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开中国30多年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的画卷,我们大致能够看到,这一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由“四幅图”构成,并由此形成四个历史阶段。在每个阶段,我们党形成和作出的重大决策,都成为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重要理论基础和指导方针。回顾历史,将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议的理解和认识。
1起步阶段(1978—1984)的改革开放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实现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并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以此为起点,拉开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
这一阶段改革的主战场首先是在农村,以1978年底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自发地将集体耕地包干到户为先导。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经济政策的第一个“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导下,到1983年底,中国98%的农村集体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在农村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同时,工商企业开始了放权让利改革的探索。1978年,四川(1979年全国范围内)开始进行国有企业扩权的试点工作(当时的扩权主要是扩大财权);1981年,各地又陆续实行以承包为主要内容的工业经济责任制;1983年起,国有企业试行“利改税”第一步改革,1984年转入“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放权让利改革初步打破了计划包揽一切的体制,国有企业有了一定的生产自主权,同时建立了适当的物质激励机制。在对外开放方面,参照国外设立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的成功经验,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城市创办了综合性的经济特区。总之,这是一个改革处于起步的阶段,严格的计划控制有所松动,市场调节开始萌生。
2改革开放全面展开阶段(1984—1992)的重大突破
1984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提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中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并强调要按经济规律尤其是价值规律办事,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的提出,打破了将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标志作为市场经济主要规律之一的价值规律,在经济生活中正式得到承认和运用。这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上实现了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对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探索的一个重大理论突破。
在实现理论突破的同时,《决定》对下一阶段的改革也作了部署,明确提出:进一步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以此为契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以国企改革为中心环节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阶段。在此过程中,作为市场配置资源重要信号的价格改革也深度推进,特别是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从1984年开始就迅速并大规模实行,成为中国渐进式市场化价格改革的成功范例,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基本实现生产资料价格的并轨。在对外开放方面,进一步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开辟沿海经济开放区;划定海南岛为最大的经济特区;批准兴建上海浦东新区,实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某些经济特区的政策;批准设立保税区。
这一阶段,随着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入城市,中国的改革开放全面展开,市场机制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尤其是1992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对计划和市场的关系的基本判断,从根本上解除了人们的思想束缚,解决了关于市场经济并非资本主义专有属性这一重大认识问题,为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扫清了理论上的障碍。
3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模式的初期阶段(1992—2002)
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第一次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标志着中国的改革进入新的阶段。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如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进行改革作出了全面的战略部署,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五根基本支柱,即微观经济基础、市场体系建设、政府管理体制、收入分配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
这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仍然是改革的中心环节,但国有企业的改革思路已经由“政策调整”型改革逐步转入“制度创新”型改革。中央明确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依此目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推动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推进宏观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等成为推进改革的主要任务。最具代表性的是,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在所有制理论和分配理论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进展,如在所有制结构方面,首次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分配理论方面,明确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些都进一步推动了社会经济主体的变化和微观经济基础的重新塑造,促进向市场主体的方向发展,从而使整个社会经济结构发生深刻变革。由此,中国的改革开放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4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阶段(2002年至今)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使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和定型作了明确部署。同时在这个《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2012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大,将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上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在改革的新阶段,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继续推进了以统筹发展为主线的改革。例如,在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推进以改善民生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改革;全面实现了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医疗、养老、低保等社会保障网络覆盖面从国有企业、城镇、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向非国有企业、农村和城乡居民扩展。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推进以农村税费改革为突破口的城乡一体化改革。在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方面,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改革,旨在建立节能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随着进入“入世”后过渡期,金融领域改革开放的步伐明显加快。2013年8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准设立,是中国经济特别是包括金融在内的整个服务业领域提高对外开放程度的又一关键举措。
总之,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基本实现了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转变,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已经确立,但一些深层的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新的挑战:如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如何加强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经济活力,如何加强和完善国家的宏观调控,等等。对这些问题的解答都在考验着我们。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作出科学和全面的回答。我们相信,这次会议将会对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新的部署,并引领中国历史走向改革开放的第五个新阶段。
(作者分别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时间:2013年11月08日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