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对中部地区城市特别是六大城市群的经济发展状况进行了深入分析,探讨了中部地区城市经济发展所具有的地区优势以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部地区城市未来发展的对策,指出理顺竞合关系、明确产业定位、提高集中度和实施倾斜式社会政策是促进中部地区城市跨越发展的主要发展战略。
关键词:中部地区城市 经济现状 发展对策
中部地区经济近年来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2009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万亿元,占全国比重由2005年18.8%上升到19.4%,人均GDP达到2万元,比2005年翻了一番。2010年1-6月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78万亿元,同比增长15.0%,比上年同期提高6.2个百分点,增速居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经济板块之首。在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城市特别是中心城市经济的发展对地区经济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分析中部地区城市经济发展的动力以及在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其未来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对于中部地区城市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和政策措施的恰当选择,从而对于促进本地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中部地区城市总体经济发展状况
在全国287个地级或地级以上城市中,中部地区共有81个,少于西部地区(87个)和东部地区(85个),多于东北地区(34个),我们试图通过对中部地区城市与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城市的对比分析,来探讨中部地区城市经济发展的情况。
1、经济发展
中部地区城市经济增长近年来快于东部、东北和西部地区城市。2004—2009年,全国城市以名义地区生产总值衡量的经济规模增长了2.94倍,中部地区城市则增长了4.14倍,高于西部地区城市的3.56倍,更高于东部地区城市(2.63倍)和东北地区城市(2.13倍)。
中部地区城市经济规模占全国城市经济规模的比重不断上升。2009年中部地区城市经济规模占全国城市经济规模的比重为19.45%,低于东部地区城市,但高于东北地区城市和西部地区城市。2009年中部地区城市经济规模占全国城市的比重提高了0.06个百分点,但低于西部的0.75个百分点,这反映出中部地区城市经济增长率相对于西部地区城市有所减慢。
中部地区城市单个城市的平均经济规模相对偏低。2009年,中部地区城市经济规模为867.16亿元,高于西部地区城市,但低于东部和东北地区城市,仅是东部地区城市的37.38%,全国平均值的68.91%。而且,相对于2008年,2009年中部地区城市平均经济规模与东部地区城市的绝对差距也有所扩大,中部地区城市要缩小与东部地区城市的绝对差距尚需时日。
中部地区城市人均GDP明显偏低。尽管近些年中部地区城市维持了较高的经济增长率,人均GDP仍然过低,2009年中部地区城市人均GDP只有18270.97元,仅是全国城市平均值的67.74%,东部地区城市的48.05%,东北地区城市的59.52%,也低于西部地区城市的18410.69元。
中部地区城市中心城经济聚集度较低,城市功能较弱。2009年,中部地区城市中心城市辖区经济规模只占市域经济规模的43.26%,而东部地区城市和东北地区城市则分别达到62.54%和62.78%,也低于西部地区城市的55.26%。相应地,中部地区城市市辖区经济规模占全国城市市辖区经济规模的比重也只有14.61%,与市域经济规模的比值是0.75,而东部地区城市市辖区经济规模占全国城市市辖区经济规模的比重达到59.27%,与市域经济规模的比值是1.08,东北地区城市和中部地区城市这两类比重的相对比值分别为1.09和0.95,也都明显高于东部地区城市。尽管如此,中部地区城市市辖区经济增长速度却较快,2009
年高出市域经济增长速度0.77个百分点,虽然低于西部地区城市的1.17个百分点的速差,但高于东部地区城市的0.41个百分点的速差,而东北地区城市这一速差却是负的2.83个百分点。表1描述了中部地区城市经济发展的这些特点和趋势。
表1 中部地区城市与全国其他地区城市经济发展情况比较(市域)
地区 经济规模比重(%) 平均经济规模(亿元) 经济增长
(倍数) 人均GDP
(元)
2008 2009 2008 2009 2004—2009 2009
东部
东北
西部
中部
全国 55.25
9.45
15.90
19.39
100.00 54.59
9.31
16.65
19.45
100.00 2103.06
899.47
591.44
774.52
1127.30 2319.56
988.94
691.07
867.16
1258.36 2.63
2.18
3.56
4.14
2.94 38026.87
30699.45
18410.69
18270.97
26971.41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三次产业结构
中部地区城市第三产业比重相对偏低。2009年全国城市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比重结构为8.92:49.55:41.53,但中部地区城市为12.99:50.93:36.08,第三产业比重明显偏低,特别是相比东部地区城市的第三产业比重(44.61%)低了8.53个百分点,也明显低于东北地区城市第三产业比重(39.17%)和西部地区城市第三产业比重(39.12%),中部地区城市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比重则相对较高,都高于其他地区城市(见图1)。中部地区城市三次产业结构状况表明中部地区城市仍然处于工业化进程之中,后工业化特征尚未显现。
中部地区城市中心城市第三产业比重较高,非中心城市服务功能较弱。2009年,中部地区城市中心城市辖区第三产业比重为45.34%,尽管仍然低于东部地区城市第三产业比重(51.11%)和西部地区城市第三产业比重(46.86%),但相对于全市域而言,这一差距已经明显缩小,而且还高于东北地区城市第三产业比重(42.37%),这表明相对于其他地区而言,中部地区城市中心城市在市域范围内的服务聚集度较高,但也从另一个侧面表明了非中心城市服务功能较弱。需要指出的是,东北地区城市中心城市市辖区第二产业比重达到54.64%,制造业功能较强,表明东北地区城市中心城的服务功能亟需加强。
图1 2009年中部地区城市与全国其他地区城市产业结构情况比较(市域)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图2 2009年中部地区中心城市与全国其他地区城市产业结构情况比较(市辖区)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3、社会需求结构
中部地区城市与东北地区城市、西部地区城市具有相似的总体需求结构,都对东部地区城市产品表现为净需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净出口是社会需求的主要部分,虽然不尽等同于构成地区GDP组成部分的最终资本形成、最终消费和净出口,但基本能够反映出一个地区的需求结构状况。由于对于同一个国家内部各地区而言,相互之间的需求和供给关系并不统计为一个地区的进出口,因此一个地区的需求可能是对另一个地区的需求,从而表现为需求总额与地区GDP的比率关系差异较大,这种差异可以反映不同地区间产品供给和需求的差异情况。表2显示,全国城市需求总额与全国城市GDP比率为0.957,需求与GDP的差异主要原因是表中的需求部分不包含服务性产品。东部地区城市需求总额与GDP比率为0.862,差异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需求部分不包含服务性产品,二是东部地区城市对国内其他地区城市表现为产品净输出。中部地区城市和东北地区城市、西部地区城市需求结构类似,需求总额与GDP的比率都大于1,表明整体对东部地区城市都表现为产品净输入,相对于东部地区城市和西部地区城市,中部地区城市产品净输入比率略低。从表2还可以看出,中部地区城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与GDP比重高于东部地区城市,但低于东北地区城市和西部地区城市,表明其固定资产投资活跃程度略低于东北和西部地区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GDP的比率则高于其他三个地区,表明中部地区城市物质产品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较为重要;中部地区城市相对净出口能力高于东北地区城市,但低于东部地区城市和西部地区城市。
表2 中部地区城市与其他地区城市需求活动比较(市域)
地区 社会固定资产
投资与GDP比率 社会消费品零售
总额与GDP比率 净出口与
GDP比率 需求总额
与GDP比率
东部
东北
西部
中部
全国 0.496
0.704
0.750
0.692
0.596 0.358
0.355
0.345
0.360
0.356 0.00899
0.00056
0.00099
0.00095
0.00531 0.863
1.060
1.096
1.054
0.957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二、中部各地区城市经济发展状况
城市群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越来越居于主导地位,在中部地区选择规模和增长潜力较大的城市群,根据其发展现状和特点制定合适宜的政策和措施,对于加快这些中部地区城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中部六大城市群的界定
按照城市发展状况、区位特点和各地区规划,中部地区主要包括6个城市群:中原城市群、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带、环鄱阳湖城市群、太原城市圈等城市群。在中部地区城市群中,中原城市群以郑州为中心,洛阳为副中心,包括郑州、洛阳、开封、许昌、新乡、漯河、焦作、平顶山、济源等在内的9个城市;武汉城市群以武汉为中心,包括武汉、鄂州、黄石、黄冈、孝感、咸宁、天门、仙桃、潜江等9个城市;长株潭城市群以长沙为中心,包括长沙、株洲、湘潭等3个城市;皖江城市带包括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池州、巢湖、滁州、宣城九市,以及六安市的金安区和舒城县;环鄱阳湖城市群包括景德镇、九江、南昌、鹰潭、上饶等5个城市;太原都市圈包括太原市、晋中市的榆次、寿阳、太谷、祁县、平遥、介休、灵石、榆社、吕梁市的交城、文水、汾阳、孝义、岚县、忻州市的静乐等24个市县。
2、中部六大城市群基本状况
中部六大城市群是中部地区人口最密集、经济活动最发达的地区。2009年六大城市群的总人口为4277.62万人,占中部地区城市总人口的38.8%,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488人,是中部地区城市平均值的1.27倍。2009年,中部六大城市群国内生产总值为37352亿元,占中部地区城市的53.2%,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25720元,而中部地区城市平均为18753元。因此,中部六大城市群是中部地区的主导,其发展对中部地区的崛起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3、中部六大城市群的发展比较
中原城市群规模最大,太原都市圈规模最小。2009年,中原城市群人口达到4277.62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794人,地区生产总值为11461.68亿元,三项指标在中部六大城市群中都居于首位。太原都市圈人口则为792.43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27人,地区生产总值为1888.70亿元,三项指标在中部六大城市群中都居于末位。武汉城市群、皖江城市带人口和地区生产总值分别排在第2位和第3位,而环鄱阳湖城市群人口排在第4位,但地区生产总值排在第5位,长株潭城市群则反之,其人口排在第5位,但地区生产总值排在第4位。见表3。
长株潭城市群人均GDP最高,环鄱阳湖城市群人均GDP最低。2009年,长株潭城市群的人均GDP达到41415元,环鄱阳湖城市群的人均GDP则为20183元,前者是后者的2倍多。中原城市群、武汉城市群、太原都市圈和皖江城市带的人均GDP分别排在第2位、第3位、第4位和第5位。
综合来讲,长株潭城市群规模较大,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是几个城市群中发展最为成熟的城市群,而中原城市群和武汉城市群次之,环鄱阳湖城市群和太原都市圈则由于规模较小、人口密度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而发展相对滞后,皖江城市带发展水平也亟需提高。
表3 2009年中部地区六大城市群发展比较
地 区 人口
(万人) 面积
(平方公里) 人口密度
(人/平方公里) GDP
(亿元) 人均GDP
(元)
中原城市群
武汉城市群
长株潭城市群
皖江城市带
环鄱阳湖城市群
太原都市圈 4277.62
3139.48
1329.65
2986.41
1996.67
792.43 53849
57875
28110
75736
57826
24245 794
542
473
394
345
327 11461.68
7899.16
5506.78
6565.44
4029.91
1888.70 26795
25161
41415
21984
20183
23834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4、中部地区城市群与其他地区城市群发展比较
中部地区城市群平均人口规模高于辽中城市群,但低于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2009年,中部地区城市群平均人口规模为2420.38万人,高于辽中城市群的2171.23万人,但远低于长三角城市群的7872.23万人,也远低于京津冀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不过,中部六大城市群中的中原城市群人口虽然也低于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但略超珠三角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和太原都市圈人口都低于辽中城市群。
中部地区城市群平均面积小于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和辽中城市群。中部地区城市群平均面积为49607平方公里,小于其他地区城市群。中部的皖江城市带面积略大于珠三角城市群和辽中城市群,但其他中部地区城市群都小于珠三角城市群和辽中城市群,更小于京津冀城市群和长三角城市群。
中部地区城市群平均地区生产总值偏低。2009年,中原城市群平均地区生产总值为6225.28亿元,只有长三角城市群的10.7%,珠三角城市群的12.7%,京津冀城市群的20.6%,辽中城市群的66.2%。中部的中原城市群地区生产总值略高于辽中城市群,但低于其他地区城市群,中部其他城市群地区生产总值则都低于其他地区城市群。
中部地区城市群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落后于其他地区城市群。中部地区城市群平均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25720元,只有珠三角城市群的21.8%,长三角城市群的34.9%,京津冀城市群的49.4%,辽中城市群的59.4%。中部经济水平最高的长株潭城市群人均生产总值也低于辽中城市群,更低于其他地区城市群,中部其他城市群则全部低于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和辽中城市群。
表4 2009年中部地区城市群于其他地区城市群发展比较
地 区 人口
(万人) 面积
(平方公里) 人口密度
(人/平方公里) GDP
(亿元) 人均GDP
(元)
中部地区城市群(平均)
京津冀城市群
长三角城市群
珠三角城市群
辽中城市群 2420.38
5792.83
7872.23
4132.70
2171.23 49607
92027
100704
75204
65033 488
629
782
550
334 6225.28
30170.87
57938.48
48851.53
9399.47 25720
52083
73599
118207
43291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综合来说,中部地区城市群无论在人口、面积、人口密度、经济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来说都远远落后于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和珠三角城市群,但部分城市群如中原城市群在规模方面强于辽中城市群,不过经济发展水平仍然有较大差距,即使中部较成熟的长珠潭城市群经济发展水也低于其他地区城市群的经济发展水平。
三、中部地区城市经济发展环境
我国经济发展在现阶段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资源短缺和环境保护约束加强,二是重工业化特征明显,三是城市化处于加速期,四是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较快,五是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能力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这些特点将使中部地区城市的发展优势有所加强,但同时中部地区城市也存在较多的发展约束因素。
1、中部地区城市经济发展具有的优势
(1)土地要素优势逐步显现
中部地区城市综合地价水平低于其他地区城市地价水平。根据全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的数据,2010年第三季度全国36个重点城市中,中部地区综合地价水平最低,为每平方米1902元;东部地区综合地价平均水平最高,达每平方米5611元,西部地区综合地价水平高于中部地区,但也远低于东部地区,为每平方米2548元。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中部地区城市土地要素成本较低。
中部地区城市工业用地与其他地区差距较小。尽管中部地区城市综合地价水平较低,2010年第三季度与东部地区城市的比值是0.339,与西部地区城市的比值是0.746,但是中部地区城市工业用地价格水平与东部地区城市差距却很小,2010年第三季度与东部地区城市的比值是0.599,并且高出于西部地区城市,与西部地区城市比值是1.01。
中部地区城市商业用地与其他地区差距较大。中部地区城市商业用地与其他地区的差距大于综合地价的差距,与东部地区城市、西部地区城市的比值分别是0.248和0.641。中部地区城市土地要素成本相比东部和西部地区城市较低,从而对产业发展较为有利。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出让方式,工业用地价格被压低,使得中部地区城市工业发展的土地要素优势并不明显。不过,随着商业和居住用地价格与工业用地价格差距的拉大,东部地区城市工业用地面临较大的价格上升压力,中部地区城市土地要素优势将逐步显现。
图3 2010年第三季度东中西部重点城市地价水平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2010年第三季度全国主要城市地价监测报告》相关数据计算整理。
(2)矿产资源相对丰富
中部地区矿产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东部部分矿产资源丰富,但开发利用程度高,西部具有较大的资源潜在优势,但地质工作程度相对较低,而中部矿产资源丰度高于东部,资源密度高于西部,从而中部矿产资源优势和开发利用优势潜力很大。
2008年,中部地区煤炭储量占全国储量的39.67%,锰矿占30.3%,矾矿占23.3%,铜矿占48.0%,铝土矿占44.0%,硫铁矿占36.8%,磷矿占34.5%,其中铜矿比重高于东部、东北部和西部,其余矿产比重都高于东部和东部地区,虽然低于西部,但密度却较西部大,开发便利度较大。
中部地区丰富的矿产资源对于中部地区城市发展重化工产业具有较大的支撑力度,并且有利于中部地区经济实力的提高和资本的积累,可以创造更好的条件促进其他产业的发展。不过,中部地区城市在发展过程中,要避免过度依赖矿产资源开发,应该努力提高产品深加工程度,积极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并促进城市产业的协调发展。
(3)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
尽管劳动力可以流动,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户籍政策,导致劳动者福利成本在不同地区的城市相差较大,加上社会交往成本、生活成本和和迁徙成本等,劳动力在中部的工资收入仍然低于东部。2008年全国各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为35289元,东部为36557元,中部为24970元,东部是中部的1.46倍。中部各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略高于东北城镇,但略低于西部城镇。
中部制造业劳动力成本与东部相差较小,但优势依然较为明显。2008年东部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是中部的1.27倍,但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都是中部的2倍多。不过,中部制造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不仅低于东部,也低于东北和西部,因此成本优势还是比较明显的。中部服务行业成本尽管相比东部更有优势,但是由于服务业发展更多地取决于城市功能环境和人才产业环境,中部服务业发展很难因为劳动力成本低而承接其他地区服务业的转移。
(4)区位优势有所加强
国际服务外包的快速增长有利于突破地域的限制,增加中部地区城市的投资机会。我国过去30年的发展主要是制造业的发展,其中对外贸易对制造业的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从而使得对外交通便利的东部沿海地区获得了发展先机。随着国际服务外包的迅速发展,对外交通不便的区域也将获得发展机遇,因为承接的是服务,而服务对于交通的依赖程度很低,这样中部地区城市在承接服务方面将获得与东部沿海地区基本相等的优势,加上要素成本和生活成本较低,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优势将有所凸显。不过,当前国际服务外包的范围在拓宽,技术含量在提高,已经从IT服务外包拓展到金融、财会、咨询分析、售后服务等流程的外包,只有那些相关人才储备丰富、产业体系相对完善的中部地区城市才能获得更大的机遇。
中部地区城市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机遇也大幅增加。随着东部地区生产成本的上升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推动,以及未来我国内需的增加,中部地区城市承东启西、贯穿南北的地理区位优势开始显现,资源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部地区城市转移的趋势越来越强。不过,由于东部地区产业集群的形成,产业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将使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仍然会留在东部地区,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制造业依然会集聚在科教发达、与先进地区交往方面的东部地区城市,中部地区城市只能承接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但是物流功能将越来越突出。
2、中部地区城市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
中部地区城市尽管区域优势有所凸显,但是在未来发展过程中也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中部地区城市的崛起。
(1)产业环境依然有待改善
中部地区城市产业集群度较低,通过承接转移产业短期内建立起产业集群的难度较大。东部地区形成了许多产业集群,虽然由于经营成本增加向中部地区城市转移的动力相应增强,但是由于中部地区产业集群程度较低,要素成本等经营成本的节约不足以抵消在东部地区获得的信息服务、原材料供应、熟练劳动力等方面的集聚效应,产业转移仍将难以顺利进行。特别是对于产业集群中先行转移的企业,将承担更大的风险和成本,从而集群中的企业都希望别的企业先迁移,而自己等待中部地区城市产业集群程度较高时再行转移,企业的这种博弈导致东部产业向中部地区城市转移的难度进一步增大,短时期内中部地区城市承接东部地区转移的产业集群的难度仍然较大。
中部地区城市产业链条不完整,也将制约本地相关产业发展和产业转移承接能力。中部地区城市要素成本较低,也相应发展起来了一些基于本地优势的产业,但是这些产业并没有能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产业经营成本较高,无法与东部类似产业竞争,从而导致产品很多时候只局限于本地市场,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同时,产业链条的不完整也使东部地区相关产业转移成本增加,抑制了其向中部地区城市进行产业转移的积极性。
(2)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存在较大的制约
中部地区城市人口密度较大,承载负担较重,高新技术产业成为中部地区城市重点发展的战略产业。但是,中部地区城市除了武汉、合肥等少数城市外,大都科研基础薄弱,即使有些高新技术产业,也大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某些较为低端的生产环节,附加值较低。就科学研究、综合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而言,2009年中部地区城市仅为0.87%,东部地区城市则为1.43%,东北地区城市和西部地区城市也高于中部,分别为1.00%和0.92%,这表明中部地区城市高新技术产业赖以发展的科研服务基础较差。从万人专利申请受理量来说,2009年中部地区城市为每万人2.37项,略高于西部地区城市的每万人2.36项,但远低于东部地区城市的每万人14.32项,也低于东北地区城市的每万人3.65项。从这些数据来看,中部地区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薄弱,科研能力也有待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将是一个较为缓慢的过程,除了武汉和合肥等科研能力和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尚不能将高新技术产业作为崛起的依赖力量,只能作为潜在的有助于持续发展的增长点来培育。
(3)城市化程度较低,服务业发展滞后
中部地区城市由于产业发展滞后,同时人口数量众多,导致城市化程度明显低于其他地区城市。2009年,中部地区城市非农就业人数占年末总人口的比重仅为13.1%,远低于东部地区城市的25.1%和东北地区城市的20.6%,甚至低于西部地区城市的14.9%。尽管由于人口流动的因素,中部地区城市非农就业人口外的就业人口有许多在中部地区城市之外的地区就业,但这一数据至少表明中部地区城市对非农就业人口的吸收能力较差,城市化动力缺乏,从而也会在一定程度阻碍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应地,中部地区城市化较低也导致了服务业发展滞后,第三产业比重仅为36.08%,明显偏低,服务业发展滞后也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
(4)优惠政策不突出,政策优势难以体现
优惠政策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在东部沿海地区对外开放、“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国家近年也逐步加大对中部地区的政策支持,特别是税收方面,国家也给予了较多的优惠。但是,国家优惠政策在中部地区城市作用并不突出,政策优势难以很好地得到体现,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中部地区只有少数部分城市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大多数城市并没有享受力度较大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其他地区城市特别是东部地区城市享受的优惠政策较早,对于其他地区形成一种明显的比较优势,政策作用就会比较突出,而中部虽然某些城市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但是由于优惠政策出台最晚,最多是抵消了相对于先行享受优惠政策地区的劣势,但并不会对这些地区形成一种有效的政策优势,优惠政策的作用也就不会太明显。
(5)中部地区城市发展意识和管理效率有待提高
中部地区城市发展意识相对落后。中部地区城市由于经济较为落后,人们没有充分接受市场经济的洗礼,竞争观念和发展思想较为落后。同时,中部地区城市通常是传统文化深厚、乡族亲情意识强烈、官本位思想影响深远的地方,这些文化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人们的商业意识和开放意识。
中部地区城市管理效率也较低。中部地区城市政府部门发展愿望强烈,但服务意识欠缺,把很多精力倾注在招商引资上,却对招商来的企业缺少持续的热情服务,而且政策变动频繁,严重影响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此外,中部地区城市的管理体制不够灵活,创新能力不足,先进管理设施缺乏,这都导致了中部地区城市管理效率的低下,营商软环境发展不足。
四、中部地区城市经济发展对策
1、理顺竞合关系,明确发展轴向
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呈现东中西逐步递减的态势,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城市的辐射范围和产业转移也主要体现在东西轴向上,中部地区城市原则上应根据这一规律制定区域竞合战略,规划发展轴向。
中部地区城市与东部地区城市应该定位为一种合作关系,而中部地区城市之间则是一种竞争关系。东部地区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在人才、信息、金融和科技等方面远远超过中部地区城市,中部地区城市应该积极争取和利用东部地区城市的这些资源,主动承接东部地区城市的产业转移。中部地区城市发展水平则相差较少,彼此之间除了产成品贸易外,要素资源的相互流动很难大规模发展,产业也不会发生趋势性转移,相反,甚至彼此会为东部的要素资源和产业转移展开激烈的竞争,是一种较强的竞争关系。不过,中部地区城市作为国家的重要地理区域,提出“中部崛起”等整体发展概念,努力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彼此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合作关系,不过,这种合作关系的形成不再是经济意义上的,而是一种利益集团的公共选择活动。
中部地区城市发展轴向也应以东西向为主,南北轴向不宜作为发展战略。这主要是由于经济发展的东西向差距决定的。除此之外,我国东高西低的地理特征使江河呈现东西方向,而沿江河发展,水运费用较陆运费用要低,中部地区城市最近距离出海口也大都在东部,这也是发展轴向应该以东西向为主的原因。这种发展轴向的确定和形成,将有利于节约要素资源和产品流动的费用,而且,气候和物产的接近性也使技术适用性较强,产业东西向转移也就更加容易进行。从这一点来说,长江将是江西、湖南、湖北和安徽等省市城市最好的发展依托轴,而京九和京广地区很难发展成为真正有效协作的经济带。
2、明确产业定位,提升城市功能
产业发展是城市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的根本依托,城市产业功能定位是城市功能提升和产业顺利发展的先决性条件。一个城市只有审时度势,根据时代特征和区域特点确定产业发展的重点和顺序,并采取相应的促进或限制政策,才能够真正有效地推动本城市的产业发展和经济进步。
中部地区城市产业功能定位应有助于城市功能的提升。中部地区城市应根据自身区域和发展特点准确定位城市功能,在此基础上明确要重点发展的有利于提升城市功能的功能性城市。如武汉已被定位为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这一功能定位赋予了武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也对武汉发展提出了较高要求,金融、信息、科技和物流等功能性产业就需要优先发展,并最终要超越制造业在城市发展中的地位,否则城市将更多停留在制造功能上,并不能承担中部地区中心城市的应有责任。
中部地区城市产业功能定位应有助于形成较清晰的产业发展框架。中部地区城市产业功能产业定位也不能仅仅只关注功能性产业发展,在制定功能性产业发展规划的同时也要理顺与其他产业的关系,解决彼此之间可能存在的资金和土地等方面存在的冲突,突出彼此之间存在的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方面,从而最终形成一个较清晰的产业发展框架,在这一框架中,功能性产业既要优先发展,但在现有条件下又要避免单兵突进,片面发展,其他产业应得到应有的支持,特别是当前并不属于功能性产业的支柱产业,因为会解决大量就业和创造较大利税,更要给予充分的重视。
3、提高集中度,强化增长极,集约利用土地
促进具有增长极作用城市的发展是中部地区城市发展的重要途径。中部地区城市地狭人稠,土地资源较为有限,同时又缺乏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城市,城市间各自为政现象严重,经济发展缺乏统筹规划,经济联系度较低,这些都严重限制了中部地区城市的发展。基于此,中部地区城市特别是同一区域单位城市应当加强协作,通过城市一体化、城市圈、城市群的方式统一规划,明确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分工,特别要推进中心城市的发展,强化其增长极作用,促使其尽快发展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力的城市,对于某些由于经济分工而短期利益受损的城市,也应通过转移支付等措施给予一定的弥补,不断提高集中度。
集约利用土地是中部地区城市解决人口承载压力较大问题并促进经济集中度的重要方式。在可预期的未来人口规模持续增加的城市,特别是中等规模的城市,即使现在土地价格还不足以支持高层住宅,也应通过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减少开发成本以鼓励高层住宅的建设,并适当提高建筑密度;加强土地利用管理,防止借各类项目之名过多占用和囤积土地,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约束作用,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加强开发区管理,适当提高开发区集中度,避免开发区过多过滥遍地开花浪费土地的现象发生,市县开发区可以通过集中开发收益分成的方式进行合作或合并,并且增强开发区之间在区位上联系的方便度,增加开发区的规模效应并放大外溢效应;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管理,通过规划和财税政策引导农村住宅用地适度集中,鼓励村庄合并居住和楼房连片开发。合理预测未来人口和产业变动情况,通过采取适当措施不断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将有利于增强中部地区城市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实施倾斜式社会政策,改善中部地区城市的社会环境
地区优惠政策是加快某区域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进器。地区优惠政策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东部地区城市是这一政策的主要受益者。根据增长极理论,选择条件优越的城市给予优惠政策促使其形成增长极,并最终带动其他区域的发展,是一种较为有效的发展战略。在这一战略下,我国东部地区城市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并且也已经对中西部地区城市起到了有效的带动作用,这一点无疑值得肯定。不过,虽然一些城市在一定时期享受到较大的优惠政策,可以通过技术外溢、资金流动、就业吸纳和需求创造等途径使不能享受到优惠政策的城市得到好处,但也有一些城市在某些时期享受到了较多的优惠政策,却会对其他不能享受优惠政策的城市在人才、资金和技术等方面形成一种不公平竞争,压缩其他城市的发展空间,而外溢效应又不足以弥补这种挤出效应,那么这种优惠政策的效果就需要值得深思。
实施倾斜式社会政策,改善中部地区城市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是克服地区优惠政策弊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方式。如上所述,地区优惠政策可以实现帕累托改进,但也有可能具有非帕累托改进效果,但不管哪个城市享受到何种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在事实上都是对不能享受到优惠政策的城市的一种歧视,特别是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城市已经具有了自我积累发展能力的时候,基于此,实施一种倾斜式的社会政策,加大对较少优惠政策或没有优惠政策的城市的支持,就是一种实行社会公平的非常重要的方式。现阶段,应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加大对中部地区城市的支持,使其能够享受到与其他地区城市均等的公共服务;为减缓中部某些城市过大的人口压力,通过一定途径加大对这些城市外出务工人员的培训和支持,保障其优先就业;加大对中部地区城市教育发展的支持,扩大重点高校在中部地区城市的招生规模;适当增加中央专项财政补贴,加大中部地区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等等。总之,地区经济非均衡发展是一种规律性的趋势,加大对某些城市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支持也是应当的,但是,通过对较少享受到优惠政策的中部地区城市实施倾斜性的社会政策,则可以消除地区经济发展差别过大导致的社会不公平问题,也可以帮助中部地区城市改善社会环境,从而一定程度上增强经济自我发展的动力,逐步缩小与东部地区城市的发展差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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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载于《区域经济论丛》201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