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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叔莲:关于所有制是目的还是手段的争论

发表于 cjyyzb

[摘要] 本文对所有制是目的还是手段所涉及的几个关键问题作了具体的论述。传统的国有制和市场经济相容不是无条件的,只有对传统的国有制进行适应市场经济的改革,才能和市场经济相容。生产劳动既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又为满足人类需要提供生活资料。生产劳动效率越高,标志生产力水平越高,为人类创造生活资料就越多。因此,发展生产力是人类社会的根本目的。以所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革的。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上,所有制始终作为发展生产力的一种经济手段起作用。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如果选择的生产关系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则这一生产关系将被淘汰; 如果选择的生产关系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则这一生产关系具有生产力。
[关键词] 所有制; 生产力; 生产关系; 目的; 手段
[中图分类号] F121.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012X ( 2012) —05—0005 ( 05)

 

《中国工业经济研究》1993 年第 7 期全文刊登了笔者题为《关于国有企业产权的几个问题》( 以下简称《几个问题》) 的论文,论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说明国有企业必须有法人财产权和明确国有企业产权的意义; 第二部分说明国家所有制和市场经济相容,既是可能的,又是有条件的。条件就是改革传统的国家所有制形式和发展多种经济成分; 第三部分说明人类社会发展最根本的目的是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包括所有制在内的生产关系主要是作为经济手段发挥作用的,所有制和计划一样是发展生产力的手段。《几个问题》发表后,就 “所有制是目的还是手段”引发了中国经济学家论坛两次学术研讨会的大争论,争论触及到深化改革的一个最基本的也是最关键的问题。笔者写作 《几个问题》主要是为了说明改革传统国有制的必要性,改革国有企业产权制的必要性。文章提出的改革传统国有制企业制度的目标模式,是同后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现代企业制度一致的。 《几个问题》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社会主义国有制怎样和市场经济相容

 

笔者在 《几个问题》中曾提出: 为了使国家所有制和市场经济相容,必须 “打破整个社会的独家所有制,使社会上的众多企业成为有财产的真正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使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从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不仅要改革传统的国家所有制形式,而且要发展多种经济成份,打破整个社会独家所有制或独家所有制占统治地位的格局。这里最困难的是改革国有制企业,使它们绝大多数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为此需要重塑国有企业制度,使这些企业具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制度的一般特征。”

 

要不要打破整个社会独家所有制或独家所有制占统治地位的格局,或者说要不要改革传统的国有制? 笔者认为,这是争论的焦点。整个社会独家所有制的问题早已达成共识,而独家所有制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问题认识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在改革中要打破这种独家所有制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格局,遇到的阻力较大。

 

有些人把改革国有制和私有化等同起来,见到谁主张改革国有制就断言谁主张私有化,这是毫无根据的。社会主义国有制有多种模式,改革国有制可能是使某一种国有制模式变成另一种国有制模式,而并非实行非国有化,更非实行私有化。国有企业从没有经营权到有经营权,从没有财产权到有财产权。国有制是改变了,但国家始终都对国有企业的财产拥有所有权,没有改变国有制的性质。因此,决不能认为改革国有制就是私有化,而要把国有制一般和国有制的具体模式区分开来。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把所有制看成是生产关系的综合。马克思有一句名言: “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1]在经济改革中对国有经济生产关系各个方面进行的改革,都可以说是改革国有制。马克思还说过: “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幻想。”有的人正是把国有制看成是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而且这种观念是以传统的国有制为依据的。因此,他们盲目地反对改革传统国有制,认为,改革国有制就是私有化。

 

这里涉及国有经济和市场经济能不能相容和如何相容的问题。笔者认为,这是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结合的最关键和最困难的问题。笔者在 《几个问题》中明确说过: 说国家所有制和市场经济可以相容是正确的,但是这种相容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无条件的。认为不要任何条件国家所有制和市场经济都相容,这样回答问题严格来说是不正确的。党的十四大以前有些人坚决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认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不能相容,其主要理由是国有经济和市场经济不能相容。现在有的人又说,国有经济和市场经济在任何条件下都能相容,并含沙射影地把有条件相容的观点说成是“否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为在中国实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其实,不论根据实践经验还是理论分析,都不能笼统地回答国有经济和市场经济能否相容的问题。事实上,传统的国有经济在没有改革的情况下是无法和市场经济相容的,而经过改革后的国有经济可以和市场经济相容。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已从理论上、方针政策上解决了国有经济和市场经济相容的问题。所以,认为国有经济和市场经济无条件地不相容或无条件地相容的观点都是不正确的。它们相容的必要条件是改革传统的国有制。那种认为主张改革国有制就是否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张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观点,实质上是堵塞国有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的道路,堵塞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

 

二、所有制是不是也是经济手段

 

笔者主张所有制是经济手段。笔者提出所有制是经济手段是反对那种不把所有制看成是经济手段的观点的,是反对那种不主张改革传统国有制的观点的,是反对那种把社会主义国有制凝固化的观点的。人类社会的历史表明,社会生产是始终处在变化和发展状态中的,首先是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然后是生产关系相应的变化和发展。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最主要内容,因此所有制也是不断变化发展的。这些都是马克思主义的常识,对社会主义社会也是适用的。当然,所有制在社会发展中除了作为经济手段发挥作用,还有其他作用,还有其他性质特征和发展规律。所有制是经济手段的观点和马克思主义于所有制的基本原理是吻合的、一致的。考虑到问题的复杂性和马克思主义在这个问题上有很多原理,笔者后来在 《新华日报》上发表了题为“所有制也是经济手段”的文章。所以说“也是”,一是说发展生产力的经济手段不止是所有制,二是说所有制还有其他作用和特征。是在肯定马克思主义其他有关原理的前提下探讨这个问题的,笔者认为这样做是可以的甚至必要的。为什么可以说所有制也是一种经济手段呢? 手段是和目的相对而言的。人的活动总是一种自觉的有目的的活动。因此,马克思主义把人的目的理解为关于活动或行为的对象性的自觉意识,手段则是达到或实现目的的桥梁、媒介、方法、工具,是置于有目的的对象性活动的主体客体之间的一切媒介的综合。人的活动是多方面的,因此也有多方面的目的。适应具体的目的,也就会有各种各样的手段。人类最普遍最重要的目的是发展生产力,提高生活水平。共产党人则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高目的。因为共产主义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可以使人人过富裕的生活,并使生产力进一步迅速发展,充分满足所有成员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共产党人之所以主张共产主义,也是因为在一定条件下共产主义最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从而可以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而实现共产主义要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邓小平同志一再说 “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是要发展生产力”。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目的,所有制是一种经济手段就非常清楚了。

 

事实上从人类社会历史看,所有制是作为发展生产力的一种经济手段起作用的。大家知道,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不可分割地相互联系着的。以所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发展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以前,所有制经过从原始社会的公有制到奴隶主所有制、封建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复杂变化过程。不论是各种所有制本身变化或者是一种所有制向另一种所有制的转化,都是既有客观必然性的一面,又有人们有意识活动的一面。也就是说,所有制是被人们当做发展生产力的一种经济手段起作用的。

 

在社会主义经济改革中,我们也是根据发展生产力的要求来调整和改革所有制的。我们之所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是因为传统的经济体制已经严重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为了发展生产力,改革之初我们就调整所有制结构,贯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这就是把所有制当成发展生产力的一种手段。我们也早就对公有制尤其是国有制进行改革。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提出把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开,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作为法人不仅有经营权,而且有财产权。这里都是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目的,把改革所有制作为手段,根据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对所有制进行改革,使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传统国有制模式变成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新的国有制模式。

 

经济科学对所有制研究的成果表明,说所有制是一种经济手段是有充分根据的。马克思曾经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以及生产力和所有制的关系作过非常具体深入的分析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马克思实际上指明了包括所有制在内的生产关系是作为发展生产力的手段发生作用的。例如,马克思说过:“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便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转变,他们便改变所有不过是这一特定生产方式的必然关系的经济关系。”这里马克思是说人们为了发展生产力而改变生产关系,也就是把改变生产关系看成是发展生产力的手段。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研究如何安排产权结构和形成合理有效的产权制度,具体内容包括产权关系与产权结构的安排,产权主体权利义务的界定,产权契约或协议的履行,实际上也是把所有制看成一种经济手段,从产权的角度对与此有关的问题进行研究。

 

三、发展生产力是不是人类社会的目的

 

在 《几个问题》中笔者认为: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看,最根本的目的是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的生活,包括所有制在内的生产关系主要是作为经济手段发挥作用的。

 

笔者强调发展生产力是目的,并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任何意义下都不可以把所有制 ( 确切的说是变革或完善某种特定的所有制) 作为目的。当人们进行变动所有制时,所有制也可以成为目的。例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包括改革和完善所有制关系的目的 ( 任务) 。笔者和一些同志的分歧不在于所有制是不是可以成为目的,而在于发展生产力是不是目的以及所有制是不是手段。因此,笔者并不笼统反对所有制是目的的提法,而他们却是完全反对发展生产力是人类社会的目的和所有制是手段的提法的。

 

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在人的多种多样的活动中,生产劳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马克思说: “人为了能够 ‘创造历经济体制改革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同时这也是人们仅仅为了维持生活就必须要每日每时都要进行的 ( 现在也和几千年前一样) 一种历史活动,即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2]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说发展生产力是人类社会的根本目的。

 

反对发展生产力是目的的同志提出了种种理由,但是只要对这些理由认真加以分析,就会发现它们是似是而非的,不能成立的。

 

例如,有一种说法: 我们发展生产力是为了满足需要,怎么能说发展生产力是目的呢? 其实,我们发展生产力确实是为了满足需要,但由此不能否认发展生产力也可以成为目的。毋需再引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发展生产力是人类活动的目的乃至根本目的的大量论述,我国的历次五年计划不是都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目的吗? 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制订的发展经济的计划,也都是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目的的。可见,“发展生产力是目的”和 “发展生产力是为了满足需要”这两个命题都是可以成立的,决不能把它们对立起来。

 

再如,有人说,在阶级社会里,剥削才是目的,主张发展生产力是目的,是 “对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的美化”。当然,就阶级社会里剥削阶级剥削被剥削阶级的活动而言,增加剥削确实是剥削阶级的目的。不过,广大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还是以发展生产力为目的的。而且,当某个剥削阶级处于上升时期时,也是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目的的,尽管这也是为了增加剥削。而当它只顾剥削而不再关心发展生产力时,这个阶级及其统治的社会也就开始走向衰败和灭亡了。这个道理也是马克思一再讲过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内容,难道这也是 “对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的美化”?

 

又如,有人说,我们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发展生产力不是最终目的。说发展生产力是目的并不是说发展生产力是最终目的。谁人又说过发展生产力是最终目的呢? 其实,最终目的的提法本身就要剖析。共产党人为了彻底消灭剥削制度,提出共产主义是最终目的,因为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自己,而只有实现共产主义才能做到这一点。不过实现共产主义以后,无产阶级也就不存在了,共产党人也不存在了。共产党人的最终目的达到了,社会则要继续发展,人类也要继续从事各种活动,继续提出多种多样的目的。所以,就人的活动的一般意义而言,它是没有止境的。用共产党人把共产主义作为最终目的来否认发展生产力是目的,也是一种幼稚的做法。

 

还有人说: “从政治上讲,把发展生产力作为目的也是不对的。”而毛泽东明确说过: “发展农业生产是土地改革的直接目的。”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 “社会主义的第一个任务是要发展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就是要发展生产力,这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从这些论述中,完全有理由把发展生产力当作目的。而那种否定发展生产力是目的的观点,在政治上才是不对的。

 

有人认为,各个社会有特定的生产目的就不能再存在发展生产力这个共同目的。这个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在任何社会里都要发展生产力,否则人类就不能生存,社会就不能存在。前面曾引用了马克思说的几千年来人们都把发展生产力 ( 生产满足衣、食、住等所需要的物质资料) 作为第一个历史活动的话。马克思还说过: “劳动过程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占有自然物,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社会的永恒的自然条件,因此,它不以人类生活的任何形式为转移。倒不如说,它是人类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的。”[3]马克思说的 “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就是我们说的发展生产力这个目的,他是明确把它看成 “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的。”

 

四、所有制有没有选择的问题

 

在 《几个问题》中,笔者主张所有制 ( 以及生产关系)有一个选择问题,笔者的批判者则反对所有制有一个选择问题。但是,在批判我时,他们都把 “选择”改成 “随意选择”,似乎分歧在于赞成 “随意选择所有制”还是反对 “随意选择所有制”。这就歪曲了真正的分歧和讨论的问题。

 

众所周之,“选择”和 “随意选择”的含义是有区别的,笔者说过所有制有个选择问题,但从来没有主张所有制可以随意选择,而且是坚决反对这种主张的。

 

在 《几个问题》中,笔者认为: “有人会问,马克思主义是把所有制和生产关系看成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怎么能把所有制看做经济手段呢? 我认为,马克思主义确曾强调所有制和生产关系的客观必然性。例如,马克思说过: 人们在发展其生产力时,即在生活时,也发展着一定的相互关系;这些关系的性质必然随着这些生产力改变和发展而改变。但这决不是说所有制和生产关系是不能选择的。事实上,从历史的长河看,人们是在不断选择所有制和生产关系的。举个明显例子,在资本主义农业发展过程中,曾经经历过劳役地租、实物地租、货币地租等阶段,这些地租形式的变迁就是当事人选择的结果。所谓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是说选择的所有形式是否有生命力,能否长期存在,最终不是决定于当事人的意志,而是决定于它能否促进生产力发展。例如,我国农村选择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联产计酬等所有制形式。高级社取代了互助组、初级社,人民公社又取代了高级社,但它们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没有生命力,最终被联产计酬取代了。联产计酬促进了生产力迅速发展,成了现在的普遍形式。可见,说所有制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和说人们选择所有制并不矛盾。说所有制的发展有其客观的必然性,和说它是经济手段,也不矛盾。”

 

“斯大林曾说: ‘新的生产力以及同它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的产生过程不是人们有意识的、自觉的活动的结果,而是自发地、不自觉地、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地发生的。’在这里,斯大林把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同人们自发的、不自觉的活动等同起来,同人们有意识的、自觉的活动对立起来。我认为这是不正确的。生产关系既然是人们选择的结果,而人们选择的活动至少不是完全自发的、不自觉的。而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选择生产关系越来越自觉了,说它 ‘不是人们有意识的自觉的活动的结果’,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究竟什么样的所有制和生产关系有生命力,能长期存在,则最终仍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

 

说手段可以随意选择是缺少科学根据因而是错误的。目的不能随意选择,手段也不能随意选择。手段和目的一样,都是受现实条件和历史条件制约的,而且手段还受目的的制约。例如,我们确定了生产某种产品这一目的以后,在确定手段时,就要使用特定的劳动工具、原材料和生产工艺。即使在有些方面有选择的余地,也决不是可以凭主观愿望随心所欲地选择的。

 

其实,稍有马克思主义常识的人都不会主张 “人可以任意选择生产关系”,但是所有制和生产关系确实又是有选择的问题的。笔者在文章中曾指出,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人们是在不断选择所有制和生产关系的。我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是选择所有制和生产关系,现在进行社会主义经济改革是在继续选择。所以,提出所有制有个选择问题决不是否定或反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不是否定或反对生产关系是客观的物质关系,而是为了正确地全面地理解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原理。

 

值得一提的是,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无疑是正确的,但不能认为已经出现的生产关系全都是生产力必然决定的。所有制和生产关系确实有个选择问题,而选择正确与否,则是有客观标准的。我们不能否认所有制和生产关系有一个选择问题,而要力求做到我们的选择是正确的,有科学根据的。

 

《几个问题》所引发的这场争论是我国经济改革的实践引发的,笔者认为,这场争论对我国经济改革是起了积极作用的,尤其是促进了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争论并未结束,在改革深化过程中,所有制变动会不断产生问题引发争论。所以,对这场争论进行回顾的总结是必要和有意义的。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第 4 卷) [M]. 北京: 人民出

 

版社,1958. 180.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第 1 卷) [M]. 北京: 人民出

 

版社,1956. 32.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 第 23 卷) [M]. 北京: 人民出

 

版社,1972. 208 -209.

 

责任编辑: 任 平

 

来源:经济体制改革
时间:2012-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