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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勇:未来财税体制改革难度表现在3方面

发表于 cjyyzb
财税改革方案的设计必须符合财政学基本规律的要求,摆脱主观臆断。可行的财税体制应该能够促进经济效率、社会公平和宏观经济稳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按此定位,现行财税体制还有不小差距。找差距、订方案、促改革,是当前重要任务。目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在制订中,财税改革在提速。 一种在经济上可行的财税体制改革方案,不见得在政治社会上都能得到充分认可。未来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的选择要特别注意社会接受程度。社会反应不能不成为方案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财税改革异常复杂,社会理解是改革成功的重要条件之一。有了切实可行的财税改革方案,还要注意方案的推广,让更多的人理解方案,接受方案,以减少改革阻力。 财税改革方案的设计必须符合财政学基本规律的要求,摆脱主观臆断。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势必要加强,充分认识税收作用的局限性至关重要。影响税收作用的因素很多,可行的财税体制应该能够促进经济效益、社会公平和宏观经济稳定。改革方案应该在效率、公平和稳定之间作权衡取舍,这是方案设计的难点。特别是,公平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有不同理解。改革只能适应社会潮流,按照社会所能接受的公平含义进行。但不同的公平含义,不妨碍现代财政制度框架的确立。现代财政制度应能适应不同公平含义的要求,适应经济效率提高的需要,适应宏观财政调控的要求。无论社会怎么变化,现代财政制度框架既能保持制度的稳定性,又有适当的灵活性。稳定性给社会各种主体以稳定性预期,灵活性保证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调整。 未来财税体制改革的难度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是政府与市场和社会关系。财税体制改革应能够为政府与市场和社会关系的合理界定提供支撑。财税改革方案的选择既要注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注意发挥政府的恰当作用。市场与政府的边界可能不是那么清楚,但财税体制必须在科学界定二者关系的前提下选择。市场能做的,就应让市场去做;市场不能做的,政府才能考虑怎么做,且要注意政府负面清单的约束。政府与市场和社会关系的处理,要特别注意稳定税负。税负不能超越市场和社会的承受能力。这不仅仅是就总体税负而言,特定群体的税负更应加以重视。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某个群体的税负可能较重,还要对这个群体加税,就可能造成社会问题,也会导致税制改革无法顺利进行,也无法做到税负的公平。 第二是政府部门间关系。财税体制改革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是将政府各个部门的财政收支权限集中在财政部门的过程。财税改革甚至会涉及机构改革。各个部门可能会以各种各样的借口加以反对。但是,既定的改革方向不能偏离。处理好政府部门间关系,重要的是各司其职,不同政府部门做自身最擅长的事。财政部门收支集权的同时,还要加快财政透明度建设。这样,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财税改革才能得到政府各部门的支持。 第三是中央和地方关系。规定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规则主要由中央制定,但这并不意味着财政的中央集权。中国是大国,各地差异性大。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整,要注意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坚持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按照分级财政的要求,激励各级政府,处理好大国的政府间财政关系。 财税改革方案的设计必须直面上述三大难题,科学设计,小心论证。唯此,财税改革才可踏上坦途。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14-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