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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德旭:“十四五”时期金融改革发展的战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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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对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做出了战略部署,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这为做好未来五年甚至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建议》对“十四五”时期金融改革发展做出了专门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发展、保障金融稳定和国家安全、推进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十四五”时期中国金融改革发展的总要求

  “十四五”时期,我国金融改革发展总的要求或者说战略选择,就是《建议》明确提出的“建立现代金融体制”。现代金融体制自然是相对于传统金融体制而言的,其本质特征是更加注重金融运行、金融业务、金融服务、金融监管的市场化、法治化、普惠化、绿色化、国际化和数字化。如果从更深层次来理解,“现代金融体制”所强调或要求的是不断地观察世界、系统思考、适应变化,在技术、方法、战略、理念、思维等方面弃旧扬新、与时俱进。从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再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金融体制,这一演进过程充分表明,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明显变化的背景下,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要,同时解决金融自身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要实现我国由金融大国向金融强国的跨越;要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都需要有现代金融体制的支撑和保障。所以,现代金融体制建设,必须在传统金融体制基础之上,着眼于未来,勇于创新、勇于变革。在这个意义上,现代金融体制建设任务繁重而艰巨。 

  

二、“十四五”时期中国金融改革发展的新变化

  与“十三五”时期的金融改革发展相比,《建议》对“十四五”时期金融体制改革的论述更加充分地体现了“现代”特征。如果说“十三五”时期更侧重于“分块部署”,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监管等方面分散发力,那么,“十四五”《建议》则更强调“坚持系统观念”,更加注重统筹协调,加强全局性谋划和整体性推进,也就是以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为引领,以“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为基础,以“提升金融科技水平”“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为支撑,经济金融一盘棋。这也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的系统思维。为此,与“十三五”时期相比,“十四五”《建议》有三个方面的明显变化:一是金融机构体系从“丰富”到“优化”,在金融业态日趋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日益完整的基础上,提出了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支持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的具体策略,这也是对“传统”金融体系短板、弱项进行的改革优化;二是金融市场体系从“健全”到“深化”,在“十三五”时期“创造条件”“规范发展”“稳妥推进”“探索建立”等一系列举措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十四五”《建议》明确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资本市场发展的具体方向;三是金融监管体系从“改革”到“完善”,在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完善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等任务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十四五”时期的重点转变为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提升金融监管能力,“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显然,这三大变化均为由量变到质变的深刻转变,是金融改革和发展重心的转换,也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相契合。 

  

  

三、“十四五”时期中国金融改革发展的具体任务

  从《建议》可以看出,我国“十四五”时期要实现的金融改革发展的具体任务还包括: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建立现代银行体系和资本市场体系,推进金融双向开放,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等。这些具体任务充分体现了我国金融改革发展服务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基本要求。从宏观角度出发,新发展格局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加速扩容国内市场、提升国内需求,在全球经贸“交易成本”上升的大环境下大力削减对内交易成本,加速实现关键领域“全产业链”的自主格局。因此,在内循环方面,金融要着力于降低交易成本、减轻融资约束、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有效管理金融风险;在外循环方面,金融双向开放力度要加大,人民币国际化要持续推进。具体而言,包括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金融科技、优化金融结构、管理金融风险、加强金融治理和扩大双向开放等。其中,“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凸显了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这一本源、宗旨,必须要以制度化的手段、体制上的保障来敦促落实;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的背景下,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正在深刻改变金融生态,发展金融科技,将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与传统金融业务相融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和风险管理已迫在眉睫;优化金融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在降低企业上市门槛、加速资本市场扩容的同时,建立常态化退出机制,打造健康、高效、透明的资本市场生态,既有助于解决间接融资主导体系下企业杠杆率过高、商业银行风险过大的问题,更有助于应对期限错配和权益错配;管理金融风险,形成融预防、预警、处置、问责于一体的金融风险管理动态反馈系统;提升金融治理能力,既要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又要紧密结合法律治理,以完善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以及立法、执法、司法的日臻完善夯实治理基础;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加速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继续推进资本账户、利率汇率制度改革,促进资本双向流动,促进“双循环”共同发力。 

  

四、“十四五”时期以提升金融改革发展的效率为重点

  我们看到,“十三五”时期,对于如何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同时,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重要牵引作用,我国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在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双支柱”政策框架、金融安全网、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监管科技等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十三五”时期,我国金融业总资产突破 300 万亿元,其中银行资产规模全球第一,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市值全球第二,从绝对规模来看,已属于金融大国。如果说“十三五”时期金融领域量与质并重,量稍占优;那么“十四五”时期依然是量与质并重,在有了“十三五”量的积累之后,可以转变为以提高质量效率为优先。 

  “十四五”时期要突出和提升金融发展的质量和效能,一是要注重制度建设。这方面,《建议》明确提出要:“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等。二是要回归金融本源。金融要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金融的价值或主要功能就在于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支持。“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正是要对这一本源做出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界定,这是将制度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形成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的制度基础。三是要注重结构优化。优化金融结构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健全风险分散机制,增加长期资金供给,有助于改善融资环境、缓解融资约束,切实降低内、外循环交易成本。特别是,股权融资的长期性和流动性机制有利于企业从事具有一定风险的技术开发与产品研制,实现技术创新向市场价值的转化,为以科技创新促进“双循环”创造条件。四是要财政货币联动。《建议》明确提出要健全“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高效协同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就是要在经济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加强财政制度和金融制度联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联动、财政部门与金融部门联动,构建更加高效的协调互补机制,不断提升宏观调控政策的效率。五是要数字科技赋能。从“数字货币研发”,到“提升金融科技水平”,有助于破解信息不对称这一长期困扰金融发展的难题,准确捕捉各种要素流转的数字轨迹,提高融资决策效率、提高金融普惠水平、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数字科技赋能将成为推动金融服务供给结构变革和金融服务效率提升的重要支撑。六是统筹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建议》专门用一定的篇幅,对统筹发展和安全作出战略部署,对在复杂环境下更好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就金融领域而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也是我国金融风险易发高发期,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金融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因此,必须统筹好、平衡好、协调好金融发展和金融安全,增强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安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宽松的、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 

  

五、“十四五”时期必须更加注重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

  我们看到,“十三五”时期,对于如何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同时,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重要牵引作用,我国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在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双支柱”政策框架、金融安全网、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监管科技等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十三五”时期,我国金融业总资产突破 300 万亿元,其中银行资产规模全球第一,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市值全球第二,从绝对规模来看,已属于金融大国。如果说“十三五”时期金融领域量与质并重,量稍占优;那么“十四五”时期依然是量与质并重,在有了“十三五”量的积累之后,可以转变为以提高质量效率为优先。 

  “十四五”时期要突出和提升金融发展的质量和效能,一是要注重制度建设。这方面,《建议》明确提出要:“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等。二是要回归金融本源。金融要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金融的价值或主要功能就在于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支持。“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正是要对这一本源做出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界定,这是将制度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形成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的制度基础。三是要注重结构优化。优化金融结构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健全风险分散机制,增加长期资金供给,有助于改善融资环境、缓解融资约束,切实降低内、外循环交易成本。特别是,股权融资的长期性和流动性机制有利于企业从事具有一定风险的技术开发与产品研制,实现技术创新向市场价值的转化,为以科技创新促进“双循环”创造条件。四是要财政货币联动。《建议》明确提出要健全“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高效协同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就是要在经济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加强财政制度和金融制度联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联动、财政部门与金融部门联动,构建更加高效的协调互补机制,不断提升宏观调控政策的效率。五是要数字科技赋能。从“数字货币研发”,到“提升金融科技水平”,有助于破解信息不对称这一长期困扰金融发展的难题,准确捕捉各种要素流转的数字轨迹,提高融资决策效率、提高金融普惠水平、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数字科技赋能将成为推动金融服务供给结构变革和金融服务效率提升的重要支撑。六是统筹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建议》专门用一定的篇幅,对统筹发展和安全作出战略部署,对在复杂环境下更好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就金融领域而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也是我国金融风险易发高发期,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金融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因此,必须统筹好、平衡好、协调好金融发展和金融安全,增强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安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宽松的、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

 

本文转自《财经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