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3日,星期天,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税务要闻”栏目发布的两条有关影视从业人员涉税问题调查的消息引人注目。同日,《法制日报》报道,无锡地税已介入调查某某工作室是否存在逃税行为。名人效应让这一事件众所周知。既然涉税,税务部门当应介入。国家税务总局已表示:“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税收立法重要,税收征管也很重要。良好税法必须得到有效执行,否则税收法治化就是空话。
有关影视从业人员是否逃税,我们期待税务部门的最终调查结果。影视从业人员及相关行业的纳税问题一直是社会热点。一段时间以来,观众在电影院常常遇见“霍尔果斯”的各类公司,是因为那里有极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可以给相关公司带来低税负。需拷问的是,当初设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初心难道旨在实现这样的目标?如果税收优惠政策给当地引来的只是挂名当地的公司,这样的公司实际运作都在外地,给当地带来一定的税收收入是以外地更多的税收收入的损失为代价的,那么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就应该再加以完善。
影视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在常人看来,影视明星是富人的代名词,高片酬高出场费高代言费,高收入者自然应该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现实中,片酬高的影视从业人员,通常有自己的或挂靠的公司,名义上可以是工作室,也可以是其他。这样,承接影视从业人员业务的是有法人资格的公司,而不是个人。明星团队的运作费用可以通过公司走账,确实有利于影视业务的进行。这种安排属于税收筹划行为,只要公司收入全额入账,成本费用核算合理,公司照章纳税,支付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以及分红时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那么公司和明星个人一般不会有涉税的麻烦事。在海外,甚至有明星只是象征性地从公司取酬或干脆不取酬的情形,这样的明星不缴纳或几乎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少人因此看不下去,认为税制太偏袒富人。这是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如何完善的问题。最低税负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
但是,无论是影视公司,还是明星个人,如果涉及大小合同、阴阳合同,那么不管是什么样的制度安排,都涉嫌逃税。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涉嫌逃税只是涉嫌,关键是能否找到充分证据。从已有的消息来看,这次影视从业人员涉税事件的线索不难获取。顺藤摸瓜,税务部门当能护好税并最终揭开事件之谜。在正式的结论出来之前,我们充满了好奇,但更令我们好奇的是可能存在的一抽屉还涉及其他人的合同。如果确实存在类似的系列合同,那么这样的涉税事件就不是个案,而应该统筹处理。实际上,税务部门早已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人员等重点人群加强税收征管。
这一次,“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这种表态是及时的。这是一次公共事件。我们期待水落石出的那一天。无论是否存在逃税事实,这都是一个普及税收知识的活生生案例。如果只是存在避税,而且这样的避税不是税法本来设定所希望见到的,那么这也可能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所有人对税法存敬畏之心,是税收法治化程度的一个指标。如果众人都视税法如儿戏,以为涉税事件只是说说不用负任何责任,而且确实是那样,那么这样的社会肯定还不是法治社会。覆水难收。税收事务是公共事务,有关部门肯定要负起责来。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征管还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现金交易是税收征管最大的挑战。有人以为现金交易来无影去无踪,难以查清。事实上不见得如此。现金总是从银行来,并最终又流向银行,不仅在银行,而且在特定的企业,以及其他某些特殊的地方,总是会有轨迹和规律可寻的,虽然寻找轨迹和规律的难度远远大于转账支付。窖藏大量货币在当今社会,并不多见。房价高企,明星一次性支付巨额房价,也是补充线索。只要启动必要的反洗钱程序,税务部门和金融部门紧密配合,多数涉税事件都会有真相大白之日。
名义上明星(包括其所在公司)可能得到的报酬远高于实际报酬,甚至连个人所得税也足额支付(考虑到某些地方所采取的返还税款的所谓税收优惠政策,足额支付也不意味着个人需要负担45%的高税负,这是另一个问题),但其他问题仍可能存在。已公布的消息如果属实,那么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的背后还可能涉嫌更加复杂的洗钱、侵占公司资产、国有资产流失等系列严重问题。由于信息的缺乏,当下我们还很难断言什么,但这次影视人员涉税事件提供了反思地方所谓税收优惠政策和普及税法的良机,是不容置疑的。这次事件同时也反映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经济社会问题。许多在过去看来是无法查清的做法或自以为是所谓高明的制度安排,随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也终将被查清。公平和秩序不仅需要靠税收,也需要其他手段的有效介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5日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