务经济与产业发展;刘悦欣,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生,研究方向为税务理论与政策。
出版物:《企业经济》
年卷期:2020 年第7 期(第39 卷,总第479 期)
摘要:数字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平台的兴起。超级平台的垄断问题(包括市场垄断、流量垄断、数据垄断)不同于传统的市场垄断,具有可进入性强、技术进步快、市场支配能力不均衡、消费者福利提升等特征。因此,建立平台垄断监管的体制机制,对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数字经济平台垄断的基础是数据垄断、流量垄断,进而形成市场垄断。而要对平台垄断形成制约,就需加大行为监管力度,建立多方面机制防止数据垄断产生,明确规范数据收集条款以及用户在平台上所形成数据的产权归属,并要求平台对数据的用途进行明示;对平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动态监管,制定随需应变的监管方案;通过构建指标集等方式实现对流量的分配机制监管;确立数据权利体系,在强化信息保护的同时,引导数据开发应用;实行多维度、多主体的监管机制,严格限制平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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