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绩效预算比较研究国际研讨会2017 > 主题演讲 > 文章详情

国家审计署审计科学研究所姜江华所长

发表于 admin

    尊敬的德旭院长、袁岳董事长,各位专家,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社科院宏观战略研究院搭建这样一个好的平台,使我和同事有机会聆听中外专家的真知灼见,亲身感受到绩效预算这样一个课题的重要性和前瞻性。同时也很高兴见到今天来参加会议的八位外方专家。


记得去年这个时候,我和高培勇院长,还有在座的早早研究员、冯静研究员,一起在美国马里兰大学参加了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国际研讨会,早早和冯静当时在美国大学做访问学者,当时我也做了一个演讲。何达基教授来自美国堪萨斯大学,几年前我访问过堪萨斯大学,在绩效审计中心做了一个交流。


刚才,听了卢迈教授和何达基教授的演讲,很受启发。刚才卢迈理事长和何教授都讲到了绩效预算的概念,包括现在存在的问题,还有他们的一些前瞻性思考,很多从案例的角度进行分析的,而且都提到了审计,确实启发很大。今天我从审计的角度,跟各位分享一下我的观点。我发言的题目是加强绩效预算管理要从切实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入手。


我的主要观点是这样:第一个观点,在我们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预算收入增长放缓,刚性支出的压力增大,加强绩效预算管理势在必行。第二个观点,政府预算行为贯穿整个财政年度,涵盖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编制的全过程。第三个观点,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整改是审计监督效果最核心的体现,同时也是促进加强绩效管理的重要推动力。第四个观点,从近几年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看,绩效预算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有的问题仍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一些问题仍未除根,导致屡查屡犯。第五个观点,加强绩效预算管理应从切实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入手,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最后提了几点建议,这是我今天上午要与各位专家交流的主要内容。


具体讲,从近几年,中央预算审计执行情况看,总共发现与绩效相关的预算安排方面的问题45个,主要包括了六大类问题。可能有些专家要问,近几年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财政收入增长有所放缓,民生等刚性支出增长压力很大,客观上要求加强绩效预算管理。那么,这几年的预算执行绩效是不是得到了相应提高呢?也就是说,我们的财政部门和预算执行单位是否越来越精打细算了呢?从我们审计的角度看并不能完全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首先,我个人觉得到现在为止,还不能做出一个令人信服的实证性的研究结论。在座有财政部的专家,也有审计署专门从事财政审计的陈司长等专家,我认为,到现在还不能完全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同时,从审计情况看,在预算编制或者预算安排的环节,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问题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有的屡查屡犯。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和我的同事做了一个统计分析。


近三年,也就是2014年到2016年三年期间,我们一共发现45个问题,主要有六大类:一是部门预算编报不合规、不细化、不够准确,这方面都有一些具体事例,时间关系不展开了。二是预算中专项用途的收入不能统筹使用;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政策目标不协调,清理整合不到位;四是一般性转移支付限定用途;五是预算安排没有考虑结转结余;六是法定挂钩事项支出刚性增长,导致资金闲置。这些问题都是在预算安排环节跟绩效相关的问题。


上面这些问题,到底哪些已经整改了,哪些正在整改,哪些没有整改,我们也做了一个统计分析。以当时公告的时间为准,已经整改的问题是19个,正在整改的问题是21个,没有整改的是5个。


没有整改的都是哪些问题呢?我也给大家介绍一下,第一个方面问题是涉及到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不到位,专项转移支付清理不到位;第二个方面的问题是预算安排统筹协调不到位,预算安排统筹协调不到位;第三个方面的问题是资金结转或闲置问题。可能在座有的专家会问,这些问题为什么没有整改?对此我们也做了一些分析,主要有这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外部条件难以控制,比如说预算安排导致的资金大量结转结余过闲置问题,或者以前年度存量资金清理不到位造成的,所以这个问题整改起来可能有一定的难度。第二个原因是有一些问题涉及多个部门,比如说预算安排统筹协调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整改起来确实有一些难度。第三个原因是,政府预算管理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之中,比如说我们现在的四个预算之间界定还不是十分清晰,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不规范的问题,还是要通过严格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逐步解决,我们觉得还不是特别清晰。还有一个原因,个别部门和单位整改的态度不够积极,重视不够,不够积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对加强审计整改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和要求。《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发[2015]58号)明确提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生生活会及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今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领导班子遇到重大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从去年开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由书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改为当面报告,并向相关被审计单位实行问询制度;整改工作列入了国务院办公厅督办工作等。


从某种程度上讲,审计整改是绩效预算管理一个完整链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通过外部审计监督,来影响预算编制、监督预算执行,从而促进提高预算绩效。而检验审计监督的有效性,最终要看是否全面、及时整改了审计查出的问题,采纳了审计机关提出的合理建议,否则审计监督效果就会打折扣。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对整改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领导的追责问责力度。对整改不到位的或未整改的,也应如实向社会公告。同时在区别情况基础上,对不积极整改的行为,要由相关部门对相关部门、单位及领导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二是建立研究落实审计建议的工作机制。对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建议,由各级政府责成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深入研究,从推进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提出对策,真正起到治本也治根的效果,防止有些部门和单位整改工作停留在表面,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三是进一步明确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还要通过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审计机关不是整改的责任主体,整改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审计整改环节,审计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同时建议改进现行问询方法,人大常委会在实行问询时,审计机关负责人可作为问询一方,而不宜作为被问询一方。


我就介绍到这里,不妥之处,敬请各位专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