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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财经系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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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财经系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不少于三人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二、复试工作要求

复试工作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录取的考生必须经过招生系复试。

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已制定的复试工作方案,认真执行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初试成绩加分项目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改进评价方式方法,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和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充分发挥复试在人才选拔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复试综合考查,规范复试工作流程,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三、复试分数要求

1.参加复试的考生,其初试分数不低于教育部《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所划定的分数线。

四、复试时间、地点及安排

1.复试时间:2019327

2.复试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9层会议室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3.在复试笔试、面试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相关影音资料备查。

 

五、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包括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复试总分为400分,合格线为240

 1.笔试: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总分150分。

2.面试:面试总分为250,其中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占50分。

3.在复试中,复试小组在面试时应注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要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主要内容

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复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大学毕业论文和发表论文情况;

(3)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含“小语种”),包括听说能力;

(5)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采取分类细化指标、量化打分的形式,对考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进行评价。根据硕士生专业面试考查评价表的内容,对考生进行评价,并最终确定面试成绩。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复试期间同时进行,于412日之前完成。

体检由系里指定的医院进行,于412日之前完成。

 

八、成绩的评定及计算

1.复试成绩为笔试和面试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总分500分)和复试成绩(总分400分)之和。

 

九、调剂

本系接收的调剂考生,包括校外单位调剂考生,同时包括校内各系之间的调剂考生,以及同一系内不同学科专业的调剂考生(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间的调剂)。即考生在参加复试系、报考系、专业三方面,与第一志愿报考内容有任何一项不符则为调剂。

1.考生参与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一级学科下);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需符合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

3)本系所有专业均为学术型学位专业,不接收报考专业学位考生。

 

十、录取

(一)严格执行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计划;

(二)被录取的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户口可按个人意愿确定是否转入。调档函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或上报。

 

十一、信息公布

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将于复试结束后4月上旬在财经院网站公布并进行公示:http://naes.org.cn

八、监督和复议

举报邮箱:zhang_bin@cass.org.cn

监督电话:010-59868136

通讯地址: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咨询电话:010-59868135         电子邮箱:linmiaobj@163.com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财经系

                

                           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