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咨询 > 重点关注 > 文章详情

张彬斌:化解矛盾,让“普遍二孩”政策成为行动

发表于 cjyyzb
随着低生育水平持续,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日趋老化。为积极应对老龄社会的到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将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为普遍二孩政策。普遍二孩政策的有效推行,需要结合社会生育观念的变化,化解生育行为主体面临的潜在矛盾。

社会生育观念转变

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社会,受传统观念、医疗卫生条件等方面的制约,通常具有较高的生育率,与物质供应短缺相伴,构成了“马尔萨斯之虑”。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就业不足、人民生活水平尚未改善等情况下,为防止人口数量盲目扩大,国家逐步形成严苛的一胎化一孩半)计划生育政策。伴随政策严格执行和生育观念强制转变的阵痛,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现象逐步得到社会普遍认同。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特别是妇女地位提升,生育水平通常具有自然的下降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举世瞩目,各行各业不乏妇女出色贡献,使得生育水平下降,晚生晚育、优生优育意识形成。加之旨在限制人口数量的计划生育政策,正好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处于同一时代,生育率下降趋势加快。

“想生而不敢生”根源的变化

在传统生育观念尚未转变、经济发展落后的时代,寻常百姓家的生育动因一方面来自多子多福的观念,另一方面,养老保障体系缺位,养儿防老的观念也强化着生育意愿,加之医疗和卫生条件不发达,婴幼儿死亡率和未成年人夭折率居高不下,也使得家庭具有多生养的倾向。过去的一胎化政策,强制阻止了家庭想生的意愿。配套严密的监督机制,使得违背规则的成本极高,有生育意愿的家庭对第二孩普遍持不敢生的态度。

当今,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生育观念转变,想生的意识来源发生了变化,它更大程度上来自于对孩子的喜爱之情。普遍二孩政策时代来临,家庭养育两个子女不再受政策制约。然而,生育行为主体为满足喜爱偏好,却需要自愿支付高昂的成本,另一种意义上不敢生的担忧便横亘在家庭决策的面前。这种不敢生的担忧来自生育决策主体对多种因素的权衡。

第一是孕产妇的保健和照料问题。越来越多的准父母从准备怀孕就开始关心未来孩子的健康,然而,目前我国妇幼保健服务的供给方面仍然存在着结构性矛盾。一方面,大城市妇幼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紧张,例如,北京、上海等城市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往往人满为患,孕妇需要对常规性检查付出较长的等待时间,甚至在生产期还可能面临一床难求的风险;另一方面,一些小县城或乡镇妇幼保健机构却门可罗雀,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人口及医疗、卫生资源向大城市流动和集中。除此之外,目前我国还缺乏对孕产妇心理方面的疏导和咨询服务。

第二是婴幼儿照料问题。目前,育龄夫妇构成劳动力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孩子出生后,尽管他们可能享受三四个月的产假,但这对于婴幼儿的整个照料期来说,无疑过短。孩子的祖父母、保姆、托儿所可能构成潜在照料者,然而,不少家庭却面临着孩子祖父母年龄偏大、身体不适等不便照料的情况,保姆市场的强劲态势带来的高价格使得不少家庭望而却步,而托儿机构一般对幼儿具有最低年龄规定。而如果由婴幼儿父母自己照料,其更要直面很多问题,包括所需付出的时间成本、机会成本等等。

第三是子女教育问题。尽管义务教育已得到普及,但家庭仍需为子女支付不小的教育成本。当今社会的子女养育,远远超越了简单的吃得饱、穿得暖的方式,优育观念普遍形成,几乎所有父母都努力让孩子从小就得到良好的教育。从计划上幼儿园开始,一场高耗能的竞赛便在家长们之间展开:要争取上好的幼儿园、好的小学、好的培训班、好的初中、好的高中……;对于城市非本地户籍的外来人员而言,他们需要付出更大努力。

第四是其他方面的顾虑。除了日常生活和教育等较为确定的支出,孩子成长的每一步都需要关注,父母通常不得不在子女孩子成长和其它重要事务中做出两难取舍,这也涉及到不小的精神成本、经济成本。于是,生育行为主体对养不起难养好一类的顾虑成了最主要的决策障碍。

需要社会和家庭的共同关注

重新让一个不少,两个正好的生育观念赢得社会认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减轻生育行为主体的决策困惑。

首先,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鼓励用人单位改革岗位,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创造能够带回家的岗位。相关研究表明,对于无需坐班就能完成的工作,允许员工自由选择工作场所有利于提升生产率。如果借鉴这类经验,不仅能节省一部分员工的通勤时间,还有利于员工在家庭与工作之间的统筹安排。对于生育行为主体,出于对时间管理的预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对子女照料问题的忧虑。

第二,统筹安排社会妇幼保健资源,让育龄妇女能够享受到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降低等待时间。延伸妇幼保健服务的业务链,为妇女提供从生理到心理的全面关爱,为家庭提供从生育计划到幼儿养育的全程咨询。

第三,培育和完善婴幼儿照料市场。一方面,继续规范家政服务市场,重视竞争机制,加强对婴幼儿照料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在增加供给的同时,提高质量和信誉。另一方面,提高托儿所、幼儿园的供给数量和质量,改善供给结构。为减轻家庭的支付负担,政府可以通过对企事业单位进行税收减免或补贴的方式,鼓励用人单位将婴幼儿抚养费纳入员工福利计划。

第四,统筹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在提高整体质量的同时,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质量均等化。义务教育阶段的校际质量差距,诱导了家长们从学区房开始就进行的一连串高压择校竞争,而这些竞争实则并不创造实际财富。如果改善义务教育资源的配置格局,逐步缓解择校偏好,让父母为孩子就学问题而紧绷的神经得到休憩,真正做到让儿童学有所乐,可能更容易让父母们从养育子女中收获更多的乐趣,从而增强他们对生育的信心。

第五,加快户籍等一系列相关制度的改革,破解城市外来人口特别是农村转移人口对子女就学等问题的忧虑。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具体的生育行为人而言,应当根据自身的条件合理决策是否养育、何时养育、以及如何养育等一系列问题,避免以牺牲养育质量的方式片面追求子女数量的增加。须知普遍二孩是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倡导生育行为主体有计划的生育第二孩,而非盲目生育,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起到引导和咨询的作用。对于经济发展而言,普遍二孩政策是对老龄化社会的积极应对,是缓解未来劳动力供给压力的人口方案。但展望全球技术变迁格局,二三十年之后,随着非熟练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式微于增长贡献,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将远远超越简单的人手概念,而是需要能够适应现代化生产和管理的人力资本,因此,政府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等领域的公共投入,在青少年教育方面实现社会与家庭联动,提高人口素质。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经济学博士)

日期:2015/11/17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