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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华:中国低碳发展应避免急功近利

发表于 xiameng
  经济参考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绿色、低碳社会正在成为国家政策的重点。针对国内资源环境约束凸显,一些地方环境、资源严重透支的现状,2012年中国低碳经济发展面临怎样的形势?

  潘家华:2011年,作为“十二五”的开局之年,绿色发展的潮流起势强劲,受到世界经济和国内各种因素的影响,没能势如破竹,一日千里。2012年,中国的绿色低碳发展不仅是国内的焦点和难点,而且成为全社会关注的核心,压力与日俱增。

  此外,由于居民对环境质量要求提高,社会各界对现实环境品质并不满意。环保部门在“十二五”环境目标的基础上,又新增了二个环境指标:PM 2.5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值,收紧了PM 10和二氧化氮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这就使得实现“十二五”的环境目标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全球经济危机使各国经济增速放缓,中国“十二五”的经济增长目标定得也比较低。从积极方面讲,经济增长率下降会减少资源消耗、降低污染物排放。不过,经济低迷不仅使得社会对环保的投入能力下降,而且会使环境保护目标让位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目标。

  可能出现的环境保护的困境,会使低碳经济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从原则上讲,只要有足够的投入,环境保护目标必然能够实现。但是,低碳则不然。环保措施如脱硫、脱硝、污水处理,一旦投入并运行,可以立即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但却会增加化石能源消耗,从而增加碳排放。对于零碳的可再生能源,目前尚缺乏革命性的技术突破,因而大规模产业布局与使用尚需时间。

  如果说2011年是开局造势之年,2012年则是蓄势待发之年,而不是收获之年。因而,2012年的低碳发展,在于打好基础蓄足势,需要整体谋划,加大投入,全面推进;避免急功近利,不要立即核算指标、走形式。

  经济参考报:前不久,美国对中国光伏企业发起“双反”调查,您认为,我国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双反”调查将对未来中国正在大力发展的新能源产业产生何种影响?

  潘家华:美国对中国的光伏产品提起“双反”调查,旨在设置和提高贸易壁垒,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出口在近期必然造成不利影响。中国企业应积极应诉,旗帜鲜明地反对设置贸易壁垒,推进贸易自由化,尤其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国际贸易。

  没有必要夸大“双反”对新能源发展的影响。首先,光伏产品的生产具有高能耗高排放的特征,作为能源资源短缺和污染严重的国家,减少一点贸易顺差,对于国内的节能减排,有积极效果。第二,中国节能减碳,有着巨大的国内市场需求。第三,全球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下,美国和欧洲的需求能力实际上也在大幅下滑。第四,光伏产品,尤其是单晶硅多晶硅产品,技术含量并不高,产品升级换代快。国际市场需求的减少,有助于减少盲目的简单重复投资和浪费。第五,光伏产品只是可再生能源的一部分,并不是全部。在其他可再生能源领域,也有着广泛的投资空间。

  经济参考报:去年底的德班气候会议上,多数发达国家明确反对《京都议定书》,要发展中国家参与减排,南北两大阵营交锋激烈。未来如何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公平分配排放空间成为各国关注的新焦点。您和您的团队提出的“碳预算”方案受到各国高度重视,请您介绍一下“碳预算”方案的特点是什么,其前景如何?    

  潘家华 :发达国家之所以要抛弃《京都议定书》,要发展中国家参与减排,是因为未来的温室气体排放空间严重不足。发达国家希望按“祖父原则”分配未来空间,以前排放高,则分配多;以前排放少,则获取配额低。对于城市化和工业化尚在发展中的新兴经济体和最不发达国家,显然具有遏制发展空间的实际效果。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我们经过长期研究,系统提出公平、可持续和效率的“碳预算”方案。我们认为,发展是一个过程,不仅要看未来需求,还要看过去的历史排放。这样,人均历史累计排放,可以确保每一个人的排放和发展权益,以满足全球碳温升目标控制的排放总额作为全球碳预算额度,不会超出排放总量,从而确保全球气候安全。

  人均历史累计排放的分配,只是初始分配。对于出现碳排放预算亏空的发达国家,可以在市场上购买;对于历史排放少,现实排放低的发展中国家,则可以将盈余的碳预算额度在全球碳市场上出售,实现有限碳预算额度的效率分配。不仅如此,气候变化谈判的资金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基础四国部长会议已经明确认同这一方案。京都议定书模式不可取,碳预算方案显然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记者金辉)

  来源:《经济参考报》;时间:201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