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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益新:远程在线销售的课税问题与中国的对策

发表于 cjyyzb
远程在线销售具有区别于传统商业交易方式的特点,对中国现行的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为代表的一般流转税制度提出了问题和挑战。从目前各种在线交易的内容和现行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课税对象以及适应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协调的发展趋势看,我国应明确认定此类交易在性质上属于现行营业税意义上的销售劳务或无形财产。对在线销售交易,中国现行营业税制度应区分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对前者实行提供方所在地课税原则,对后者适用接受方所在地课税原则。在跨境远程在线交易的营业税征管方式上,对B-to-B交易应适用境内接受方申报纳税的逆向课税机制,对B-to-C交易宜适用非居民企业境内税务登记代为收缴营业税的征管机制。 关键词:远程在线销售 营业税 消费地课税原则 征管方式 点击下载远程在线销售的课税问题与中国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