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党的二十大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并将此确定为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实体经济是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强国物质基础的根基。当今世界,技术进步日新月异,现代产业正发生深刻变革,实体经济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变化,必须创新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思路和举措。具体而言,要以基本稳定制造业比重为基调夯实实体经济,以“两业融合”为抓手壮大实体经济,在数实融合中拓展实体经济,以创新驱动引领实体经济发展,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通过这些举措,切实补齐实体经济发展短板,提升实体经济竞争力和中国综合国力,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最坚实的经济基础。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数实融合
作者简介:夏杰长,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努力和接续奋斗。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坚实的物质基础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物质基础,而实体经济又是物质基础的根基和底座,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强国之基和富民之源,是拉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火车头”和“中流砥柱”,是确保国家繁荣昌盛和长治久安的“压舱石”,也是提升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力量。
对于我们这样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而言,没有强大的实体经济,就不可能有现代产业体系,也不可能建立起现代化经济体系,更不可能实现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总体安全。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农业和工业有了长足发展,实体经济发展成绩斐然,已经成为享誉世界的农业大国和工业大国。但我们更要保持清醒认识,我们离世界农业强国和世界工业强国仍有不小距离,关键技术和关键领域“卡脖子”的问题时有发生,反映在实体经济总体发展上则是“大而不强”“强而不精”的特征比较明显,亟待奋起直追、强身健体。
在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正确认知实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把脉实体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发挥实体经济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作用,补齐实体经济发展的短板,探索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思路和政策举措,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经济方略,是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一、全面认知实体经济的内涵
在经济社会实践活动和学术研究中,“实体经济”一词经常被提及和使用,但从理论层面对实体经济作出严格的界定并不容易,目前也没有专门针对实体经济的统计口径和统计指标体系。学术界主要从两个视角来界定实体经济:一是与虚拟经济辨析的视角,二是产业视角。
(一)从对虚拟经济进行辨析的视角来分析实体经济
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虽没有给出“实体经济”的明确概念,但其一些论述实际蕴含实体经济的思想。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真实”的内容是物质生活的生产和生命的生产,它们是人改变自然并和自然形成一致关系的“生产力”。生产者在交换中结成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彼得·德鲁克把实体经济看作“产品和服务的流通”,与之对立的就是虚拟经济,实体经济创造我们生产和生活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无论在日常生活还是经济发展过程中,都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他也认为20世纪后期世界经济正在发生变化,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从“真实”经济(real economy)转向“符号”经济(symbol economy)。国内学者也经常在与虚拟经济的比对中研究实体经济,即与虚拟经济一起进行辨析研究。比如,成思危基于《资本论》中的虚拟资本理论推导实体经济内容:“先用货币资本通过交换去雇工人、购买原料和机器、建厂房,然后通过生产变成产品,产品通过流通变成商品,商品经过交换才能再变成货币,这一过程就是实体经济。经济发展如果脱离了实体经济,必定会出问题。”虚拟经济不可能从天而降,而是实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由实体经济孕育而生。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是典型的双重效应,既有促进的一面,又有抑制和损害的一面,因而必须节制有度,否则就会危害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胡晓在分析虚拟经济后认为,“虚拟经济发展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方式及其程度与其发展水平密切相关,随着虚拟经济的不断发展,它对实体经济产业结构的影响越来越强,而对实体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越来越小,超过一定水平后,甚至会抑制实体经济增长”。
(二)从产业视角探讨实体经济内涵与范围
随着实体经济不断发展和壮大,有关实体经济的研究文献不断丰富,尤其是近些年,实体经济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更加深入。金碚认为,广义的实体经济包括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的直接服务业和工业化服务业。在工业化时期,实体经济的核心和主体部分是第二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罗能生和罗富政认为,实体经济在经济运行中以有形的物质为载体,实体经济包括农业、能源、交通运输、邮电、建筑等物质生产活动,也包括了商业、教育、文化、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刘晓欣和田恒认为实体经济包括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业和商业以及相关的物质生产活动,广义实体经济是指扣除虚拟经济外的其他产业。黄群慧则从产业视角给出了实体经济分类的分层框架,认为第一个层次的实体经济(R0)是制造业,这是实体经济的核心部分,可以理解为最狭义的实体经济;第二个层次的实体经济(R1)包括R0、农业、建筑业和除制造业以外的其他工业,这是实体经济的主体部分,是一般意义或者传统意义上的实体经济;第三个层次的实体经济(R2)包括 R1、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除金融业、房地产业以外的其他所有服务业,这是实体经济的整体内容,也是最广义的实体经济。以上这些学者的研究结论,基本是把实体经济界定在创造物质产品的部门以及少量生产性服务部门。但是,现在我们正迎来数字经济时代,被数字化改造过的企业日益增多,可能既提供物质产品,又提供相关服务,如果把相关服务排除在实体经济范畴,显然有失公允。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接下来讨论数字技术催生新的经济形态以及“数实融合”背景下如何更全面、更科学地理解和把握实体经济的内涵与范围。
(三)“数实融合”赋予实体经济新内涵和新动能
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催生了数字经济这一全新的经济形态,且使数字经济规模呈现快速扩大态势。随着“数实融合”不断深耕,“数字引擎”正在加力赋能实体经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赋予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实体经济的内涵与范围不断拓展。在科技进步和产业深度变革时代,我们必须站在产业融合和“数实融合”的高度,充分考量数字经济带来的新变化和新内容。
随着数字技术不断成熟和数字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推动实体经济结构升级和效率提升最重要的动力之一,我们既不能对此充耳不闻,也不能据此就简单地将数字经济划进实体经济的范畴。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对实体经济的渗透与催化作用,不断拓展实体经济发展空间和潜力,为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新路径,是不可回避的理论和现实议题,当前急需拓展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路径。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既是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提出的新战略和新方向,也是振兴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从当前情况来看,中国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在消费领域的应用场景很普遍、是典型的深度融合,但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亟待有效整合和互促共生。我们正面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机遇,坚持走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道路,既能拓展实体经济发展潜能,又能提升实体经济发展质量,是我们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和赢得新一轮国际竞争的重要举措。
在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催生下,实体经济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变化。不可否认,传统意义上的农业和工业依然是实体经济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但是我们正在迎来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和产业融合不断深化的深刻变革,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融合、三大产业之间的融合以及产业内部的融合更加频繁和紧密,这必然引起经济形态和产业属性的巨大变革和产业间界限日益模糊,实体经济的内涵和范围也必然不断拓展。因此,我们既要巩固和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实体经济,又要顺应技术进步和产业融合的大趋势,把握实体经济发展的新机遇,探索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和新策略。
二、实体经济:中国式现代化物质基础的根基
(一)实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物质基础的根基
党的二十大向全党全国人民庄严宣布: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那么,什么是中国式现代化呢?对此,党的二十大报告作了明确的回答:“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习近平总书记还把中国式现代化的特征概括为五个方面,即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强大的物质基础是最基本的支撑条件。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指出的,“没有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二)高质量发展实体经济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
经济社会发展的无数经验教训表明,“脱实向虚”危害甚大,即便带来所谓的“欣欣向荣”,也只是经济的表面繁荣甚至经济泡沫。实体经济是强国之本、兴国之基、产业之根。实体经济是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根基和支柱,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发展和壮大实体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发展实体经济。党的十八大以来,他多次谈到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和发展思路。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考察时指出,“像我们这么一个大国,要想强大,必须靠实体经济,经济不能泡沫化”。实体经济是中国发展的立身之本,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自主创新,发展高端制造、智能制造,把我国制造业和实体经济搞上去,推动我国经济由量大转向质强”。2017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指出,“不论经济发展到什么时候,实体经济都是我国经济发展、在国际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根基”。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基石,壮大实体经济必须抓住制造业这个关键因素。但又不能只局限于制造业,而要有更宽广的视野、更大的格局来创新发展实体经济。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体经济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拓宽了我们对实体经济研究的视野,为中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方略,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行动指南。
总之,实体经济作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一部分,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框架底座和坚实基础,是人民生活富饶和迈向更高水平共同富裕的基础条件,是参与全球经济竞争的“取胜钥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要求我们必须把发展和壮大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体经济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三、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策略
现代经济系统包括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两大经济形态,二者不是简单的对立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但也有主辅之分。全球主要经济体的发展实践表明,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石和中坚,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也是虚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条件。当前,中国实体经济面临的外部形势较为严峻,不确定性因素更加明显,盈利能力有所下降,各路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积极性不高,作为实体经济核心的制造业基本在中低端徘徊、“卡脖子”现象更加严重,一些实体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针对这些问题,党中央高度重视,在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提出要纠正“重虚轻实”和“脱实向虚”,对振兴实体经济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这些年,在矫正“脱实向虚”和振兴实体经济方面,党和政府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面向未来,我们要科学、正确地处理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关系,切实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一)以基本稳定制造业比重为基调夯实实体经济
没有强大的制造业,就没有国家和民族兴盛。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制造业发展很快,建成了门类齐全、相对完整的产业体系,是公认的“世界工厂”,制造业大国地位基本奠定,在提升中国综合国力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2011年以来,中国制造业增加值在GDP中的占比不断下降,从2011年的32.06%下降至2020年的26.18%。2021年,制造业占比稍有反弹,达到27.4%。与此同时,美、德、日、韩等国普遍推动制造业本土化,再加上欧美日益强调基于价值观的国际贸易准则,中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受到较大冲击,中国制造业发展空间受到较大挤压。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为此,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和“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的重要目标。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学术研究问题,而是事关国家战略大局的问题。从产业安全角度来看,目前中国制造业整体大而不强,如果此时制造业比重下降过快,不能基本稳住制造业比重,中国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性就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有学者分析了当前中国被“卡脖子”的状况,得出总计有35项被发达国家“卡脖子”的产品和技术,其中有28项集中在制造业领域,包括芯片、光刻机、航空发动机、高端电容电阻等,另外7项则属于与制造业紧密关联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域。这些被“卡脖子”的产品和技术涉及众多产业的重要材料、关键零部件和关键技术,大多被美国、日本、德国、韩国、荷兰、法国、瑞典等发达国家所掌握。
那么,究竟如何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和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呢?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方面发力:一是积极拓展工业尤其是先进制造业的发展空间,吸取欧美国家工业化中后期制造业过快转移至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教训,创造条件把更多的制造业生产和供应链市场留在中国。二是以持续打造一批“名品、名企、名园”为抓手,夯实制造业发展基础条件,提升制造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名品”,是要立足于制造精品供给,实现制造产品的品牌化、优质化和高端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精致和品质消费需要;“名企”,是要培育世界级领军企业、链主企业、硬核科技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梯队培育生态链;“名园”,是要加快推进品牌园区和特色园区的建设体系。三是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近年来,以5G、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数据中心等为代表的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较快,在促进传统制造业企业向智能化、数字化转型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面向未来,需积极推进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优先发展战略,加快面向制造业应用的信息基础和平台建设,完善物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平台等,全面统筹布局建设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发挥数字基础设施助力制造业结构升级的乘数作用,推动制造业的智能化和柔性化,增强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协同能力。四是以全力打响“中国制造”品牌为主线,加速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国际化进程,加大中国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树立中国制造品牌良好形象,扩大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优势,努力建成全球高端制造业增长极和全球卓越制造基地,真正实现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转变。五是实施制造业降本减负行动。总体来看,中国制造业综合负担成本较高,制度性交易成本、物流成本和融资成本都有一定的下降空间。加快解决这一突出矛盾,必须在推进减税降费、强化金融支持、推动物流信息化与智慧化、改进市场监管等方面有更大力度的举措。
(二)以“两业融合”为抓手壮大实体经济
制造业是实体经济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和关键领域。这并不意味着大力发展制造业,实体经济就强大了。国内外经济发展实践表明,现代服务业在支撑和壮大实体经济方面的作用正不断增强。中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的后半段,正处于由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转变的阶段。从国际经验来看,在这个阶段,单兵突进地发展工业或者服务业都不可取。一些发达国家因为制造业过度和过快转移而选择了单一的服务业发展道路,动摇了国内实体经济基础,也削弱了其国际竞争力,出现了脱实向虚的问题。我们必须吸取这方面的教训,既要继续筑牢制造业基础,又要保持现代服务业良好发展势头,坚持走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互促之路,即要以“两业融合”为主要抓手不断壮大实体经济。坚持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互动,主要是基于三方面的考量:第一,中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发展阶段,人口众多,制造业和服务业都有良好的基础和广阔的市场,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都需要大发展,不存在此消彼长的问题,都是强国富民的产业基础,两者并举发展势在必然。第二,在服务业增加值占比日益提升的大背景下,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赋予新的动能,有助于服务业克服“鲍莫尔成本病”,更是防止服务业比重过快上升而引致产业空心化的重要举措。第三,产业融合是现代产业发展的重要特征和基本趋势,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其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工业服务化和服务产品化,两者的渗透和依托日益紧密,很难把它们截然分开。
坚持以“两业融合”壮大实体经济,需要从制造业和服务业两端发力,并营造良好的融合发展环境。具体而言,要从如下方面着手:一是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和推动制造服务化。加快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协同发展和深度融合,使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产业链与供应链加快延伸,在融合互动中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并推动制造业延伸更长的服务产业链,促进制造服务化。二是推动服务功能区和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并以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带动制造业升级。三是加快提升研发设计、信息技术、金融、物流、检验检测认证和品牌管理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给制造业注入高质量的知识和技术密集型服务元素。这样做既可为服务业发展赢得了更大市场空间,又可为制造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撑,从而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四是扩大服务业开放,尤其是要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贸易,引入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进口,以此提高中国制造业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助力中国制造业走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五是以更包容态度营造融合发展的制度环境。“两业融合”打破了产业发展边界,在融合发展中产生的新业态和新领域会给现有的监管体系带来全新的挑战。监管部门要用新理念对待新事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与隐私保护。此外,还要适时通过出台“两业融合”负面清单,建立包容审慎监管规则,引导新业态健康发展。
(三)在数实融合中拓展实体经济
“数实融合”是当下学术界和产业界讨论的热点议题之一,这里的“数”是数字技术还是数字经济,尚未形成统一的认知。有人认为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也有人认为是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理论界和产业界没有明确区分两个“数”,经常将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混合使用来讨论数实融合这一新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数字经济,应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要“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为构建数字中国提供有力支撑”。这两个重要文件都提出了“两个融合”: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两个融合”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正是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深度嵌入孕育了数字经济这一新型经济形态。中国的制造业规模全球第一、货物贸易规模全球第一、数字经济规模全球第二、消费端数字经济消费市场规模全球第一,这为我们扎实推进数实融合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条件。数字技术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正成为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的关键驱动力,也是全球新一轮产业竞争的制高点和振兴实体经济的新动能。面向未来,发展和壮大实体经济,提升实体经济的竞争力,就必须在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等方面深耕细作。
数实融合本质上是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协同发展。因此,推进数实融合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推动数字产业化。数字产业化就是通过数字技术的市场化和商业化开放利用,催生出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形成数字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中国拥有最庞大的数字消费人群,笔记本电脑和手机等数字产品产出连续多年稳居全球第一,是名副其实的数字产业大国,推进数字产业化的市场基础非常优越。当前,需要充分发挥我国数字技术和数字消费的优势条件,推动数字产业集群建设,以数字产业集群带动集群内企业协同创新,形成产业集聚的规模经济和辐射带动效应,培育区域经济增长极,并带动周边中小企业成长,形成协同共生的发展生态。此外,数字产业有很强的渗透性,通过对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深入渗透催生出了跨产业、跨领域的融合互促,并在融合互促中不断涌现新内容、新模式和新业态。这个时候,如果还是传统的监管理念、监管工具、法规政策,就很可能出现监管的滞后或监管的空白。因此,对数字经济的监管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包容审慎原则,动态调整监管法规规章,优化和丰富监管方式。此外,还要加快构建符合数字产业渗透融合发展特征的跨产业、跨领域的核算方法体系,制定全面测度数字产业对其他产业渗透融合程度的统计方法和统计制度等。二是推动产业数字化。产业数字化就是利用数字技术对相关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改造和赋能,以提升产出规模和效率。就发展实体经济而言,推动产业数字化,未来的核心任务就是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现制造业蝶变与再造。比如,推广“数智化、柔性化、绿色化”等新型制造,培育平台型企业和产业链主型企业,构建“平台+生态”协作开发与生产的模式,支持具有产业链、供应链带动能力的核心企业打造产业“数据中台”,以数据流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协同联动。从目前产业数字化的实践来看,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最为艰难。为此,要强化对中小制造业企业的数字赋能,以此解决产业数字化的最大短板。中小制造业企业转型困难多、经验少,很难依靠自身力量有效推进,需要政府搭建大型公共服务平台,主动推动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因为公共服务平台是多方主体的开放共享和协同创新,成本相对较低,客观上有助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不论是数字产业化,还是产业数字化,其基础都是数据要素市场化。为此,要加快建设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和数据资源体系,积极有序推进数据交易市场建设,从而确保数据确权、定价、交易的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数据资源推动研发、生产、流通、服务、消费的全价值链协同效应,以此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化和数据交易市场建设是新生事物,面临不少挑战。比如,数据确权问题如何解决就是不可回避的一个难题。从目前来看,主要采用区块链技术对数据主体进行发证,从确权登记、存取、分析、计算和交易等环节确保数据来源可溯源、内容防篡改、主权可证实和利益可分等,还可以运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来提升数据采集、清洗、整理、建模、标签、处理等智能数据加工与处理的能力,以实现数据要素高效配置和深度利用。又如,数据隐私保护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建立数据隐私保护和数据要素之间的动态平衡机制,重点是要对共享个人数据有一整套制度安排以及努力开发出数据使用与隐私保护并行不悖的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确保数据要素在使用过程中“用而不可见”,以此化解数据要素市场化的矛盾和困境。
(四)以创新驱动引领实体经济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实现高科技水平自立自强”。这一重要论述为中国高质量发展实体经济指明了方向,这就是要以创新驱动引领实体经济发展。中国实体经济大而不强,集中表现就是技术含量较低,大多处在价值链的中低端,不少领域被欧美发达国家“卡脖子”,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也不时被冲击甚至断裂。
面向未来,中国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更加注重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支撑作用,持续强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推动以数字技术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加快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实体经济创新体系。为此,需要从以下方面发力:一是政府应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效协同的技术创新政策体系和创新网络,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对其他企业和科研单位开放,实现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主体资源共享,可在区域范围内实现技术创新联盟依靠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与企业技术落地转化相结合,加速技术攻关过程,形成技术创新合力。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力量,持续推进高技术制造业产学研合作体系建设,引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协同集聚,实现协同效应最大化。三是强化基础研究,力争在基础原创技术和核心技术创新方面有实质性突破。实体经济的核心是制造业,关键是高技术制造业。中国制造业规模优势非常明显,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要求,中国现代产业体系必须从规模优势转向技术优势和价值优势,甚至要成为技术创新的策源地。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基础研究,在原创技术和核心技术等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以彻底解决“卡脖子”等发展困境。四是培养和用活科技尖端人才。人才是企业创新的关键要素。经过多年持续增长的科技投入,中国研发资金占GDP比重已经达到世界中上等发达国家水平,甚至比部分发达国家的占比还要高,但技术创新和基础研究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创新生态不完善和尖端科技人才不足,即便有些地方或部门有这样的尖端科技人才,但因为创新生态系统不健全或体制机制束缚,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不能充分发挥,制约了创新能力的提升。为此,我们要创造宽松的、有利于自主开展科学探索的科研环境,充分激励企业家和科学家的创新精神,为增强实体经济的创新能力奠定基础。
(五)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金融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和宗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内各大金融机构在立足国家发展大局、聚焦服务和护航实体经济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不断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有效发挥了稳增长、促就业、优结构、惠民生的积极作用。2020年末,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达5.26万亿元,其中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11亿元。着力构建普惠金融体系,2020年全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5.3万亿元,比2019年增长30%以上,2020年全年共支持3228户经营主体,比2019年增加524户。
但是,我们也要正视金融在护航实体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有些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为偏离了对实体经济的有力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国民经济“脱实向虚”。部分金融机构及其行为对实体经济“疏远”,既有金融体系本身的问题,又有这些年实体企业运行困难、盈利能力不足和市场不确定增强的原因。那么,我们如何解决这一困局,更好地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护航保驾的中坚作用呢?第一,把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重心放在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上。中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普惠金融制度生根落地的关键是创新和丰富精准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尤其要重视运用科技手段赋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数字化识别风险的能力,在增强普惠金融发展的同时有效抵御经济与金融风险,赋能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实体经济发展稳住“基本盘”。第二,拓展实体经济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融资难、融资贵,是困扰实体经济多年的难题。金融业本身也要追求商业利益,但它在维护自身收益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之间可以求得一个平衡,在以下方面仍有潜力可挖:一是支持先进企业用好企业债、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二是根据政策许可执行优惠利率贷款和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以帮助企业脱困;三是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第三,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能力。创新的主体是实体企业家和科技工作者,但金融支持也是创新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更是科技成果走向实体产业和市场的“助推器”,离开了金融的有力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就难以开展。其中,构建资金流向企业创新活动的体制机制是关键。比如,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畅通科技企业在国内上市融资渠道,尤其是要筛选和推出一批“硬科技”上市融资,为高科技企业成长创造条件。第四,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提升服务绿色产业发展能力。为适应新发展理念,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以“碳达峰”和“碳中和”为主要目标和工作抓手,继续提升绿色金融水平,推进绿色金融的创新力度,建立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和标准,推出一揽子绿色信贷产品,支持绿色能源、绿色产品的发展,加速绿色金融政策的落地,为实体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和节能减排提供资金支撑。
(本文为“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文章,发表于《改革》2022年第10期,第1~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