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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飞:政府绿色转型任重道远

发表于 baimin

  “在绿色转型中,政府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管转型,二是建立经济激励机制,这两个方面构成了推动绿色转型的长效经济机制的基础。”——冯飞


  时下,“绿色转型”已经成为热议的焦点。那么,实行绿色转型动力何在?全球范围内,为应对能源资源安全、生态环境和气候变化,需要政府实现绿色转型。绿色转型有利于形成新的竞争优势,特别是金融危机之后,各国都在寻求如何通过绿色复苏促增长,走出金融危机的阴霾。此外,与其他国家有所不同,我国绿色转型同时也是在促进转变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提高经济技术创新能力。


  绿色转型从宏观层面而言,就是以较小的资源环境代价来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状况不尽相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主要体现在经济增长、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相对脱钩方面,特别是能源资源消耗相对脱钩上,尚不能达到绝对减排。


  从结构上看,以绿色转型发展绿色产业,在我国主要体现在以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等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据测算,中国绿色产业占GDP 的比例约10%,随着转型的不断深入,这一比例有望进一步增加。此外,结构上还表现为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从使用层面上看,绿色转型的概念较为宽泛,包括绿色消费、生态城市、低碳交通、绿色建筑等。


  那么,绿色转型的外延如此宽泛,政府在转型之中到底要扮演何种角色,是关键所在。政府在绿色转型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监管转型和建设经济激励机制,这两个方面构成了推动绿色转型的长效经济机制的基础。


  电力监管转型的一方面,就是要放松管制,以达到促进绿色低碳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应用。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电力的绿色转型不仅仅是电力本身,也是给国民经济的绿色转型提供有力的支撑。此外,重塑监管是监管转型过程中又一有效的措施。例如,“十一五”期间,单位GDP 能耗降低20%,“十二五”期间降低16%,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分解到各个地方,地方政府承担更加直接的责任。今后,可再生能源的公平接入电网,同样也需要政府重塑监管制度。


  作为建立绿色转型机制的一个基础性的体制问题,经济激励机制的形成首先要解决两个内部化问题,如何把节能减排的外部效益内部化成企业的经济效益,是核心问题。目前,有很多从事节能减排的企业,带来更多的是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但是相对成本较高,不能转化为企业的内部经济效益,企业自身就没有很强的动力去进一步从事节能减排的工作。另外,还有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消耗了能源,排放了污染物,增加了其外部成本,如何将外部成本转化为企业的内部成本,同样是企业面临的困境。


  政府应建立激励性价格机制:一是实行价格政策,利用能源资源的价格来促进和形成经济价格激励机制。在价格政策当中,一方面是要形成一个激励性价格,例如我国政府已对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上网给予价格优惠。另一方面,就是建立约束性价格政策,对那些高耗能、高消费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居民消费,实行阶梯电价。利用价格机制、价格信号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建立起能够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外部成本的有效价格形成机制;二是建立环境税费、资源税等财税政策;三是要建立一定的市场机制,例如碳交易机制、节能减排份额的交易机制。


  来源:《中国电力报》;时间: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