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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杰长、刘奕:共享经济的缘起、影响与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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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缘起 

  共享经济,指的是从开放、包容和互惠的价值理念出发,通过在陌生人之间形成信任和互动机制将人与物通过分布式网络相连接,在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前提下,将有形和无形资产的闲置容量加以利用的活动。共享经济通过给予他人使用闲置资产的机会,引领我们进入一个“后所有权时代”。2010年以来,共享经济模式在全球范围内的成功和扩散,拉开了一场物质和人力的、时间和空间的、有形和无形的、商业和非商业的资源分享的序幕。再加上资本市场的追捧,更是使新的共享经济实践在各个层面不断涌现,改变着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和人们的生活方式。

  与共享相关的交易和经营活动古已有之,但一直都是以社区和个体经营为基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共享行为从熟人圈拓展至经筛选后的全社会相关人群。数字技术使人们能够以点对点的方式联结,从而提升服务的可及性、降低共享的交易成本,使消费者具备服务生产者的特征,闲置资产成为提供服务的工具,同时帮助克服信任、声誉等一系列制约共享行为的障碍。从需求层面看,消费替代、对社群联系的渴望及对环保的日益重视,都是共享经济得以发展的重要原因。首先,共享经济取得里程碑式进展,主要源于全球金融危机后产生的大量失业和消费替代。将汽车、房间等资产的使用价值拿出来共享,反映了危机时期民众对于利用碎片化时间增加收入的追求;消费者选择共享则主要出于经济原因,包括省钱、便利及高质量服务等。根据笔者调研显示,同高于中等收入的消费者相比,低于中等收入的消费者所贡献的共享服务需求是前者的两倍;通过共享经济消费转移效应实现福利提升的最主要获益群体是低于中等收入的消费者,同时他们也是提供共享经济服务的主力军。其次,社交属性是共享服务区别于传统服务的一个重要特征,对社群意识的认同和增加社会联系的渴望,是共享经济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相较传统酒店服务以已知标准提供私密性较强的住宿服务而言,共享住宿的服务标准更加多元化和类别化,但提供了结交新朋友、体验另一种生活的机会;共享交通服务的使用者更多的是受过良好教育、无车的年轻人,他们对便捷和灵活有着更高的要求,服务更多体现在休闲或社交用途。当然必须看到的是,不似买卖商品,陌生人交往的风险性很高,因而信任体系建设就成了共享经济平台业务得以开展的基石与核心。而且,共享经济的社交属性深深根植于当地文化环境中,在地域文化截然不同的地区可能会出现新的、意想不到的问题,比如BlaBlaCar这款风靡欧洲市场的共享交通软件,在进入印度市场时引发了对于女性安全保护的广泛质疑。最后,对环保的重视也是驱动共享经济的主要因素。作为一种绿色低碳的商业模式,共享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已有研究显示,共享交通节约了汽车行驶里程和汽车使用量,因而有助于环境保护;对北美的研究也表明,共享交通可以显著减少汽油消耗和汽车购买需求,参与共享交通实践的家庭,平均汽车拥有量下降了50%,共享经济实践对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效果显著。但总体上看,共享经济在节约单位消费排放量的同时增加了消费规模,新商业模式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资源强度和排放,还缺乏结论性的研究成果。

  共享经济的经济社会影响 

  共享经济模式的兴起,不仅通过消除信息不对称提升消费者福利、促进经济增长,而且重新定义了传统就业模式,改变了传统行业的竞争格局,在缓解交通拥堵、降低交通事故率等方面的作用同样不容小觑。尽管如此,共享经济激发了更多政府和传统服务运营商对于公平竞争环境、参与者利益维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的担忧。

  共享经济基于互联网的特性,将通过声誉反馈机制尽可能地解决消费者和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消费者能从在线服务评价和其他信息共享工具中找到更多更好的选择,从而避免形成“柠檬市场”。通过汇集多个卖家和买家,使得市场中的供给方和需求方更有竞争力,并带来更广泛的专业化;通过降低搜寻成本、讨价还价和过程监控,使得交易成本降低、交易范围扩大;通过将过去消费者和服务提供者的评论呈现给新的市场参与者,显著降低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于消费者来说,共享经济将为其提供差异化的创新性服务,从而带来更多的选择、更好的价格和更高的质量;对于服务提供者而言,共享经济通过对其闲置资产的有效利用和对企业家精神的激发,使其进入到传统上由大企业垄断的服务市场,进而创造财富、促进经济增长。

  共享经济模式在创造大量自由灵活的就业岗位的同时,不可避免地造成一些传统工作岗位的萎缩甚至消失,在未来也可能将越来越多的工作被拉入低收入岗位行列。近年来网约车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迅猛发展,引发各国出租车司机的罢工与抗议即是明证。有研究指出,如果让司机在服务于出租车公司或Uber二者之间自由选择,长期来看Uber将提升司机的收入;市场竞争越激烈,对司机收入的提升效果则越显著。而且,共享经济突破了传统雇佣关系隐含的“责、权、利”,平台运营模式回避了企业给员工提供基本福利保障的义务,对从业者的控制及劳动权益保护也引发了巨大的争议。最近一项研究表明,通过对Uber司机论坛的长期跟踪和对司机的访谈,发现了共享平台企业的灵活就业系统对于从业者的监视和控制的问题。共享交通平台的系统、算法、客户服务代表、乘客和半自动绩效评估以及评级体系,都直接构成对司机的管理和控制,而远程工作管理和责任分配则加剧共享平台同受雇方在权利上的不对等。

  共享经济通过模式创新,冲击着被监管体系长期保护、低效且供给不足的传统服务行业,增进消费者福利;与此同时,共享经济平台的快速扩张也对原有行业的商业逻辑、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带来巨大挑战,继而引发了社会财富和利益的重新分配。许多研究已证实共享经济对引入竞争、拉低传统出租车行业牌照价格的作用,我国一些地方也已出现出租车“份子钱”松动或降低的现象。共享经济不但创造了新的服务需求模式,而且改变了作为供给方的传统服务行业,激发其与新业态或相互取代、或错位竞争、或融合发展、或不断创新,但由于以共享经济形式提供的服务并不能完全替代传统行业提供的服务,新的商业模式想要在未来完全消灭旧的商业模式几乎是不可能的。而除了替代,新的商业模式对旧有模式的补充作用同样不容忽视,共享经济吸引了之前完全不使用相关服务的消费者,一些已有的服务运营商也会选择在新的平台上提供服务,这些都将给传统服务行业带来新的活力和冲击,并推动其转型升级。比如为应对共享住宿行业的冲击,传统连锁酒店业已经开始将共享经济理念纳入其商业模式,通过发展或购买自己的平台延伸其品牌价值,使平台得到连锁酒店品牌、资源、专业知识支持的同时,让消费者得到更可靠、更稳定、更高质量的体验。

  从社会效益层面看,共享交通对于缓解交通拥堵的作用也不容小视。纽约时报测算出Uber使曼哈顿在晚高峰时期的交通拥堵缓解了10%;MIT计算机科学与人工智能实验室对纽约交通情况的模拟实验也指出,共享交通可以在不增加通勤时间的前提下很好地解决交通拥堵问题,2000辆10人共享车辆可以解决道路上95%的出租车需求,而在共享交通出现之前,14000辆出租车才能做到,3000辆4人共享车辆就足以代替98%的出租车的出行需求。此外,共享交通在降低与醉酒驾车相关的交通事故死亡率方面作用显著。研究显示,共享交通平台增加了服务的可及性并降低成本,使每季度因醉酒驾车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率降低了3.6%-5.6%。

  然而,共享经济平台在提升透明度、促进交易产生的同时,也导致了更加严重的选择性歧视部分群体需求的问题。不少研究指出,共享平台为促进信任而进行的一些市场设计,对老年人等不会使用或不经常接触互联网的群体产生选择性歧视。

  政策建议 

  虽然共享经济在许多产品和服务领域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其经济合理性和对技术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的特性,及其蕴含的协作、权利分散、对等和赋权等理想主义色彩的文化显示出的吸引力,都决定了其在未来会持续快速增长。对于我国而言,发展共享经济契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新要求,是推进创新驱动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验场,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然而,在实践不断丰富和深入的同时,共享经济在资本投入、用户体验、市场环境、信用建设等方面也面临着不小的挑战。共享经济的发展目前面临着政府政策限制、市场诚信体系缺失、消费者共享意识不够、既得利益集团阻挠、社会文化氛围不利等诸多问题,迫切需要政府理顺体制机制、改进政策措施,促进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

  包容审慎,发展与监管并重 

  当前,一些共享经济新业态游走在监管的灰色地带,创新面临不合理的制度要求。对于共享经济这个全新的商业模式,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主动接触,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发展与监管并重,加强分类指导,创新监管模式,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对从业者所做的业务深入调研,对其发展抱宽容态度,重视正当的市场需求和权益诉求。对于交通共享平台来说,可能涉及到运营许可、社会安全、冲击现有的出租车业务等诸多问题。对这些问题深入研究后,要出台相应的政策加以解决,而非一禁了之。此外,还应努力消除共享经济发展的政策风险,尽最大可能地避免动辄一纸文件就叫停的现象。

  创新监管模式,坚持底线思维 

  一方面,应从引入行业竞争、提升传统服务行业效率出发,探索建立协同治理的新型监管体系,积极推行基于移动互联和大数据的治理模式。推动部门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促进跨部门跨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合协同共治,推进共享经济监管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鼓励自律组织集中制定行业规章条例并部分履行监管措施,推动同行监管和大数据监管。比如对于具有潮汐特点的大城市交通而言,专职和兼职司机共存的模式无疑更加合理;大数据完全可以有效甄别全职运营行为和兼职行为,在科学区分全职营运、兼职分享和顺风车业态的基础上分别审批和监管;使用机器学习技术,也有望识别出司机的选择性歧视行为。结合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共享经济平台自律不足的情况,可考虑短期内通过透明授权的方式,赋予政府主管部门在必要时查看平台的实际运营数据、抽查平台履行记录的权力。另一方面,在政策制定时应坚持底线思维,着眼于管控涉及生命财产安全、个人隐私、价格排斥和市场垄断等共享经济行为,着力解决安全隐患、信息泄露、歧视和不公的问题,而不是否定相关的商业模式。

  制定基本服务标准,鼓励通过市场机制解决共享中的风险问题 

  应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切入,在民法、商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条款中增加相应规定,例如共享经济提供方的资质审查、P2P交易模式带来的共享物品征税问题、共享物品及服务的基本质量监管等,从而规范共享经济过程中供需双方的行为。鉴于大部分共享经济的产品或服务都由非专业人士提供,服务质量水平参差不齐,政府有必要根据各类产品与服务的特征制定包括强制性安全标准在内的基本标准,并鼓励龙头企业和自律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制定推荐性服务标准,使共享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按照国际惯例,共享经济平台应对发生的所有交易、支付行为和通讯互动进行自觉监控,并通过客户反馈和举报对服务提供者可能发生的错误行为进行提前预防、劝诫及纠正。例如针对住宿分享,监管需要跟上规模扩张的速度,对房东提供的设施和服务设置最低的健康和安全标准;对于二手物品分享,应在所有权归属、质量责任划分、税费等方面建立政策体系。对于共享交通而言,在企业快速扩张的同时,更应更加重视信任体系的建立,比如增加女性专车功能、加强客服团队建设,规定乘客和车主必须携带证件以便对方当场验证等;特别是需要加强与政府部门尤其是警方的合作,在出现不端行为时,客服必须第一时间处理客户投诉。此外,对于涉及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更应鼓励通过市场机制和模式创新解决,如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各类与共享相关的保险产品等。比如Eatwith就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提供100万美元的保险,免去旅客对于食物中毒等问题的忧虑;Airbnb向房东免费提供最高达100万美元的财产保险等。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共享经济网上信用平台 

  对于共享经济平台而言,评级系统和互信机制非常重要。政府对共享经济平台在信用数据积累、共享和使用等方面做出规定的同时,更应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信息平台功能,建立和分享支撑共享经济发展的各类公共信息平台,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资源的披露与共享。特别是各大互联网公司在这些年的发展中,某种程度上已经在线上建立了一套用户信用体系,政府应督促现有企业通过第三方信用评价服务或与政府共享信用记录信息等形式,将大数据变为活数据,从而在开展共享经济实践时降低信用成本。比如,为了降低共享企业在前期资质核查中遇到的高门槛、长耗时、高费用问题,英国政府已着手采用GOV.UK Verify等认证系统,并开放电子化犯罪记录检查。此外,还应大力培育专业的第三方信用服务企业,通过搜集网络中散落的用户点评及共享双方对于服务评价的记录,用以提供专业的交易信用评级服务。例如,TrusCloud这样的专业信用服务公司就是通过跟踪用户在Facebook、LinkedIn等社交网站及TripAdvisor 等点评网站的数据记录,为共享经济平台提供第三方客户信用评级服务。不容忽视的是,在推动评级系统和互信机制建设的基础上,更应积极呼吁共享经济行业的自律精神。

  推动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形成有利于共享经济发展的环境 

  首先,应促进公共资源的开放共享,推动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出台利用资源的更有效的相关政策。比如规定城市规划部门应优先受理对共享设施建设的申请,对于社区或企业共建的全民共享性基础设施应给予财政补贴。其次,应形成全社会倡导资源节约、激励共享的政策环境,在民众中培育分享的文化。如建立鼓励私人汽车共享的正向与负向双重激励机制,包括“共享汽车专用道”、专用停靠点等;对高峰时段的空驶汽车加征税费;支持建立创意分享与知识分享的各类非营利性基金;树立互惠互利、绿色节约的消费观念,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共享经济发展的氛围等。最后,应依据共享经济的特点,更新政府采购架构,并给予适当倾斜。比如,英国政府提出,可将拼车及短租房等共享服务形式一并纳入政府采购架构中。特别要指出的是,针对我国“四方协议”导致共享交通服务中既包括租赁费又包括代驾劳务费的情形,如何开具发票、如何纳入公共财政报销范围,也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公共部门也需认真研究向公众分享其用房、公车、场地等公共资源的可能性,并探讨公共资源可否用共享经济的资源进行代替。

  【本文发表于《国家治理》,2018年9月,作者分别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夏杰长,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服务经济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刘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