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基于“大数据”背景下媒体曝光视角,以2008-2012年间的A股上市公司为主要研究对象,探讨大众媒体的公司治理职能的有效性,实证检验了媒体治理职能的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媒体曝光能够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而信息透明度的提高能够进一步降低两类委托代理成本,从而缓解股东与管理层以及大股东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大众媒体以提升企业信息透明度为作用机制,发挥着积极的公司治理职能。相对应的,监管部门应该借助“大数据”背景下媒体发展的契机,合理运用信息报道规模性、多样性、实时性和价值性特征,充分发挥媒体的公司治理职能。
关键词 : 媒体曝光, 信息透明度, 公司治理, 大数据
作者简介: 陈 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430073; 邓少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 430073; 尹树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 430073。
来源:2014年《财贸经济》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