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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代欣:对2012年全国财政收入波动怎么看

发表于 cjyyzb
  2012年,我国公共财政收入经历了多年来未曾有的局面。极速下滑之后,终于在第四季度出现了触底反弹,初步形成了V型反转态势。
  简要回顾这一过程,不难发现,2012年伊始,准确的说从2011年第四季度算起,全国财政收入增速迅速收窄,从往年月均增长15%-30%降至增长8%-20%。分季度看, 2012年全国财政收入一季度增长14.7%,二季度增长10%,三季度回落到增长8.1%,四季度增长19.9%。其中,8月和9月情况最为严峻,不仅全国财政收入增速处于年度谷底,而且中央财政本级收入分别同比下降6.7%和2.4%,出现了2012年来的月度连续负增长。总的来看,与2010年和2011年增速21.3%和24.8%相比,2012年全年公共财政收入增速仅为12.8%。
造成2012年财政收入大幅变动的原因很多,一般认为有外部环境的不确定和国内经济波动的冲击,也有结构性减税的部分影响,还有财政收入长期高增长过后出现的增长极限等。但无论怎样的缘由,有一些与财政收入紧密相关的短期、中期和长期问题还需要引起重视。
  第一,理性认识结构性减税与财政收入增幅收窄之间的关系。表面来看,2012年以来,以“营改增”为代表的结构性减税,部分实现了降低宏观税负,激活物流和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然而,在企业经营效益放缓——PMI制造业经理人指数连续多月低于50的宏观大背景下,结构性减税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到了财政增收呢?事实上,从有关测算来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的年减税幅度合计为2000亿左右。如果再减去2012年起开征的地方教育费附加1000亿左右的增税规模。2012年的结构性减税会对117210亿的财政总收入所产生影响其实并不大。加之各级税务机关在加强征管和扩大民生性公共支出的政策推动下,2012年的公共财政收入规模受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影响并不突出。应该讲,直指“转方式、调结构”的结构性减税还有空间。
  第二,系统分析财政收入波动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前后逻辑关系。理论上,经济周期性波动的结果性指标是财政收入波动。构成财政收入主要部分的税收收入波动尤为明显。由于 “间接+截流”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要特征,其税基是GDP这样的流量性指标,因此GDP增速波动可以很快传导到财政收入层面。应该说,现实比推理更有说服力, 2011年和2012年全国GDP增速分别为9.2%和7.8%,GDP增速变动为2%,但税收收入波动超过了10%,明显大于经济增长的波动。此外,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两者之间不仅存在因果关系,而且其他因素对这两个指标也会产生影响。企业情况最能说明问题。在难以精确估计各税种税收归宿的情况下,分析税收收入波动的一个很切入点是查看工业企业经济绩效。事实也证明了这样的推测。2012年第三季度起财政收入止跌企稳很大程度上源自工业企业经济环境转好,即企业利润上升。统计显示, 2012年9-12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由降转升,月均同比增长在9%以上,12份最高为10.3%。主要经济指标的回升,带动了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增幅放大,也为财政收入V型反转提供了基础。综合来看,未来系统分析财政收入波动与经济增长的联系离不开对微观情况的了解,只有对国民经济生产生活的各个微观单元信息的精确把握,方才有利于我们预测财政收入波动和经济增长的变化。
  第三,将财政收入波动纳入财政体制改革考虑的范畴。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构成来看,2012年中央财政收入56133亿元,比上年增加4805亿元,增长9.4%;地方财政收入(本级)61077亿元,比上年增加8530亿元,增长16.2%。关于财政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这些行动目标即点明了我国财政体制改革方向,也提出了落实改革的具体内容。事实上,财政改革除了整体框架的构建,还有应有对现实局面的把握。将财政收入波动纳入改革考虑范畴就是一项比较关键的内容。财政收入波动直接影响的是财政实力的大小,进一步包含了财政收入的分配,最后落脚于具体的财政支出的范围与力度。如果没有较为精确的收入预测分析能力,没有充分考虑未来改革时期的财力变化,很多的财政体制改革很可能会面临诸多不确定性。比如,此次财政收入V型反转是否意味着重回高速上升轨道?未来我国财政收入的极限在哪里?这些领域的分析对确定财政收入规模和体制改革进度都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第四,不可低估财政收入变化对收入分配改革的影响。收入分配改革是近期各界关注的热点,也是财税领域绕不开的难点。财政收入波动加大对收入分配改革的影响,不仅牵涉到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环节的力度大小,还牵扯到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中央与地方财税关系调整等体制问题。从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角度来看,推进中的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改革以及热议中的房产税改革,分别是对居民流量所得与存量所得的再分配调节。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做了两项工作:其一,免征额调整(3500元);其二,第一级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由5%降至3%。数据显示,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连续走低,2012年比2011年下降3.9%,让利于民的成效已有显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减税效果也在试点地区逐步体现。客观上,收入分配改革有对政府与居民、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调节,还肩负着政府间财力分布的重构。近年来,建设地方主体税种,建立基层财力保障机制的努力始终未曾间断。这当中,房产税能否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已经具备高附加值的城市土地如何回归理性,如何着手优化目前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公共支出效率,都与财政收入密不可分。妥善处理诸多类似问题,不能低估更不能忽略财政收入变动的影响。

作者:中国社科院财经院财政研究室副研究员何代欣
时间:2013年1月30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