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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桂芳:转方式调结构需深化改革更好地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

发表于 cjyyzb
  一、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发生了一些显著的变化   一是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引致的新问题:大量的农村人口涌进城市,导致城镇人口迅速膨胀,给生活品的供应、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方面带来巨大的压力;资源紧缺的问题日趋严重,经济发展所需的一些大宗商品如石油、天然气、铁矿石、铜铝等有色金属对外依存度日益加大。   二是加入WTO带来的新问题: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相互联系越来越紧密,相互影响也越来越大,但在价格形成方面,我国无论在出口还是进口商品价格形成上,都存在话语权严重缺失的问题,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相当严重。   三是价格管理的内容和范围拓宽:随着经济成份的多元化,特别是入世以后,外资企业全面地进入我国的经济领域,价格管理对象的范围覆盖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在市场价格监管方面的“缺位”、“不到位”问题将日益显露。而我国监管市场价格行为的法律手段既不完备也不实用,急需加快立法制定一套符合WTO规则、与国际惯例接轨、可操作的法律法规体系。   四是价格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联系日趋紧密,价格相互作用的影响不断增强,尤其是来自国外的输入性通货膨胀的影响较大,这都加大了价格宏观调控的难度。价格调控不仅要掌握国内市场行情,还要及时了解国际市场行情,综合分析预测国内外市场价格变化趋势,这是价格宏观调控的薄弱环节。需要加强和改进价格监测工作,延伸监测范围;加强对全球经济贸易动态和市场行情的分析预测工作,掌握价格调控的主动权。   五是落后的经济增长方式带来的物价问题日趋显现:能源、资源性产品和要素商品的价格形成不合理、价格长期偏低,已经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十分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建立节约型、和谐型、低炭、绿色、环保的经济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势在必行。   六是影响价格变动的供求结构及其构成因素均发生变化:拉动物价上涨的因素既有真实需求,又有货币因素,还有投机需求。在对农产品尤其是食品的需求上,结构性的需求特征表现得特别明显。人口增长,消费结构升级,生物能源的开发与应用,大大增加需求压力。而重工业化加速,国民经济快速发展,落后的“三高一低”增长方式短期内难以改变,对能源资源性产品的需求日益扩大,导致我国的能源资源性产品的供给日趋紧张,经济发展对一些大宗商品的对外依存度不断增大,许多原来纯出口的产品变成了纯进口品。在货币因素方面近10年来我国的货币供应M2、M1大幅,外汇储备快速增加也使得我国的外汇占款大幅上升,导致市场流动性泛滥。这都对总需求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对物价拉动的滞后影响日趋显现。   七是成本仍将是推动物价上涨的重要因素。主要有:工资成本仍将上升直接推升服务类消费价格上涨,间接推动制造业产品价格上涨;农业生产成本逐步上升的状况在短期内不可改变,这将使农产品价格持续上升成为一种常态;而资源要素的短缺、长期被扭曲的价格逐步理顺,也将使国民经济总体成本上升,而且这种成本上升将一个较长时期的过程,影响所至,必然是伴随价格的逐步上升;再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成本,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以及为应对气侯变化以及节能减排的压力,以及为解决资源价格、环境价格的外部性的问题,都将付出相应的成本,并会最终在产品价格上表现出来。最后,国际市场商品价格提高通过进口商品的价格传导成为对国内生产成本的推手。总之,当前及今后较长一个时期,成本是推动物价上涨的重要因素,成本推动物价上涨将成为一种常态。这将是本轮及今后物价上涨的一个显著特点。   上述几方面的因素决定了通胀不仅是我国目前经济面临的主要风险,抑制通货膨胀难于在短期内完成,中国物价温和上涨的格局,有可能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   二、转方式调结构面临新的价格问题   一是许多商品、要素价格形成不科学、不合理,严重制约了转方式、调结构。长期以来,我国基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能源、资源性产品价格受到严格的管制,价格长期偏离价值,不能反映供求关系、资源稀缺 环境损害成本,使用效率低下,致使“三高一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价格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经济结构调整步履维艰,并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二是价格关系不合理,无法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过去的30年中,中国的经济增长是以过度的资源开发和不合理的收入分配为代价的。价格不合理是造成收入分配不合理的重要原因,造成城乡之间、东、中、西部地区之间、上、中、下游产业之间、行业之间、竞争部门与垄断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协调,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进而严重阻碍实现经济的均衡发展。   三是是价格的运行、价格的管理监督和价格改革,都不适应新的环境、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要求。   四是国际市场大宗商品的话语权缺失。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对外贸易的增加,我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贸易大国。但是,作为世界上最主要的资源性大宗商品进口国。其中,对原油、铁矿石、氧化铝、天然橡胶和镍的进口依存度在40%-60%之间,但定价权却严重缺失,如2008年中国石油需求增量占全球41%,但在影响石油定价的权重上却不到0.l%。与此同时,中国的大宗商品出口量逐年增加,价格却急剧下降,在价格主导上也处于被动地位。由于缺少价格话语权,在国际市场上出现我国“买什么,什么就涨价;卖什么,什么就降价”的怪现象。其结果形成我国既要付出更多的外汇用于进口资源能源类大宗商品,又要低价出口补贴全球生产成本,补贴美国消费者福利,补贴全球化红利的失衡格局。   五是存在价格工作的缺位、错位和越位问题。在完善政府价格管理职能,减少行政对价格的干预,规范政府定价机制;建立和完善价格法规,加强和改善政府对宏观价格的调控,尤其是对垄断行业产品成本的监审,使价格机制更好地发挥配置资源和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在这些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有许多工作需要做好。   六是价格改革滞后,不能有效地发挥价格机制在转方式、调结构中的作用。   七是思想解放、理论创新不足,就价格论价格,视野不广,思想守旧。   总之,目前我国面临的价格问题很多,深化价格改革环境也不尽如人意。在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仍需面对来自国内外的压力和挑战:流动性问题,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通胀预期,人民币汇率,资源性产品价格欠账等等,推进价格改革必然受到这些因素的制约,有可能对经济社会的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特别是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将受到旧的发展方式的制约,遭到维护落后发展方式的既得利益势力的阻挠,改革涉及和影响面大,各方面的矛盾和利益难以协调。所有这些,都将使发展、稳定和改革置于两难选择境地。总之,转方式,调结构,深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将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障碍。   三、要实现转方式调结构,必须深化价格改革   第一,价格机制及其改革在新时期仍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价格是最有效的调节手段,合理的价格是保证国民经济活而不乱的重要条件,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这一正确的论断已为改革的实践所证明。而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价格改革步履蹒跚,有时甚至停步不前,其重要原因,是在多数商品价格放开由市场竞争形成后,在思想认识上不再坚持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对价格改革的任务、内涵及其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缺乏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认真吸取教训,对于深化价格改革十分重要。   价格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不仅在过去改革的30年是如此,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也不会改变。价格问题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价格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到价格机制能否真正起到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现阶段,我国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增长结构,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今后经济体制改革与完善,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仍然需要继续和更好地发挥价格这个最重要的市场机制的作用,需要价格改革先行,以价格改革促进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应该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在新的历史时期,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阶段,价格机制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仍然处于关键性的地位,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第二,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要求加快价格改革。   经济增长方式长期得不到改变,有其深层次的体制性原因,而价格改革停滞不前,资源产品和生产要素的长期扭曲和低价利用则难辞其咎。要改变的经济增长方式,解决经济结构矛盾,必须加快和深化价格改革,尤其是加快资源产品和要素价格改革,加快建立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资源环境价格体系,发挥价格促进资源节约使用和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结构优化,促进技术创新,为建设资源节约型、技术进步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服务。   经过过去几十年的努力,价格改革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价格改革的任务还远未完成:放开由市场竞争形成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还有一些尚未真正实现市场化;与民生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改革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基础性、自然垄断性产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改革滞后,成为价格改革深化的难点;一些新的价格如环境价格的形成机制改革尚未进入实质性阶段,服务价格改革也有待深化。在价格管理方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价格管理体制和和价格调控机制、政府价格行为的规范、相应的组织保障和宏观调控体系,以及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也有待进一步完善。为此,必须认真认清新时期深化价格改革的重要性、迫切性和艰巨性,既要加快改革,又要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并作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第三、价格改革进入攻坚阶段   在这一阶段价格改革呈现出以下一些新特点:   从改革内容来看:比较容易的改革相当一部分已经完成,目前面临的主要是一些涉及面宽、触及利益层次深、配套性强、风险比较大的改革,如资源性产品价格、垄断行业价格、要素价格、公共产品价格等,是这些年想改而未改,改了未改好或未改到位的关键项目。改革到了真正啃“硬骨头”的时期。   从改革的动力看: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利益主体将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改革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全面调整利益关系将成为新阶段全面改革的重大任务;改革成果在分享上不公平、不合理,社会矛盾尖锐;特别是现实的价格改革又常常与涨价联系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改革的热情,甚至产生极大不满;另一方面,长期作为改革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的政府部门,在改革的深化过程中,本身成了改革对象。改革的行业或部门都是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相互结合,要打破垄断必须从政府转变职能开始,甚至要大幅度地放弃自身拥有的权力和利益,毕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其阻力和难度可想而知。这就说明,改革不可能一帆风顺。   从改革的要求看:人们对改革效应的预期普遍提高,对改革成果分享的要求明显增强,改革的“目的性”日趋清晰和强烈。改革到了现阶段,已从以“破”为主,转变到“破”、“立”并重和寓“破”于“立”之中,其建设性要求明显增强;已从主要是利益调整转向利益调整和利益增进并重,从利益倾斜转向利益兼顾,特别要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分享到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从改革的制约因素看:改革的制约因素大多是过去30年没有遇到过的新问题,如反垄断价格问题、利用价格机制调节利益分配、缩小地区、城乡、部门、行业等方面的收差距,也需要价格机制促进中西部地区、“三农”问题的解决,以及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因而改革的难度大。   总之,价格改革进入攻坚阶段。需要有攻坚克难精神,下定决心,敢于闯关,坚定不移地把改革推向前进。   四、深化改革,更好地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必须解放思想、创新理论   价格改革30年是在不断地解放思想和创新理论的基础上前进的。每一次改革的推进都是伴随着一次新的思想解放。这次深化价格改革也不能例外。   (一)当前发生的物价问题已经不同于上个世纪   一是:影响价格形成和运行的因素发生较大的变化,除商品的价值和供求关系外,还有: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同时存在并共同发生影响;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同时发生影响;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相互发生影响;商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相互影响;商品市场与要素市场相互影响;国际市场价格形成的国际价值发生变化;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因素相互影响(如政治因素的影响);商品的使用性质变化的影响,如粮食、油料的能源化影响;个人偏好形成的商品和服务的个性化的影响;价格预期的影响,等等。供求问题有时已经不再是价格形成的决定因素。表明影响价格运行的因素增多,不确定因素增多,使价格运行的条件更加复杂化。二是:价格问题从商品价格到要素价格的扩展,从狭义价格到广义价格,商品价格与要素价格相互影响。三是:价格与民生的关系和矛盾日趋尖锐,许多价格问题只是一种表象,其背后的因素更为复杂,处理价格问题不能就价格论价格。如当前的收入分配问题就直接导致对价格的承受力,以及广大群众对价格问题的理解和支持。四是:目前的价格问题,多发生在基础性的商品(农产品、能源、资源性产品)和要素价格(主要是土地、劳动力、利率、汇率等),其任何一种商品或要素价格的的变动,都会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但这些商品的价格上涨又往往是合理的和必然的。要正确认识当前的物价上涨,不能为抑制通货膨胀而打压资源、要素价格的合理上涨。五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发展绿色经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也将带来许多新的价格问题。   总之,时代的变迁、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化、对外开放的扩大,各种新的的情况、新的问题将层出不穷,价格改革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不能满足现状,固步自封,要继续解放思想、创新理论、更新观念、统一认识,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要求破除过去形成的一些思维定势,从目前的实际出发,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着眼,创新改革理论,探索新的改革办法。在新的形势下,必须站在新的高度,开拓新的视野,锐意创新、大胆试验、勇于实践。只有这样,才能把价格工作做好,把价格改革不断推向前进。   (二)解放思想,在改革时机的选择上,要破除通胀时期不宜改革的思维定势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尤其要认清今后一个时期将是在一个新平台上价格水平逐步上涨的时期。改革必然是在一个新的高物价水平的基础上进行,难免会遇到新的困难和风险。但是,有困难、有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怕困难、怕风险而不思改革、拖延改革、放弃改革。改革必须继续推进,如果推迟将使问题累积成堆,加大改革的难度;推迟改革,也等于推迟和阻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基于此,长痛不如短痛,要准备付出一定的代价,冒一定的风险,抓紧改革,加快改革。   保持较高的经济发展速度,需要相应的价格水平来支撑。稳增长和稳物价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对相互对立的矛盾,对物价控制力度越大,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的难度就越大,反之亦然。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又处于经济转型阶段,保持较高的经济发展速度,需要一定的物价水平来支撑。从历史纵向比较看,同样处于经济起飞期,日本在l959~1970年间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2%,消费物价指数年均上涨5.9%;台湾在1953~1987年,国民生产总值平均增长8.84%,CPI平均增长7%。从我国改革30年的历程看,大多数年份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与较高的物价上涨率相伴而行,几乎每一次重大改革都是在经济最困难的情况下出台的。因为不改革就没有出路。总之,我国的物价水平已经上了一个新的平台,今后几年适度的通货膨胀、资源价格上涨和基础产品价格上涨将成为一种常态,温和的甚至是中等的通货膨胀将与中国经济发展相伴随。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并作好充分的准备,研究采取相应的对策。目前CPI正向下滑行,又是推进价格改革的好时机,我们不应再错失良机。   (三)既要坚持价格形成的市场导向,又要加强政府对宏观价格的调控   实践证明,价格要发挥作用,需要相应的环境和条件。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价格机制的作用还存在局限性或缺陷,需要政府的作用予以弥补。以为实行市场形成价格,就否定政府在价格形成及价格发挥作用中必要性,以为实行市场经济,什么问题都可以一“化”了之的认识,是片面的、错误的。坚持把“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两者结合和相互补充,这一条经验必须继续坚持。   (四)深化价格改革需要顶层设计   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确立,市场主体不断成熟,市场体系不断发育,市场运行规则不断完善。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对改革效应的预期普遍提高,对改革成果分享的要求明显增强,改革的“目的性”日趋清晰和强烈。改革到了现阶段,已从以“破”为主,转变到“破”、“立”并重和寓“破”于“立”之中,其建设性要求明显增强;已从主要是利益调整转向利益调整和利益增进并重,从利益倾斜转向利益兼顾,特别要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分享到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在这种情况下,价格改革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无须再走“摸着石头过河”的老路,而是要做好顶层设计,认真谋划,做好规划,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改革的盲目性,减少改革成本,提高改革的效益。但是,顶层设计并非由决策部门关起门来搞改革规划,必须从上到下、从下到上,形成上层与基层、领导与群众的互动过程,尤其是要认真地听取有关专家和广大生产者、消费者的意见,使改革在上下形成共识,以取得各方面对改革的支持,使改革能够顺利进行。   (五)价格改革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价格问题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改革实际上是对既有利益的重新调整,目的在于使深化改革成果的分享实现公平、合理。协调好改革中发生的种种利益关系,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积极参与,使广大群众分享改革的成果,是改革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做好价格工作,深化价格改革,继续需要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需要动员各方面的积极参与,使改革变成全民的事情。正是基于此,在深化改革的规划、设计上,在指导思想上,要充分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使改革的成果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   深化价格改革,要继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设计,小步推进,避免因改革导致大的社会震动;二是注意考虑方方面面对改革出台措施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三是当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时,做到让改革的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保证人民基本生活不因改革而受到影响;四是在市场价格水平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或是在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进行限价,努力增加供给,保障生活的需要;四是增加职工收入,对困难群体实施补贴;加快各种保障制度的建设;实行储蓄保值以及减轻税负;五是整顿规范价格秩序,加强价格行为的检查监督。通过这些举措,稳定民心,稳定社会,取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的支持,使改革得以顺利进行。   (六)应重新审视供求关系和市场调节在农产品尤其是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价格形成中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重要农产品的价格既要由市场供求来调节,又不能放任不管,而是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去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防止市场调节的缺陷或克服其局限性对农民利益的损害,以维护农民利益,稳定农业这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在这个问题上,需要转换观念,改变过去对农产品“多了砍,少了赶”的做法,把工作重点转到“管多”上。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农产品价格由于各种补贴或优惠政策,造成成本不足或不实,农产品价格虽然放开但没有真正或完全由市场调节形成,并未真实反映其价值和供求情况;还有,如玉米、大豆等农产品还是生物能源的原料,已经从食品转变为资源,其价格也应该反映其作为能源的价值,而不能与食品等量齐观。这都导致农产品价格的低估,即目前的农价是不合理的。基于此,需要重新审视农产品价格的形成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问题,需要重新认识现行农产品价格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七)要创新价格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思维和办法   第一,对新形势的物价要有新的认识,科学地确定价格宏观调控的目标。我国现阶段正处于新的一轮价格上涨周期之中,许多农产品价格和资源性产品价格的上升都是属于补偿性的,是解决其长期被严重扭曲、回归价值所必须的,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必须的,价格宏观调控必须适应物价上涨这一客观要求。价格宏观调控的目的是保持物价的基本稳定,抑制物价过快上涨,防止明显的通货膨胀发生。而不是促使物价不合理的下降,去维持所谓“高增长、低通胀”的状况。   第二,新时期价格宏观调控要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实际出发。当前的价格上涨,并不仅仅表现为狭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物价”结构性上涨,而是表现为广义的包括资金价格、要素价格、资产价格等的同时上涨。造成物价上涨的原因,不仅有结构性的原因,还有流动性过剩形成的流通货币过多的问题;既有国内因素,又有国际的因素;有经济因素,还有非经济的因素。因此,价格宏观调控不能就物价论物价,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从广义价格、国际化的眼光去认识和处理这一问题。必须着眼于各种价格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把价格问题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认识、来解决。既要从供给方面解决结构性问题,又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引致物价上涨的产业结构不合理、投资与消费结构失衡和收入分配结构失衡以至流动性过剩等造成物价上涨的重要原因。还要注意国际上其他因素的影响。   第三,在新时期,价格工作不仅限于对“物价”的监管,还应把无形资产、生产要素的价格、各种服务的价格以及期货价格等纳入价格的范畴列入管理的视野,起码也要成为价格管理工作关注的对象。   第四,价格的监督管理,必须以成本的监审为基础。成本的补偿是价格形成的基础,成本合理价格才能合理。因而,应把成本的补偿和成本监控列入价格工作的内容。同时,要赋予价格成本监审等同于审计工作的合法地位。在这里,需要提起注意和重视的是,当今世界已经进入信息化的知识经济时代,价格构成尤其是成本的构成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一是产品的知识、科技价值含量极大增加;二是投入的人力资本(包括管理价值)增加;三是流通成本构成的变化;四是资金使用成本增加;五是资源价值、环境成本从无到有。这都需要从理论上重新认识成本构成问题,以保障成本监审工作的科学、合理和准确。   第五,价格调控不仅要掌握国内市场行情,还要及时了解国际市场行情,综合分析预测国内外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目前这项基础性工作还比较薄弱。为此,要加强和改进价格监测工作,将监测范围延伸至国际上主要商品(期货)市场,在广度和深度上、在准确性和及时性方面,加强对全球经济贸易动态和市场行情的分析预测工作,掌握价格调控的主动权。   (八)要建立与广义价格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   应对现有的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机能再造:成立价格管理委员会之类的决策机构,负责综合协调、运用各种政府资源和经济杠杆对价格进行跨部门、超经济的战略调控,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价格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财政、信贷、税收、工资和汇率等重大宏观决策活动,工资、利率、税收、汇率的政策的制定与调整,要与价格总水平统筹协调考虑,运用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调节经济总量,实现社会总供求的平衡,为保证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的实现创造宏观环境。在管理机构或宏观调控的组织上,要树立“大物价”思想,改变由物价部门单打独斗的方式,建立权威性、综合性的部门,统一领导和协调宏观价格调控问题。   要更好地发挥价格机制作用,还努力探讨中国特色的垄断行业的价格改革。改革目前我国政府管制价格的方式,逐步引入激励性价格管制模式,完善成本约束机制,改变只调不改或以调代改的现状。要完善现行的两个市场价格的接轨。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接轨上,要改变目前的只接价格水平,不接价格形成办法的状况,坚持把借鉴国际的有益经验和做法,把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作为接轨的方向和主要任务。   来源:《中国物价》2012年第0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