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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昭:扩大软件出口:新环境与新对策

发表于 chuning

        “十二五”期间,我国软件出口规模逐年增加的同时,增速有所放缓,但软件产品和服务的出口结构趋于优化,软件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逐渐提高。进入“十三五”, 软件出口面临的国内外环境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国际经济持续低迷, 逆全球化思潮开始抬头;国内经济则步入“新常态”,结构性问题也日益凸显,而这些都给软件出口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不过,随着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的到来,创新驱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一带一路”等战略的有序推进,软件产业及其贸易必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本文重点分析了新时期我国软件出口所面临的政策与产业发展环境新变化,以期在此基础上提出扩大软件出口规模的新对策。


政策环境新变化


        1.“一带一路”倡议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政策的提出,为软件扩大出口带来有利契机。


        当前世界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导致了世界经济失衡,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传统软件需求市场经济复苏乏力,“逆经济全球化”思潮有所抬头。鉴于此,为避免过分依赖传统贸易市场,同时减弱由于发达国家因经济疲软而引致的负面影响,我国对外贸易战略及方式也随之进行了调整,而“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实施,无疑为新时期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开辟了新思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是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或地区信息化程度相对较低,对软件产品和服务有着较大的需求,也自然为中国软件出口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有利于形成软件出口市场多元化局面,减少来自主要市场国家经济波动产生的负面影响。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时代背景下,经济的结构性问题也更加突出,鉴于此,我国开始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提高供给质量的角度出发,旨在通过改革手段以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改善供给侧环境,激发企业活力和消费潜力,为中国经济保持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新动力。在这一改革政策驱动下,软件出口企业就要继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拓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软件产品和服务从价值链低端向中高端的转变,实现软件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从而进一步提升软件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2.软件产业的核心支持政策适时调整,但尚有较大的改善空间。


        软件产业之所以能够在数十年来保持快速增长,出口规模不断扩大,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而其中最为核心的政策当属国务院于2000年出台的《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简称“18号文”)。该政策涵盖了财税、投融资、研发、进出口贸易、人才、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市场规范等多方面内容,给予了软件产业较为全面的政策倾斜,支持力度不可谓不大。


        2011年,“18号文”十年期满后,国务院继续下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简称“4号文”)。“4 号文”在延续“18号文”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突出了对软件企业并购重组、软件服务外包以及信息安全的政策引导,而政策的实施重点仍然是减免税,特别是对集成电路行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远超出市场预期。到这一发展阶段,软件产业集聚效应相对显著,为了培养软件行业内龙头企业, 2012年又进行了政策调整,对国家重点布局软件企业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围绕软件企业年度营业额和出口额,对申报国家重点布局软件企业的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定,并且根据软件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申报门槛也在不断提高。


        2015年,随着《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出台, 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即“双软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被取消。这一改变对之前已经具备认定资质的软件企业影响不大,其享受的减免税政策仍受税务局认可,但却使得未获得认定的新企业陷入迷茫,不知如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鉴于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共同发布了《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49号文”)。“49 号文”指出软件企业可以按照原先“双软认定”的要求准备材料,自行到税务机构申报申请减免税,而不再需要通过专门的机构进行认定,进而也就简化了申报流程,减轻了软件企业的负担。


        上述支持政策文件实施后效果比较明显,我国软件产业与软件出口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截至2015年年底,软件产业及出口规模均增长了70多倍,产业集聚效应显著,产业集中度大幅提高,软件出口企业实力得到增强,软件人才培育及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一定成效, 软件正版化和软件研发设计能力也得到了极大改善。纵观这三个政策文件,重点都集中在软件企业的减免税上,目的在于推动软件产业与出口规模的扩大,这当然在产业与出口规模较小的情况下,效果会尤为突出,但随着产业与出口规模的扩大,政策的边际效应也在递减, 而且减免税也往往沦为软件出口企业用来大打价格战的工具。目前, 软件产业和出口形势已发生较大改变,政策制定的目的在巩固并继续扩大软件产业与出口规模的同时, 更重要的是强化软件出口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软件企业既要做大, 又要做强,进而在全球价值链重构进程中占得先机。


产业发展环境新变化


        1.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迅速发展并被广泛应用,创新成为促进软件出口的核心动能。


        当前,软件产业已进入一个充满变革的新时代,作为新型的基础设施,互联网重构了商业社会、社交环境、娱乐环境,最终形成了以分享、协同及娱乐化等为主要特征的崭新的软件应用环境。与此同时,数字化背景下以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获得空前发展, 并被广泛应用于传统行业,较大程度上拓展了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 加速了软件企业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及业态模式创新, 促进我国软件产品和服务出口逐渐从产业链中低端向中高端攀升,成为推动扩大软件出口的新动力。


        2.软件呈现出“五化”特征, 为软件出口企业提出新要求。


        数字化时代,软件由技术成为产品,又从产品变成服务和解决方案,并最终直接为大众所消费,成为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日用品。基本生态环境的巨变,也使得软件呈现出移动化、碎片化、社交化、硬件化和娱乐化等五大特征。


        具体来看,软件的移动化。随着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的广泛应用,传统上大部分应用于电脑、主机或者云端上的软件产品与服务逐渐转移,手机已经成为当前软件使用的主流新载体。


        软件的碎片化。在移动互联网的推动下,用户使用软件的时间和内容呈碎片化态势,过去庞大且复杂的软件功能逐渐受到离散的、碎片的、小的软件的挑战,软件生产者更加注重用户体验及其真实需求,从而提供精确而专业化的定制服务,在这一软件应用新趋势下,大型软件企业所提供的软件产品在价格、使用与维护便利性等方面的劣势逐渐显现, 小型软件企业则越来越专业。


        软件的社交化。社交网络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同时也改变了软件的形态,社交化理念已融入软件设计与生产中去。同时, 市场研究发现社交软件市场增长强劲,潜力巨大,令传统通信和协作产品的需求黯然失色,这也为扩大软件出口提供了一个新的市场方向。


        软件的硬件化。软件服务与硬件产品深入融合,软件的价值以硬件商品的形式得以实现。如乐视超级电视、小米电视、PPTV互联网电视等智能电视产品,其卖点已经不再是电视终端本身,而是隐藏在其中的软件产品和服务,越来越多软件收益要通过其为终端客户所创造的价值来获取。


        软件的娱乐化。软件不再是高不可攀的技术类产品,而是越发具有娱乐性,软件产品和服务的趣味性体验程度直接决定了其市场价值。分享经济的浪潮带来了一个“免费时代”,“免费时代”借助“免费”来实现收费的多元化, 收费多元化的基础来自于客户使用后的忠诚,而软件通过创造娱乐、激励、刺激的体验效果来吸引消费者,建立忠诚度。


        可见,软件的基本生态已经发生极大改变,新的市场需求为软件设计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鉴于此,若要扩大软件出口,就必须把握软件产业发展的新形势,紧扣国内外市场需求,改变传统观念与模式, 以创新来提升软件出口的竞争力。


        3.软件和信息服务与众多垂直行业加速融合,为软件出口开拓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 工业4 . 0 ” “ 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新战略、新理念的提出,预示着以智能制造为主导的新一轮工业革命的开始,网络化、信息化、数据化成为关键支撑工具,在此基础上,软件和信息服务加快了与其他垂直行业融合的步伐,并成为传统制造业和高端新兴产业提升产业链和价值链、优化整合外部资源与市场的重要手段。中国智能制造能否实现,取决于软件业的发展,这都将为提升软件自主创新能力和扩大出口规模创造了更为有利的契机。


扩大软件出口的对策选择


        目前,我国软件出口尚存在企业规模小而散;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低,缺少国际知名品牌;国际化程度低,国际标准接轨任重道远;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人才结构不合理;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等诸多问题,需在新的发展环境中逐步加以解决。


        第一,软件支持政策的制定要以激励创新和促进产业升级为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软件支持政策应该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领域倾斜,以增强软件产业的创新能力,促进软件产业的转型升级,即减免税的优惠范围要大体限定在激励创新和技术研发上,而非简单的扩大再生产上。同时,引导软件出口企业改变传统经营理念和模式, 创新管理模式,围绕软件的“五化”特征,改革臃肿的内部结构, 以打造创新平台为主要目标,激发各部门的活力,提高创新效率;并鼓励创新型的中小软件出口企业借助互联网协同和分享等力量,采取新的发展模式,聚焦于产品和服务的专业化、定制化,进而创造更大的市场价值以及出口份额。


        第二,政府要为软件出口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支持软件企业的国际化道路。政府要为软件企业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公共采购要优先考虑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和服务。同时,要帮助软件出口企业了解国际市场环境与相应的外贸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软件出口的贸易援助机制,对自主创新的软件产品和服务出口提供投融资、风险担保等方面的支持,帮助有条件的软件企业打入国际市场。另外,要严格软件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督,为获取国际认证资质软件出口企业给予奖励等,鼓励并支持软件出口企业积极对接国际标准,而在软件产品和服务的国际标准制定过程中我国也要力争话语权和主导权。


        第三,政府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软件出口提供配套政策支持。如在报关、商检、出口退税、核销、国际贸易结算、外汇账户的开设、外汇融资方面简化流程和手续,并适当提供一些优惠政策;在出入境手续办理方面,也要简化软件出口企业管理人员和中高端技术人员的手续;另外,我国驻外机构也应积极帮助本国企业在外国争取更多的外包业务,争取发包国的签证便利,以此来扩大国际市场。


        第四,针对软件出口所需人才,要实现精准培养,完善软件和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重点发展和吸引中高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优化软件人才结构,加强国际软件产业人才的交流与合作,缓解软件出口亟需人才的瓶颈制约。同时,要营造良好的软件人才的市场环境和工作环境,搞好管理服务,提供相对完备的公共设施,提高软件出口所需中高端人才的生活质量。


        第五,要加强和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打造良好的诚信体系。实践经验证明,通过有效立法和严格执法,才能保证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备也是激励创新的关键环节。因此, 我们要在鼓励软件技术研发创新的同时,完善我国在软件领域的法制建设,以加强对智力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给予严厉制裁。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为软件产业发展及出口贸易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第六,要充分激发软件、服务外包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在发挥上述行业协会市场规范与监督作用的同时,更要重视其在促进软件出口方面的职能。软件和服务外包等行业协会要加强市场调研及国际交流与合作,以便及时向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提供软件主要出口市场国家或地区在市场需求、技术标准、技术法规等方面的动态信息和分析报告, 为软件企业扩大出口提供决策依据。


        第七,继续促进软件产业集聚,注重示范引领效应。在产业基础雄厚的软件出口重点区域,以园区为载体,打造软件产业集聚平台,通过兼并重组、跨区整合,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显著、具有国际品牌知名度的一批大型软件行业领军企业,通过这些龙头企业吸引优质高端软件人才的聚集,以及一大批创新思维活跃、未来潜力巨大的中小型软件出口企业,最终形成类似于硅谷和班加罗尔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带和软件出口重镇。此外,要继续加强软件出口创新基地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建设,根据新时期的功能和定位, 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并对成熟经验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推广。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


时间:2017年10月27日


作者:陈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