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智库评论 > 学术顾问 > 王国刚 > 王国刚深度访谈 > 文章详情

王国刚:中国租赁业首先要解决共识问题

发表于 fengqiuying
  近几年中国融资租赁业规模成倍增长,融资租赁公司也如雨后春笋涌现,目前已经有200多家,仅去年就增加了数十家。

  融资租赁在中国的快速发展不仅仅体现在这些数字上,金融学界近年来对融资租赁的关注度也在日益上升。这表明:融资租赁业经过漫长的探索和近年高速发展,虽然它还处于发展初期,但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的理论研究,以谋求共识,突破困境,寻找方向。

  在关注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学术机构中,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对融资租赁的发展方向、制度环境和金融创新进行学术研究,比如去年与工银租赁合作推出了融资租赁研究专刊,同时也投入了很大精力培养融资租赁人才。

  日前,该所所长王国刚教授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着重强调的就是“共识”: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首先要解决的是共识性问题,而摆在首位的问题是资产管理观念问题:究竟是要占有资产最大化还是运作资产最大化。

  第一财经日报:近几年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很快,但规模依然很小,业界反映发展中还遇到很多问题。是否还存在一些制度性的问题影响着金融租赁业的发展?

  王国刚:制度性的问题肯定存在,但是现在最重要的是共识性问题。有人指出,租赁公司就是“第二银行”,如果是这种认识,融资租赁还怎么发展下去呢?如果按照同样的逻辑,是不是说有银行贷款了我们就不需要债券了?如果都是这种认识,那还怎么发展,怎么去调整制度?

  我们要对融资租赁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建立起正确认识。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资产管理观念:究竟是要占有资产最大化还是运作资产最大化?——你是把实物资产通过有效的方式运作起来,还是固定地放在自己身边?实物资产是在全社会更有效率地配置,还是用一阵就闲置?

  另一方面,是给企业更多的融资选择,还是没有选择?如果只有贷款一条路,那么它就没有选择。我们老讲银行的优势,其含义是什么——企业没有选择权。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给企业更多的选择权?

  日报:正如你所言,有的人把融资租赁比做“第二银行”或者“伪银行”,认为目前融资租赁与银行信贷有较强的同质性,你如何评价?

  王国刚:错了。融资租赁和银行信贷都是债权类融资,肯定有共同之处,但它们也有很大的差别。我们需要关注的,正好不是它们的共同点,而是差异点。

  融资租赁和银行信贷相比,至少有三个差异点,需要特别重视:

  第一是定价。信贷的定价是用利率来表现的,而融资租赁定价不只考虑贷款利率,还包含了租赁物的折旧问题和租赁物本身的风险价格,还会衍生出租赁物的保险等问题。

  第二是期限。租赁物的使用期限可能是十年,但承租人需要的使用期限可能只要三年,这是融资租赁能够解决而贷款不能解决的问题。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事情,是资产管理方式问题。从融资主体来看,贷款对银行的负债,但同时又转变为资产,即占有资产。在贷款模式下,融资主题是最大化占有资产。但在融资租赁模式下,融资主体追求的是使用资产最大化,或者叫运作资产最大化,对资产负债表的实质性改进最大。反过来看,对于可以使用十年的实物资产,贷款买入,如果只用三年,剩下的时间完全是浪费,但如果使用融资租赁,使用三年后,租赁公司可以收回进行加工处理或再次出租,提高了实物的使用效率。

  日报:目前中国融资租赁交易中,大部分是售后回租,直接租赁占比很低,你怎么看?

  王国刚:售后回租也是融资租赁,今天之所以会有这么多的售后回租,其原因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企业形成了大量实物资产,而融资租赁业发展相对缓慢,目前大量的售后回租交易,可以视为是融资租赁业在消化历史存量。

  从历史角度看,美国融资租赁业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如果按资金量计算,仅次于银行贷款。从为企业解决资金困难这个角度,说它发挥了和银行相当的作用也不为过。

  日报:正是一些不成熟问题困扰着中国融资租赁业。比如在立法问题上,有人呼吁,租赁业立法应该尽快启动,因为这是融资租赁的“四大支柱”之一;另一些人则认为,目前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处于探索期,现在立法还太早。

  王国刚:立法的问题,只有人们达成了共识,它才成熟。在西方租赁业,各种法律早就比较健全了。中国发展融资租赁,也已经三十年了,只不过我们的发展非常缓慢,做得非常有限。所以立法首先要确定的是共识性问题。至于有的条款怎么界定,可以在发展过程中商榷;并不是说今天的立法明天就不能改了,后面还有持续完善的过程。

  日报:那么在现有的条件下,对融资租赁业应该如何监管?有一种观点认为,融资租赁公司也是“影子银行”的一种,应该进行“银行式”的监管。

  王国刚:对融资租赁的监管,首先是积极地推进,其次是认真地防范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划到“影子银行”的范畴,但“影子银行”本身并不是坏事。最简单的例子:在美国金融危机没发生之前,“影子银行”是存在的,危机结束了,它存在不存在?放眼五十年之后,它还存在不存在?它是客观存在的,不能主观评价它的好坏。

  既然是客观存在的,就必须遵循客观规律,而不是去阻碍发展,有什么问题,可以在发展过程中讨论解决。任何事情都有积极效应和负面效应。按照老话讲,一方面发挥积极效应,因势利导,另一方面防患于未然,做好准备。

  所以要努力创造条件,不管是制度条件、机制条件,还是其他方面的条件,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对融资租赁的监管,也应逐步地调整、完善,这是无可厚非的事,我们总不能脱离实际先验地列出一些看起来很理想的监管措施。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时间:2011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