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董事高管责任险是公司金融与公司治理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但是其治理职能并未得到一致的认可。本文以2009-2015年沪深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运用混合截面最小二乘法、Heckman两阶段分析法及倾向得分样本匹配等多种方法实证检验了董事高管责任险的多个变量与上市公司第一类和第二类代理成本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董事高管责任险的引入、引入时间长度、保险金额及相对保险金额等变量能够有效地降低上市公司第一类和第二类代理成本,表明董事高管责任险具有激励效应和监督效应,是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同时,根据产权性质分组研究发现,董事高管责任险对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作用比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作用更强。研究建议深化对董事高管责任险治理机制的研究,并加强促进其治理职能发挥的制度与环境建设。
【关键字】董事高管责任保险 公司治理 代理成本 激励效应 监督效应
【作者单位】凌士显,山东大学商学院讲师、博士;
白锐锋,山东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
来源:2017年《财贸经济》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