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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棚户区改造效果评价新闻通稿

发表于 cjyyzb
  贫民窟问题是存在于世界不同收入水平国家的普遍问题,而发展中国家的贫民窟现象最为普遍。在改革开放,能源以及经济和产业结构快速调整的中国,在经历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城市化加速过程中,贫民窟现象也在中国城市中滋生和蔓延。棚户区就是中国式的贫民窟的典型代表。据统计截止2008年底,全国居住在各类棚户区中的家庭共1148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744万户,均为中等偏下或低收入人群。虽然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辽宁省一直进行棚户区改造,但是改造工程受到资金,政策,空间等多条件束缚。到2004年底,辽宁全省尚有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2900多万平方米,居住70多万户、210多万人。自2005年国务院批准了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以来,辽宁省对棚户区进行全面,综合和彻底的改造。官方统计结果显示,从2005年到2011年底,辽宁省全省实现棚户区改造共计2910万平方米,共改善了70.6万户,211万棚户区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工程是以自上而下为主,上下联动的发展模式。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工程对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是深远而广泛的。政府的初衷是使得城市居民不仅“住得进”还能“住的稳”和“住得好”,通过改造工程推动辽宁省的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提升。

  经过对原棚户区进行实地考察,历史文献和资料的整理与回顾,在相关研究和理论的指导下,课题组形成了棚户区改造对辽宁省经济社会影响的分析和研究框架。在此框架指导下,课题组选取棚户区问题最为集中和严重的沈阳,抚顺,本溪,朝阳北票,铁岭、阜新等6个城市作为研究样本城市,六个城市约集中了辽宁全省80%以上的城市连片棚户区。从棚户区居民福利角度,本研究着眼于居住空间,居住环境,居民经济状况,社会福利,政府拆迁工作,融资和救济等六个方面个方面考察棚户区改造的影响以及绩效。

  原棚户区居民的的基本特征是是低收入,低教育程度和工作能力,老弱病残者。首先,原棚户区居民以中老年为主,平均年龄是48.6岁,约1/4的原棚户居民超过60岁;其次,53%的居民为初中和初中以下学历,拥有大学学历者不到4%。再次,五成以上居民为国有企业职工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职业看,五成以上是效益低下制造业企业和工矿企业职工。最后,棚户区居民目前户均收入3万元左右,恩格尔系数为66%,属于贫困阶层。棚户区已经成为贫民和弱势群体的聚集地,他们很难通过自身提高来改变居住和生存状态,棚户区是不具备自下而上自我更新的“绝望型”贫民窟。

  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实施不仅仅是对居住环境的改善,也包括居民经济状况,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影响。具体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棚屋消失,楼房拔地而起,贫困居民居住条件实现质的飞跃。贫困居民居住面积增长高于同期全省平均水平。人均住房面积由棚改前的12.27平米增长到棚改后的人均20平米,提高了60%。目前棚户区居民近80%拥有两居室楼房,棚改基本消除了40平米以下的蜗居。新型现代化的楼房配备了市政供暖设施和煤气设施,九成居民体会到生活品质提升,居住舒适。八成以上的居民认为冬季供暖好于从前,煤气等设施使得生活更便利,超过七成的居民认为水质提高。居民对棚改前后整体社区环境改善的认同度为100%。对社区自然环境,空气质量,基础设施的满意度超过85%。

  第三,贫苦居民经济状况稳步提升,社会保障增强。贫困居民经济状况改善,贫困户越来越少,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扩大。棚改前后居民增收60%,居住成本增加并未造成居民生活负担,居民平均结余增长1倍。棚户区原来居民收入不超过2万的占到65%以上,而棚改后,出现近6%的居民收入超过5万元。棚改同时政府增加对低收入人群的保障,原来有67%的居民无社会保险,而棚改后,60%的居民都获得了社会保障收入。

  第四,混乱和犯罪的角落减少,贫民重新找回社会认同感。接近九成的居民认为新环境也改善了社会环境,使得就业能力增强,自我创业意识增长,社区安全,居民素质提升。80%左右的居民热会认同感增强,居民素质以及精神面貌提升,社会治安良好。

  第五,抱怨和愤恨减少,理解和支持增加。80%左右的居民感受到了政府在棚改中做出的努力,认为政府做到了公正,公平,诚实守信。从拆迁到入住的时间跨度一般在3年内完成。

  第六,棚改对贫苦户的经济冲击较小。根据调查问卷显示,棚户区居民所支付的购房款平均为26760元,多数居民交20,000元,61%的居民能够完全自己交纳购房款。据我们的调研,政府承担了棚改工程40%以上融资,社会资金也通过土地出让金,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政府通过优先提供其他商业性开发机会、财政补贴等方式给予平衡的商业贷款和企业筹资等方式。几乎所有居民在棚改中没有被集资经历(99.3%)。

  对六个样本城市调查结果进行比较,抚顺和阜新无论是在居住环境改善,居民增收还是在政府棚改工作满意度,社会环境改善中都表现最好,贫困居民表现了对政府工作的高度肯定。沈阳和朝阳北票地区的居民对居住环境改善,社会环境改善和政府工作满意度等方面的评价表现出较低的满意度。虽然辽宁棚改工作的总的指导原则是“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然而政府在不同地区,不同项目在执行中参与方式和干预力度是有差别的。抚顺、阜新棚户区现象比较严重,在这些地区的棚户区改造中,各级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政府也全面参与了棚改工作的各个环节,因此改造遵循了自上而下的方式。评估结果显示政府自上而下的主导表现住了高效,高质的优势。棚改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和居民的充分肯定。而沈阳和朝阳北票地区市场参与的成分更多,在操作环节中涉及不同主参与主体的利益博弈,在棚改实施中难免出现问题与矛盾。

  分析结果表明家庭收入水平是影响居民的棚改过程的住房选择的重要因素。家庭收入水平与新住房的居住面积以及居住质量呈现显著的正相关性。表明家庭收入水平对住房的影响起重要作用,收入越高,能够支付的增加的居住面积越多,住房空间越大。此外,收入水平与对政府的满意程度呈现正相关关系。收入水平越高,对政府的满意度增加越多,认为住房分配越公平,补偿方式越满意。收入水平越高的居民认为政府兑现承诺的程度越高,认为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现象越少。然而,收入水平与代表居住环境的因素呈负相关,表明越贫困的居民对于棚户区改造所带来的生活居住环境的提高越敏感,获得的满足程度越高。居民在棚改过程中最在意的是棚改是否带来额外的成本。而收入越低者,对棚改带来的如暂时性租住其他房屋的成本或者拆迁补偿等方面的越敏感,从而导致的不满情绪越多。

  综合上述分析,棚户区改造最根本的受益者是棚户区居民,原棚户区居民绝大多数居民深刻体会到棚户区改造工程所带来的自身生存状态,生活环境以及精神面貌的改变。诸多变化也证实的辽宁省棚改工作的成功。而良好的绩效与政府在工作中的成功的制度设计,规划与协调,策略与方法等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