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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圣明:关于加快我国广义价格改革问题

发表于 wangzhenxia
  一、价格改革仍然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起步不久,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明确指出:“价格是最有效的调节手段,合理的价格是保证国民经济活而不乱的重要条件,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这个论断已被我国以往大约30年的实践证明是正确的,至今,它仍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仍是指导我国今后继续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尤其价格改革的重要指导方针。  价格改革所以成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主要基于两个理由。其一,从根本上说,这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商品经济),而市场经济(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这个规律的作用要通过价格波动而显现出来。只有合理的价格体系,价值规律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出来。价值规律的作用,决不限于微观经济领域,更突出的表现在宏观经济中。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间中能够用多少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他进一步指出:“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在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等的商品上”。  显然,马克思认为,价值规律确实具有宏观调节作用。价值规律的宏观调节作用的发挥更加依赖于合理的价格体系。合理的科学的价格体系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基础和前提,而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体系则是我国新一轮价格改革的基本任务。其二,我国的广义价格,即生产要素价格,存在着严重的扭曲问题,已经成为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像劳动力的价格(工资)、资本价格(利率)、人民币价格(汇率)、能源价格(煤、油、电、气的价格)以及资源价格(土地、水价格)、环保价格等等,这些价格问题不解决,经济就不能顺利发展。如果说以往的价格改革主要限于狭义价格,那么今后的新一轮的价格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广义价格的问题。而这项改革必将成为今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  二、正确处理广义价格与狭义价格的关系  广义价格与狭义价格的关系实质上是指生产投入品价格与产生品价格的关系。在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刚起步时,尚处于短缺经济之中,商品供应尤其消费品供应的问题十分突出。这个问题自然成为改革首先关注的重点。因此,那时期价格改革的重点应放在最终产品的价格改革上,即主要限于狭义价格改革。这项改革经过大约10年的努力基本完成。按理说,紧接着应当开展广义价格。当时,有的同志也正式提出了这个任务。例如,张卓元认为:“在1979~1987年间,我国价格模式转换以狭义价格为主要内容。所谓狭义价格是仅指各种物质产品和劳务的价格。从1984年开始,随着银行利率的重大改革,以及工资改革、土地资源价格改革等一系列生产要素价格的逐步显现和改革的深入,标志着我国价格改革已经由狭义价格改革进入广义价格改革阶段”。可是,时至今日,我国的广义价格改革并没有真正全面展开,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零敲碎打,没有根本解决问题。究其原因,在客观上,20世纪90年代的通货膨胀(1993~1996年)和东亚金融危(1997~1998年)拖了后腿,失去了六七年的时间。在主观上,坐失良机。进入21世纪后,中国出现了广义价格改革的大好时机。  广义价格同狭义价格相互联系,彼此制约。比如,消费品价格的上升,将促进工资水平的提高;能源价格,资源价格的提高(煤、电、自来水的价格上升),也会促进工资水平的上升;与此相反,工资水平的提高又会加大产品的生产成本,促进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价格的上升。鉴于这种情况,推进广义价格改革时,必须关注它对狭义价格的影响。不仅如此,广义价格之内的各种不同生产要素价格之间也存在彼此相互制约的关系。仅以货币的价格,即人民币汇率而言,这种要素价格,同其他的要素价格存在着紧密联系。这些生产要素价格既是国内各种商品价格的基础,同时又是人民币汇率的国内价格基础。只有国内的这个基础科学合理,才能使人民币汇率立足于稳固的国内价格基础之上,才是科学的合理的汇率。然而,目前有一种趋向,判断人民币汇率仅以美元为标准,忽视人民币汇率的国内基础。这就不够全面。为了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应当分两步走。第一步,构造人民币汇率的国内价格基础,即加快推进广义价格改革,把生产要素价格置于合理的水平之上;第二步,深入研究人民币与美元、欧元、日元等国际货币的比例关系。应当指出,人民币汇率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广义价格改革。通过广义价格改革,确定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价格结构,肯定会引起价格总水平的某些上升,并进一步推动产品成本上升。这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出口产品的“低价倾销”问题,并促进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根本转变发展方式。与此相适应,外贸顺差将显著减少、甚至消失。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人民币汇率“内高外低”的双重压力,还可以使更多的外贸实惠留在国内、杜绝“肥水流入外人田”的问题。  三、正确处理价格与成本的关系  成本是价格的基础。一般说来,成本在价格中的比重高达80%以上。管好成本,是管好价格的基础。目前,我国价格总水平的显著上升,或者说,出现通货膨胀,主要是由成本上升引起的,故称成本推动型的通货膨胀。如何才能管好通货膨胀,这就要从管好成本入手。以商品的流通成本(又称流通费用)来说,它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中的比重占18%左右,而美欧日发达国家的比重只有8%~9%,大约相差一倍左右。2011年我国流通费用的增速高达12%,显著高于GDP的增长速度,这说明它在GDP中的比重还在继续上升。至于商品的生产成本,问题更多。不该计入成本的东西却大量计入。当然,为了显示更大成绩更多利润,出政绩,也有该计入成本的不计入。总之,成本的混乱已达到难以忍受的程度。谁来管管本?各种比赛多得很,为什么没有比赛成本的?对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措施少、效果更差。  在价格与成本的关系中,还有企业对原材料价格上升和工资提高的消化问题。从经济的循环、运行过程考察,前一个环节的商品价格将转入下一环节的成本。比如,棉花的价格成为棉纱成本的组成部分;棉纱的价格又转入棉布,成为棉布成本的组成部分;而棉布的价格又成为衣服成本的组成部分。在这个循环运行过程中,各个环节之间的价格与成本的关系有三种情况:层层照转,不加不减;层层加码,越加越高;层层消化,越消越低。在其他情况不变的条件下,第三种情况最好,价格将呈现下降,第二种情况最差,价格将必然上升;第一种情况一般,价格平稳。应当提倡第三类企业的消化态度,反对第二类企业的转嫁做法,减少第一类企业的不负责的行为。  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组织管理的逐步科学化,劳动生产率必然呈现上升的趋势。这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般规律。与此相适应,企业对于其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主要生产要素的消化吸收能力将逐步增强,因而其单位产品成本将相对的甚至绝对的下降。这在大量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中已经呈现规律性的趋势。我们当前所强调的由粗放为主的发展方式转变为以集约为主的发展方式,之所以能够实现,其根本道理就在于此。基于这一点,可以说,提高企业消化吸收能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这是推动广义价格改革的根本之道。在开放经济中,关注成本问题还有更加特别的意义。当前,在国际贸易中,倾销与反倾销的斗争极其尖锐。所谓倾销就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产品,以此手段将竞争对手打垮后,以便自己占据更大市场甚至垄断市场。列宁曾经指出:“卡特尔和金融资本有一套‘倾销价格输出’的做法,卡特尔在国内按垄断的高价出卖商品,而在国外却按极低廉的价格销售,以便打倒自己的竞争者,把自己的生产扩大到最大限度等等”。在反倾销斗争中,成本是最锐利的武器。可是,我国对成本的关注程度低,相应的政策措施少,企业在外国的反倾销面前不敢应诉,更不敢向外国企业发起反倾销,这些现象必须得以改观。  四、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实践证明,把价格问题完全交给市场去解决是不行的;同样,政府也不可能独自解决价格问题。政府与市场应当分工协作,有机结合,才能较好地解决价格问题。在价格问题上,政府与市场怎样结合,怎样分工协作?首先,在价格问题管理的范围上分工协作。一般说来,政府管好宏观价格问题,而企业(市场)负责管好微观价格问题。以往,仅把价格问题归结为微观问题,否定宏观价格问题的存在。笔者20多年前就撰文《宏观价格问题探讨》提出了宏观价格问题。所谓宏观价格是指全国的价格总水平、国民经济价格体系、价格结构、比价关系、差价关系、公共产品价格以及全国性物价政策,法规和条例等内容的总称。  管好宏观价格问题是政府的责任。而微观价格问题,即竞争性商品的价格问题则由市场决定,由企业管理。当然,宏观价格与微观价格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这种联系则由价格的中介组织(如价格协会、老板会)负责,进行上情下达或下情上递。总之,政府、企业(市场)、中介三者分工协作,各尽职守,管理好国家的价格问题。  其次,多种价格形式的有机组合。价格形式多种多样。以定价主体不同来说,有国家定价(计划价格),政府指导价格,市场自由价格等等。这些价格形式既可单独起作用,又可结合起来发挥更大更灵活的作用。怎样结合?可采取“板块双轨制”与“比例双轨制”两条腿走路的方式。所谓“板块双轨制”是指在我国全部商品价格中,应划分出两个板块,或称两类价格:一类是政府定价(又称计划价格),另一类是市场定价(又称自由价格)。比如,药品价格、公共交通价格,自来水等技术垄断行业的商品价格等等,应由政府或政府的代表者制定统一的价格,并由政府调控之;另一类价格,即大部分商品的价格,则由市场(企业)决定。这样的“板块双轨制”在市场经济国家中是共同的,不论东西方哪种市场经济都是如此。另一种双轨制则是指“比例双轨制”。这是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又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而形成的特殊价格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一种商品实行两种价格,即政府的计划价格与市场自由价格。例如,钢材这种商品80%实行计划价格,而20%实行市场价格。粮食价格也是如此,政府合同收购的粮食实行政府定价,而完成合同任务后,多余的粮食则实行市场自由价。这种“比例双轨制”在计划经济时期起到了活跃市场的作用,在改革开放初级阶段的生产资料价格改革中也起到了推动改革的作用。现在看来,今后我国的广义价格改革,在一定范围内也可能采用这种双轨制。金融改革在温州展开了试点,资本的价格即利率可能出现多元化或双轨制。劳动力的价格(工资)也可能多元化或双轨制。在这方面,改革的实践将会有创新。  此外,电子商务方兴未艾,网上购物已成潮流,它们已在价格领域提出了新的挑战。电子货币、电子价格中的问题需要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措施。 来源:《经济体制改革》,201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