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年12 月11 日,中国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和世界贸易大家庭的一员。回顾十年来,中国对世界贸易组织做出的贡献以及中国因素对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变化的作用,可以使人们更清楚地看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前景和改革的方向。
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贡献
(一)国际经贸发展的有力推动者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中意义重大的事件。加入WTO 以来,中国积极融入世界经济,与世界各国优势互补、利益共享。中国的经济增长不仅带动了周边国家的繁荣,提升了东亚整体竞争力和长期发展潜力,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为各国提供了广阔市场,为投资者带来了机遇,为世界经济的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中国努力扩大国内需求,增加进口和鼓励双向投资,给其他国家提供更多发展机遇和就业机会。2010 年,中国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对全球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超过了50%。
入世以来,中国出口优质、廉价,特别是适用于普通百姓需要的产品,如家用电器、鞋、服装和玩具等,实际上帮助其他国家,尤其是美国、欧盟国家和巴西,减轻了国内所面临的通货膨胀压力。中国的廉价商品帮助了一些发达国家长期维持,特别是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中实行的低利率货币政策。2001 年,中国出口额为2662 亿美元,2010 年为15779亿美元,十年增长了4.9 倍。2009 年,中国超过德国成为世界第一出口大国,在世界贸易中的份额达9.6%。
中国为经济发展所需而大量进口原料和技术产品,使出口这些产品的国家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润,尤其是铁矿石和粮食等原料输出国。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在向中国出口大豆、小麦、高粱和玉米上获得了巨大经济利益。目前,中国是日本、韩国、东盟、澳大利亚、巴西、南非等国和地区的第一大出口市场,欧盟的第二大出口市场,美国的第三大出口市场。2001 年,中国进口额为2436 亿美元,2010 年为13948 亿美元,十年增长了4.7 倍,中国已跃居为全球第二大进口国。
在财力逐步增强的情况下,我国不断扩大援外规模,帮助发展中国家增强自主发展能力与国际贸易参与能力。中国政府于2006 年再次减免非洲国家欠华债务,已累计减免200多亿人民币,并给予非洲国家部分对华出口商品免税待遇等优惠。中非贸易在2000 年仅为100 多亿美元,2008 年首次突破1000 亿美元,2009 年中国成为非洲第一大贸易伙伴国。从2008 年开始,中国已成为最不发达国家最大的出口目的地,占这些国家出口总额的23%,从2000 年至2009 年,中国从最不发达国家的进口年均增长24%。未来中国还将尽最大努力,将最不发达国家产品出口中国的免税配额商品比例提高到95%。我国还确定了从2010年开始用三年左右时间减免非洲最不发达国家95%的关税、在国内设立非洲产品展销中心、
与多个非洲国家启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贷款合作等一系列扩大开放的措施。
(二)贸易保护主义的坚决反对者
十年来,中国一方面认真履行承诺,大幅度降低进口关税,取消非关税措施,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大规模清理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以自身重承诺、担责任、守信用的实际行动,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另一方面,面对近年来许多国家和地区贸易保护主义的重新抬头,中国始终坚持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立场,并依靠自身不断增长的贸易与经济影响力,利用WTO 规则,积极应对国外针对中国产品滥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反击贸易保护主义。我们加入欧盟、日本、加拿大、印度、巴西的行列,对美国的钢铁保障措施在争端解决框架下提出起诉。在这个案子中,欧盟是牵头者,中国与其它几个国家合理分工,协调良好,最后打赢了官司,对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以有力一击。
在应对金融危机过程中,中国一方面采取了以扩大内需为重点的举措,积极应对危机,为稳定世界经济做出重要贡献;另一方面,继续保持市场开放,以实际行动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危机中的2009 年,中国进口增长2.8%,是主要经济体中唯一进口实现正增长的国家,支撑了不少受危机困扰的国家的出口,创造了就业,为全球经济复苏做出了重要贡献,体现了中国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承诺。2010 年,中国货物贸易进口接近1.4 万亿美元,占全球的十分之一。据美国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2011 年8 月发布的《美国国会选区对中国出口报告》显示,2010 年美国对华出口增长高达32%,在美国前五大出口目的地中增幅最大。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的十年中,美国对华出口增幅高达468%,达到919 亿美元,相比之下,美国对世界其他地方的同期出口增幅仅为55%。中国还努力减少顺差,促进贸易平衡。据中国海关统计,2009 年中国贸易顺差比2008 年减少了1000 亿美元,2010年又进一步减少了126 亿美元。2010 年贸易顺差1800 多亿美元,主要是对美顺差,我们对东盟、对日本、韩国、对整个的非洲和南美洲都已经是逆差。
(三)多边贸易规则的模范履行者
十年来,中国不仅兑现了加入WTO 时的所有承诺,而且踏踏实实履行多边贸易规则,为其它WTO 成员树立了良好榜样。中国已逐步建立起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经济贸易体制,成为多边贸易体系中重要的市场组成部分。WTO 总干事拉米对中国履行入世承诺的表现给予“A+”的评分,称赞“中国创造了更加透明、公平和可预见性的商业环境”。2008 年,根据美国商会对其企业的调查,83%的美国企业认为中国做得“好”或“良好”,认为中国做得“不好”的只占5%。瑞士表示,中国加入WTO 后能忠实履行协议,商业环境大幅改善,大多数在华瑞士企业对中国的商业环境表示满意。2009 年,联合国贸发会议的报告把中国评价为全球最富有吸引力的投资东道国,欧盟商会的报告则表明大部分欧盟公司对中国市场环境充满信心,将继续加大对中国的投资。当然中国在某些方面也有问题,比如知识产权保护,但其中有相当多的问题超出了我国入世承诺的范围,属于多哈回合谈判的议题范围。
在争端解决机制中,中国严格按照最后裁决来积极修改贸易政策。在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裁决的案件中,比如汽车零部件案,我国在败诉之后按有关的裁决调整了汽车零部件征税的政策,执行了专家组及上诉机构的有关裁决。2008 年,美国、墨西哥、危地马拉三国就中国中央和地方政府推动“中国世界名牌”、“中国出口品牌”的做法分别提出申诉(DS387/DS388/DS390),我国政府在认识到相关做法违反了世贸规则之后,立即废止了《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删除了《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中的违规条款,迅速终止了相关措施及项目。2009 年底,中国与三国就此案签署“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时,该结案文件已无需包含任何承诺内容,因为中国已经用实际行动主动地提前进行了彻底的整改。这一案例在WTO 被传为美谈,广受赞誉。反观美国和欧盟在不少案件中往往执行不力,拖延日久,受到WTO 成员的普遍指责,与中国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
(四)多边贸易协调的重要平衡力量
中国充分利用既是发展中国家,又是贸易大国的特殊地位,在坚持从发展的角度出发、努力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同时,加强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政策协调,从而多次在谈判的关键时刻担当了协调者的角色,促进成员间的相互沟通、减少分歧,为推进谈判向前发展、维持国际贸易体系内的平衡发挥了建设性的桥梁作用。中国在多边贸易谈判进程中地位举足轻重,中国的加入显著改变了谈判的力量对比,成为多边谈判的重要平衡力量。WTO 总干事拉米在参加2009 年“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春季会议”时表示,“中国是多哈谈判的最积极成员之一”。
2003 年,中国加入了由巴西牵头发起的发展中国家重要的谈判集团G20。中国积极参与各项立场文件和建议提案的制定与讨论,努力与集团成员进行沟通,提出“农产品削减关税公式”、“发展中成员国营贸易企业”与“新成员的待遇”等建义,这些建议在G20 内部均得到采纳。在多哈农业谈判中,中国所处的G20 阵营很快占据了谈判的中心位置,中国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倍受瞩目。2004 年7 月,日内瓦的小型部长会议,通过中方代表团的努力,“国有贸易企业”、“农业特殊产品”和“新成员待遇”等问题在框架协议中得到较为妥善的处理。2005 年12 月的中国香港部长级会议上,中国同巴西、印度等发展中成员积极协调立场,显著增强了发展中成员的谈判力量,中国代表团的参会为扭转会议可能招致失败的局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会上最终确定了发达国家严重扭曲公平贸易的农业出口补贴要在2013 年前全面取消,通过了对最不发达国家免关税、免配额待遇的特殊安排,通过了对棉花补贴问题的特殊安排。2008 年7 月,中国受邀参与了仅由美国、欧盟、日本、巴西、印度、澳大利亚和中国七方部长与会的小范围磋商,首次进入多边贸易谈判核心决策圈,成为重要的一极,在弥合各方分歧方面做了许多工作,这是多边贸易体系历史性的重要进展。
(五)多边贸易机制的重要建设力量
在世贸组织中,中国已从一个步履蹒跚、注重学习与熟悉世贸机制与规则的新成员,逐渐成为能够运用世贸机制与规则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并积极参与相关机制建设的重要成员。十年来,中国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单独或联合其它国家共提交了100 多份提案,其中单独递交的提案超过半数,在各个层面为推动多边贸易机制建设做出了实质性贡献。中国在规则谈判中关于反倾销日落条款的提案、关于渔业补贴的提案、关于贸易便利化的提案以及关于争端解决的提案都受到成员的重视与好评。
2005 年6 月在大连举办的WTO 小型部长级会议上,会议就“非农产品采用双系数瑞士公式”和“非约束产品增加值”等问题初步达成共识,为年底的贸易部长会打下了良好基础,各参会成员对中方周密的会议安排倍加赞誉。在2008 年总干事拉米召集的G7 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在服务贸易出价介绍会上的发言获得欧盟、澳大利亚等要价方的一致好评。中国在非农谈判部门减让、反集中条款及优惠侵蚀等敏感问题上采取务实与建设性立场,与其他成员共同努力寻找达成妥协的方案,反映出中国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高度负责态度。2009 年,为打破僵局,推动谈判,中国及时提出“尊重授权、锁定成果、多边谈判为基础”的三项谈判原则,获得大多数成员的支持,并体现在G20、G8+5、APEC 领导人宣言中。在2009 年底举行的世贸组织第七届部长级会议上,中国呼吁改善和加强以世贸组织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推动成员共同向世界发出“开放、前行、改革”的积极信号。
贸易政策审议是多边贸易机制的重要环节,我国积极参与这一机制,尤其重视对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发达成员的审议,对他们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提出质疑,对在双边经济合作中久拖未决的问题在多边场合表达关注,通过世贸组织多数成员集体的呼声,推动诸如“美国政府争端案败诉的个别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美国反倾销措施的‘归零’制度”、“欧盟恢复对奶制品的出口补贴”、“欧盟对化工电子等产品严格的检验标准”及“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等问题的改善与解决。
在世贸组织理事会与委员会的例会上,中国的参与越来越深入,对其他成员、尤其是发达成员出台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不断地提出质疑与挑战,通常都得到其他发展中成员的支持与响应。WTO 的上诉机构、TBT 委员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等机构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中国官员、学者的身影,他们勤奋务实的工作作风得到各成员的普遍好评,这是中国为多边贸易机制建设所提供做的智力支持。
我国积极参与WTO 多哈回合规则谈判,反倾销、反补贴协议修订的谈判,积极提交提案和书面建议,受到成员广泛关注和肯定,我国提案的核心内容在主席综合案文中得到采纳和吸收;充分发挥实践经验优势,对其他成员的提案迸行建设性技术评论。我国已被吸纳入由美国、欧盟、印度、巴西等主要成员方组成的“规则谈判诸边磋商组”,成为谈判核心成员。
(六)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坚定维护力量
中国从多哈谈判初期就坚定地和广大发展中成员站在一起,强调这一轮谈判是发展回合,应当重点解决广大发展中国家所关注的问题,包括大幅度削减发达国家扭曲贸易的农产品补贴,大幅度削减发达国家农产品的关税高峰,对发展中成员农产品和工业品的关税削减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对乌拉圭回合所遗留的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给予妥善处理等。
中国在坎昆会议前后,与广大发展中成员站在一起,据理力争,最终使欧盟等发达国家放弃了贸易与投资、竞争政策和政府采购透明度三个新加坡议题。在非洲棉花生产国关于发达成员削减棉花补贴和开放棉花市场,最不发达国家要求免关税、免配额待遇的正当要求面前,中国也及时给予了有力支持。中国还加入了由巴西牵头发起的G20 集团、由印度尼西亚牵头的G33 等发展中国家集团,有力增强了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力量。
2005 年9 月,在联合国成立60 周年峰会上,胡锦涛主席宣布给予所有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零关税待遇,优惠范围包括这些国家的多数对华出口商品。2008 年9 月,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宣布将给予有关最不发达国家95%的产品零关税待遇。2010 年又再次重申继续落实这一承诺。目前,中国已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的多数对华出口商品实施了零关税。这些措施实实在在地帮助了受援国产品对中国的出口,带动了当地的产业发展。
中国依据自身条件参与WTO 促贸援助,提升发展中国家参与WTO 的能力建设。2007 年11 月20日至21 日,中国代表团出席WTO 在日内瓦举行的“首次全球促贸援助审议大会”,推动国际社会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援助,提高其参与国际贸易的能力。中国政府通过邀请越南和老挝政府代表团访华及派有关人员赴越南、老挝授课的形式,向它们介绍了我国履行加入WTO 承诺、经济改革及地方应对WTO 工作的经验。中国还多次向促贸援助框架下的多哈发展议程全球信托基金进行捐助,帮助其他发展中成员从多边贸易体制中全面获益。截至2011 年4 月,中国商务部已成功举办四届“发展中国家贸易救济措施官员研修班”,对巴西、肯尼亚、印度尼西亚、乌克兰、罗马尼亚、古巴等几十个发展中国家的上百位官员
进行了培训,增进了发展中成员贸易救济调查机关间的理解、交流与合作。
中国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维护、帮助和支持,获得发展中国家的广泛赞誉。2008 年5月,WTO 对中国进行的第二次贸易政策审议会上,巴巴多斯赞赏中国在WTO 中积极维护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利益,尼日利亚、刚果等多个非洲成员就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无私援助表示感谢。
二、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变化
(一)力量结构的变化
十年来,WTO 的多极化趋势得已巩固成型。长期以来,多边贸易谈判事实上形成了美国与欧洲的两极结构,多边协议往往是美国与欧盟讨价还价的产物,其它国家,诸如日本与发展中大国,往往只扮演重要但并非决定性的角色。中国的加入,对WTO 的谈判动力产生了意义深远的改变。坎昆部长级会议以来,主要的决定需要包括中国、巴西、印度在内一些国家的共识。2008 年7 月,中国受邀参与“G7”部长小范围磋商,首次进入多边贸易谈判核心决策圈,表明中国在WTO 体系内的地位上升至一个新的高度,进一步强化了WTO体系的多极化结构。
十年来,WTO 的集团化呈现新的形式。不同于以往简单地用两分法或三分法就可以反映出WTO 内部利益格局,当前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集团化有了新的发展,可以区分为“对话集团”和“谈判集团”。“对话集团”着重集团内部的磋商与谈判。比如,包括美国、欧盟、巴西、印度四个成员的“G4”在多哈回合谈判重启后进行了多次磋商。而“谈判集团”则更强调对外谈判。比如农产品出口国集团,即所谓的“凯恩斯集团”和在多哈回合谈判中发挥重要作用的“G20”。目前主要的谈判集团接近20 个,几乎所有成员都参加了一个或者几个谈判集团,特别是新兴的集团往往针对特定的问题,并随着问题解决而解散。可以说,这些集团大多以议题为导向,具有工具性的特征,根据议题的不同和自身利益诉求的不同
进行灵活组合,超越了乌拉圭回合中随处可见的相对固定和正式的联盟形式。
发展中国家集团,在WTO 决策程序及实质性谈判立场的形成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7 年3 月,发展中国家的33 国集团在雅加达会面讨论决定如何就重启的WTO提案做出回应,敦促在多哈谈判中要“坚定立场”。2008 年2 月,WTO 最不发达国家(Least-Developed Countries,LDCs)部长级会议在莱索托首都马赛卢举行。36 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长或代表和WTO 的官员重点讨论多哈谈判中与LDCs 利益相关的农业、非农、棉花、“双免”待遇、促贸援助等议题,表达LDCs 诉求,发表了《马赛卢宣言》。
多边体制内,集团化趋势的发展有其积极作用:第一,有利于提高多边贸易体系决策机制的谈判效率。拥有153 个成员的WTO 在决策方式上是协商一致。而由于各个成员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和坚持,以及谈判议题的扩展和深化,使得这种决策机制越来越容易陷于僵局。相比较而言,集团化的发展能增进多边谈判的决策效率。无论是“对话集团”还是“谈判集团”都能够有助于打破传统的政治谈判思路和格局,为谈判各方提供新的选择。各个成员也可以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愿选择加入不同的谈判集团,达到权利和义务的综合平衡。第二,集团化有利于改善多边贸易决策机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现行的“绿屋会议”决策制度虽然推动过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但缺乏民主性和透明度,谈判集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这一缺点。第三,就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而言,集团化有利于提高自身在多边贸易体系中的地位。在发达国家承诺削减农业补贴等议题上,发展中大国参与对话集团的讨论,有助于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利益。
当然集团化自身也存在固有的缺陷。就“谈判集团”而言,大多数集团是临时性和松散型的,既没有固定的组织机构,也难以统一立场,集团内部利益分歧较大。如何协调集团内各成员的立场是集团化本身很难解决的问题。
(二)议题结构的变化
第一,议题涉及面日益广泛。多哈回合谈判议题有19 个,即:与实施有关的问题和关注,农业,服务,非农产品市场准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贸易与投资的关系,贸易与竞争政策的相互作用,政府采购透明度,贸易便利化,WTO 规则,争端解决谅解,贸易与环境,电子商务,小经济体,贸易、债务和财政,贸易与技术转让,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最不发达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其中某些议题所涉及的子议题又有很多,如与实施有关的问题和关注的议题,就包括了十多个具体内容:关贸总协定1994 第18 条,农产品协议,卫生与检疫措施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反倾销协议,海关估价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
第二,新议题多。多哈回合谈判的议题充分考虑到WTO 建立以来世界经贸中出现的新事物,与时俱进,把关系世界经贸发展的重要问题作为新议题。诸如:贸易与环境,贸易便利化,贸易与竞争政策,贸易与技术转让,贸易与债务、金融,技术与能力建设等。新议题的数目与范围远远超出原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确定的3 个新议题,表明世界范围的贸易自由化向纵深发展。一方面,它使贸易自由化从关税、非关税、服务市场准入转向贸易发挥作用的相关问题和环境上。另一方面,这些新议题的达成与接受将使WTO 成员境内的经贸法规更多地受到影响,使WTO 成员境内市场与世界市场进一步接轨,加速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第三,平衡了发达成员方与发展中成员方的要求。如在关于实施与执行相关的问题的议题中,既有发达成员落实WTO 负责实施管理的协定与协议,也涉及发展中成员创造条件执行这些协定与协议的问题。在新议题中,既包含了发达成员关心的新议题,如贸易与环境问题,贸易与竞争政策等;同时也接纳了发展中成员关注的新议题,如贸易与技术转让,贸易与债务、金融、技术合作与能力建设等。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的贸易发展和利益受到空前关注。在19 个议题中,有13 个议题中涉及对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的谈判,其中6 个议题专门针对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这些内容为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通过多哈回合谈判取得更多的差别待遇和落实这些待遇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三)外部透明度的变化
十年来,WTO 与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NGO)及其它社会团体代表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WTO 的外部透明度得以增强。尽管WTO 仍然是一个政府间组织,其决策是通过成员达成共识的方式实现的,WTO 并没有赋予NGO 在多边贸易体制中任何新的权力,然而许多NGO 在WTO 谈判和许多缔约方的谈判地位方面已经颇具影响力,早期大多数WTO 成员对NGO 角色的怀疑和顾虑已逐渐被一种通过加强实质性合作所体现的共存关系所取代。WTO 的工作在很多年中是专家与政府官员的事务,并非国际外交活动的焦点,而现在对其感兴趣的人前所未有地增加。
WTO 于2002 年5 月16 日通过了《大会关于传阅与公开WTO 文件程序的决定》,在《处理与非政府组织关系的指导方针》(1996)基础上,将公众参与WTO 的机制制度化了。新的决定增强了公众参与的透明度,削减了WTO 文件公开原则的例外情况,“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所有的WTO 官方文件都应当被公开”,将大多数文件向公众开放的时间段缩短为6 至12 周。如今大多数的WTO 文件立刻能为NGO 和公众获得,那些原本受限制的文件的解禁速度也快得多了。所有解禁的WTO 文件都能在网上获得,包括三种WTO 官方语言的版本(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常态化的制度安排包括:允许非营利性的NGO 参与两年一度的部长级会议中的小组会议;由WTO 秘书处组织座谈会、公共论坛以及其他非正式会议,使得NGO 可
以向WTO 机构的主席们和WTO 秘书处的官员们发表演说;以及在WTO 网站上设立NGO 网页,对NGO 公布的立场文件进行汇编,每月公布清单。在争端解决方面,专家组与上诉机构也采取了措施增进公众参与度,通过“法庭之友”简报来接受非国家行为体的建议。2005 年香港部长级会议上,在WTO 历史上的第一次,NGO 与WTO 成员方代表团被安排在同一屋檐下。
此外,WTO 还与许多其它国际组织保持着广泛的合作,如UN、UNCTAD、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并有140 个国际组织取得了WTO 观察员地位,同时WTO 还以观察员身份参与其它国际组织的活动。这些国际组织与WTO 及其成员的实质性合作为整个国际经济合作谈判提供了重要的透明度保证。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前景与改革方向
总结十年的实践经验,全球多边贸易体制未来的改革方向应是:
(一)关于制度建设
现有国际体系的构架是由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于20 世纪40 年代设立的,如今全球经济与地缘政治环境已发生大的变化,WTO 不仅面临着与其他国际组织相似的有效性、合法性和问责性挑战,而且它还缺少其他国际组织与生俱来的许多管理架构与规则制定程序。在许多方面,它是国际组织中“最不成熟”的。例如,它没有一个执行机构或管理委员会;没有拥有实权、能确定立法优先事项、倡议新的规则的总干事或是秘书长;没有一个行使职责的立法机构;没有与利益攸关方以及市民社会进行互动的正式机制;除了WTO 成员方对集体行动表示一致意见外,也没有批准新规则的正式体系;由于不存在明确的制度化的议程设定,各方不停地提出建议,带来了源源不断的谈判文本。国际贸易体系的进一步发展,要求WTO 形成更为正式的治理结构,与其他国际组织达到同等标准,让它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具效率,对其成员方、利益攸关方以及公众更富于问责性。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一而再、再而三出现多边贸易体系“危机”。
十年来,WTO 的三大机制中,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运行逐渐规范化,争端解决机制也已发挥良好作用,而决策机制尚无大的改观。其结果是:规范化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与高效有力的争端解决机制配合着虚弱、低效的决策制定程序,决策机制的滞后已构成多边体制发展的桎梏,理应成为WTO 改革的主要内容。
WTO 原本就存在“全体一致”和“投票表决”两种决策机制,但前者是原则,后者作为例外存在。实际上自1959 以来,除了1995 年接受厄瓜多尔为新成员以外,无论WTO 成员遇到多大的分歧、无论达成共识有多大的困难,都没有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做出决定,无一例外采取的是“全体一致”方式。“全体一致”机制在实践中,又主要演变为内外圈的同心圆模式,其中的内圈以“绿屋会议”的形式存在,外圈是全体WTO 成员。如果在内圈达成了“全体一致”,协商结果将会通知到外圈,即其他的WTO 成员。通过这种方式,谈判过程实际上演化为严格受限的小圈子里形成的意见基础上征询全体成员意见的过程。一般情况下,内圈参与方的数目受到严格限制,讨论的议题非常狭窄,过程也很不透明。
随着WTO 成员数的增加,现有机制已经严重影响了WTO 的决策效率,多哈回合历经十年而久拖不决就反映出这一现实困境。2008 年7 月,主要由于美国在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上不做让步,多哈回合谈判再次破裂,欧盟贸易委员彼得·曼德尔森不得不发
出如下感慨:“所有努力仅由于一个因素而付诸东流,令人心痛。”如果决策机制不变革,哪怕多哈回合能取得一定成果,将来的回合仍将面临同样的困难局面。因此,WTO 成员国应就现有决策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以期对现有机制进行完善。
我们认为,WTO 未来的改革主要应包括如下方面:(1)当“全体一致”长期不能实现而严重影响WTO 进程时,应采用投票表决,并且“一国一票”改为“权重投票”,权重的计算主要依据各国对外贸易占世界比重、GDP 及人口规模等指标。(2)仿照IMF 与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做法,在WTO 内设立一个管理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除了应包括主要大国外,还应根据国家大小、地理、发展水平来确定其它成员方代表,依据固定年限轮换席位;这一委员会将在监督预算、秘书处的常规管理、规划部长级会议与其它重要会议,协助选举总干事、副总干事及上诉机构成员等方面发挥一系列的功能。(3)建立一个常设的咨询委员会,扮演智库的角色,沟通学术界、非政府组织、政府与秘书处,以适应多边贸易议题
不断深化的现实。(4)将更多正式的权力与职责赋予总干事,比如将议程设定的特权转移给总干事,以避免多哈回合“无限循环”的困境在将来不断重现。(5)增加秘书处的工作权限、人员与预算,使其能在内部规则、涉及特定技术议题的强制性规则的改善与修订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关于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十年来,特别是金融危机暴发以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屡有抬头。尽管以WTO 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在各国协调一致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促进经济恢复增长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应清楚认识到其能力并不完备;除上文述及的WTO 机制弱点之外,尚有如下不足。
其一,WTO 解决不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滋生根源。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根源在于成员方内部利益集团的博弈,而选票政治不仅利用了这种博弈,而且助长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泛滥,从而使贸易保护主义有从适应国内政治斗争需要而向国际经贸领域延伸的趋势。近几年,美国和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并非贸易本身的利益问题,而是这种政治化的结果。
其二,贸易保护做法的违规性质难以判断。金融危机后各国出台的贸易政策有一些明显违反了WTO 规则,但也有相当多的措施很难诉诸WTO,包括“购买美国货”。美国声明,在承担国际义务的前提下实施“购买美国货”,也就是在WTO《政府采购协议》下实行。《政府采购协议》是WTO 的诸边协议,只有参加该协议的成员才能享受其权利,而中国、印度和巴西等还未参加该协议。“购买美国货”是贸易保护主义做法,这些国家可以谴责,但无法采取实际行动加以反对。有一些发展中国家提高关税,但却在WTO 允许的约束关税范围以内,即便诉诸WTO 也很难改变其做法。
其三,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层次深化,形式多样,增加了抑制的难度。当前,贸易保护领域加宽,从货物向服务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和知识产权延伸,还出现了投资保护主义,贸易保护手段根据情况变化不断花样翻新。在货物贸易上,保护手段从关税措施到非关税措施到环保、劳工安全标准和福利标准等措施;在服务行业,在产品移动,人员流动和开业权等方面设置更多限制,出现排外劳工,禁止外国劳工参与本国工程建设等;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上,非理性的维权和任意侵权现象更多出现。
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将是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长期任务,应有更多的制度建设和技术规则,这将是完善和改革WTO 的重要使命。当前,尽早结束多哈谈判有利于反击贸易保护主义。多哈回合谈判成功结束是重振世界经济和提振国际社会对多边贸易体系信心的“良药”,是多边贸易体制不断完善、国际市场不断开放、激励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途径和动力,也是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一张“保单”。早日结束多哈回合谈判,一方面可以从制度层面更加有效地制约贸易保护主义,使WTO 已有抑制贸易保护主义的作用进一步深化,重塑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为今后20 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国际贸易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降低关税,扩大各国的市场开放水平。多哈谈判成功将使全球关税水平
在现有基础上下降50%,每年至少会为世界经济创造1500 亿美元的收益,并为世界经济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提供宝贵的信心。
作者:裴长洪
时间:2011-11-04
来源:北京论坛(2011)文明的和谐与共同繁荣--传统与现代、变革与转型:“全球化背景下的经济增长:机遇、挑战和方向”经济分论坛论文及摘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