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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讨论规范数字商务税收政策

发表于 cjyyzb

近日,美国国会众议院商法及行政法司法小组委员会就《2011年美国数字产品及服务的税收公平法案》举行听证会,就进一步规范数字商务税收政策达成共识。听证会上,专家纷纷发出警告,称目前各州政府为提高收入而对数字产品服务采取的多重征税及差别征税是目光短浅、有欠考虑的行为。


专家指出,诸如网络购物或智能手机服务等网络销售服务往往横跨多个州,由于缺乏全国统


一的税收框架,类似业务可能适用多个州及地方税法,这使得美国的电子商务一直以来都承担着过重的税负。


该项法案的提交人、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拉马尔·斯密斯说:“在现代经济中,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宁愿选择电子产品服务,而非传统的有形商品。该项法案的提交试图保证数字商务的税收负担能与传统商业模式接轨。比如,法案提出,网络MP3 音乐及软件下载的税收负担应该与销售传统的音乐CD 和软件CD 一样。法案想要保证的就是消费者不会因为选择数字消费模式而承担更高的税负。”


信息技术及创新基金会主席罗布·阿特金森则在听证会的证词中这样说道:“目前,有20 多个州对数字产品、服务征税,我们需要全国性的准则,以确保州政府及地方政府不会对数字商务重复征税,也不会对其使用更高的税率。”他警告说,对数字商务的重复征税及差别征税会阻碍数字经济的资本投入,增加网络在线业务的商业成本,降低国家生产力,并最终伤害行业本身以及消费者。


瑞恩LLC 公司(美国著名税收服务公司)总经理吉姆·伊兹也强调,该法案为成千上万购买数字产品服务的消费者及商家提供了信心,法案确立的框架能帮助州政府及地方政府在处理具体交易时划清权责,这有助于为州政府及地方政府提供稳定持续的税收。他认为,在税收体系现代化进程中,21 世纪数字经济无疑应被充分考虑。 来源:中国税务报时间:201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