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提出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目标。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诸多难题的破解,几乎都要以财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为前提,现行财税体制已经演化为各方面改革深入推进的瓶颈地带和焦点环节。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推出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3/2014:将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落到实处》,立足于中国财税体制运行的实践,围绕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重点和内容,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改革的行动路线、行动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措施。
围绕财税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谋划,必须从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入手。按照财税体制的四个构成要素——收入、支出、管理和体制作分别考量,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其基本方向是:在政府收入线索上,税制要着眼于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在政府支出线索上,支出规模要着眼于稳定税负,支出结构要着眼于向民生领域倾斜;在预算管理线索上,要真正下决心把“全口径”预算管理落实到位;在政府间财政关系线索上,要继续坚守“分税制”的方向并逐步向其逼近,而不是迫于现实条件的制约而部分回到“分钱制”。
第一,调整和规范各类政府收入。根据各类政府收入的性质和预算管理的要求,调整和规范各类收入的预算管理模式。在制度层面要按照“完善立法”和“透明预算”的要求,切实“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提高各项政府收入,尤其是各种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立法层次,在规范政府与市场关系并控制总体税负的同时,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通过税费改革等措施调整和规范各类政府收入。
第二,按照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要求完善税制。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现行的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的弊端日益显著。为了应对未来持续存在的财政压力,尤其是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城镇化等财政支出需求,以及为了充分发挥税收作为政策工具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的积极作用,目前需要在1994年至今税制持续完善的基础上,启动以建立与“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制体系为目标;以“公平”与“效率”兼顾为指导思想、以“优化税制结构、适度提高直接税比重”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税制改革。
第三,与经济发展阶段、现实国情相适应,推进政府支出改革。支出领域的改革,是新一轮改革的核心领域,也是改革政策和成果的主要体现。财政支出领域改革的方向是:适度控制总体规模;建立优化一般性行政支出结构的长效机制,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压缩经济建设性支出的规模,优化公共投资结构;继续加大社会福利性支出比重,采取措施堵上制度漏洞,提升社会福利体系的可持续性和绩效,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此,需要完善政府治理机制,改革政绩考核方式,加强预算以及审计能力建设,以体制改革推进财政支出结构的合理调整。
第四,以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为目标,继续深化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在行政层面上所有政府收支都应由财政部门统揽,即必须应由财政部门统一行使所有政府收支的日常管理权,这是全口径预算管理的阶段性目标;在立法层面上,所有政府收入必须接受立法机构的控制,也就是所有政府收支规模、收入筹集、支出用途都必须应由各级人大授权,接受人大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这是全口径预算管理的最终目标;构建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之间的有机衔接,力争将它们统一在政府预算这个大盘子中,形成具体细分而又总量有数的政府预算,让人大、政府与社会成员既知各项预算的具体情况,又能了解各项预算消抵重复计算后的总预算规模。
第五,继续坚守“分税制”的方向并逐步向其逼近,进一步调整政府间财政关系。坚持财权、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构建分税、分租与分利相结合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一级政府事权的确定性和稳定性比内容更重要;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调整还需要税制改革的配合,地方税收入应主要靠共享税,提高增值税收入地方分成比例,将消费税改造成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推进房地产税与国有土地收益制度改革,并赋予地方一定税权;构建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增加透明度;取消税收返还,规范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尽快构建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纵向转移支付总量应大规模缩小;适度赋予地方发债权,规范地方债务管理制度。
第六,按照先有再逐步细化完善的思路,探索构建中国的政府资产负债表。在确定中国政府资产定义并划定资产类别的基础上,总结所有可能纳入资产方的资产项目,构建中国政府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借鉴和利用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通过直接整合各政府负债项目来构建中国政府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