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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十二五”时期的政府收入体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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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的政府收入体系改革》,载于《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2011:“十二五”时期的中国财税改革》,中国财经出版社2010年版。

摘要:随着现代国家政府职能的扩张,履行公共责任的主体和政府收入形式逐步复杂化、多样化在中国目前政府收入结构中,非税收入的比重偏高,专款专用性质的收入比重偏高,土地出让收入在地方政府收入中的比重偏高在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上,应对公立机构各种类型的收入进行分类,合理界定政府收入的统计范围应稳定宏观税负水平,提高税收收入、社会保障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产(资源)使用收入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相应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种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应适度提高财政统筹资金的比重,相应降低专款专用收入的比重;完善地方政府收入体系在“十二五”时期,应将所有政府收入纳入预算,实施分类预算管理。

 

——载于《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2011:“十二五”时期的中国财税改革》,中国财经出版社2010年版
作者: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