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安全关乎国家根本利益,是影响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要素,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金融改革逐步深入、金融创新不断加快、金融开放持续扩大,金融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维护并保障金融安全,已成为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根本性大事。
维护金融安全本身是一个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从主体上看,政府授权金融监管机构出于国家安全、经济运行安全、保障民生等公共目标,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市场要处置风险造成的损失,减轻风险带来的不良影响,维护金融安全;金融机构出于盈利目标在各个投资主体之间实现资金与风险配置,通过管理风险,维护机构自身的安全运行;投资者为获取收益在安全与风险资产中进行配比,在获得盈利的同时保障自己的资产安全。从空间上看,在金融全球化、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联系与合作越来越密切的背景下,风险传导使得没有哪个国家、哪家机构能够在金融风险发生时置身事外、独自保全。从时间上看,金融运行的任何时间点都有可能发生风险,需要时时刻刻关注金融态势。因此,必须有重点、有兼顾地维护金融安全。
一是兼顾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虽然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金融安全方面的问题。比如,资金在金融体系“空转”,杠杆高企,金融资源“脱实向虚”,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金融创新产生交叉性金融风险并相互传染,传统金融风险与新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并存,金融混业发展与分业监管形成监管真空和套利空间,金融监管难以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等等。对此,在发展中要强化安全能力建设,切实保障金融安全,为金融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同时要强化和改善金融监管。
二是金融机构要切实承担风险管理责任。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是维护金融安全的“龙头”,金融机构管控好风险,既是自身经营的要求,又可以减轻金融监管的压力。一方面,金融机构运营过程中充满风险,需要切实做好基于客户的风险管理,从而降低自身面临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理顺公司治理机制,降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同时,金融机构还要把握好内外风险管理的“度”。如果对外风险管理过度,即金融机构为了降低风险而选择性“不作为”,就容易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农村金融资源不足、面向普通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和投资产品缺乏等供给侧结构性问题;如果对内风险管理过度,则可能会提高运营成本,降低金融服务水平;如果对外风险管理过宽,即金融机构未做到应查尽查、该拒则拒,甚至“放水”,必然会使风险事件发生,造成风险损失甚至引发金融危机,比如,互联网金融机构对投融资双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而使风险积聚;如果对内风险管理过宽,那么金融机构就会成为风险聚集地,成为金融危机爆发的源头。
三是注重防患于未然。经济金融全球化使得金融危机和政策风险外溢性凸显,“黑天鹅”事件频发,特别是对新技术的使用催生了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互联网银行、众筹、平台金融等依托互联网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金融普惠到更加广阔的范围。这些都可能成为金融风险的重要来源。
面对这些新情况,一方面,传统的金融监管和金融安全措施已经难以应对;另一方面,科技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正在对金融业产生深刻影响。在此背景下,传统金融风险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交织,使金融风险的成因更加复杂,很难通过传统的金融监管和金融安全措施来有效防范,因而需要新的工具、新的技术或措施来破局。互联网技术作为助推金融发展的重要力量,将成为新形势下维护金融运行安全的重要“安全网”。
□ 优化金融监管框架
在我国,分业监管虽然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也有其独特的优势,但随着金融业混业发展与交叉合作的深化,分业监管确实存在一定的监管真空,加上监管标准不统一,也存在较大的套利空间,极易滋生新的风险。特别是对于交叉性金融,分业监管难以做到专业化,更无法保证监管的效率和效果。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为改变这种状况提供了有利条件。监测机构通过金融大数据的采集、整理、挖掘、使用,能够全面、实时监测金融业运行状况,并将监测结果按专业划分给相关监管机构,进而进行专业化的风险化解与处置。从理论上讲,互联网技术既可以使金融机构之间互联互通,也可以以较低的成本使金融功能业务之间互联互通,还可以实现产业链金融甚至是与经济实体的全流程打通,这就为混业监管、功能监管提供了条件,使在现有分业监管基础上统筹金融风险监测、实现专业化风险处置成为可能,从而有助于跨行业、跨市场、跨地域的协同监测与管理。
□ 确保监管“耳聪目明”
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是加强金融监管、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环节,这需要进一步用好金融数据信息,提高金融数据的使用效率,使各类金融数据在防范金融风险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在这方面,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概念及相关技术与金融业综合统计、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高度契合,传统的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视频数据、音频数据、图片数据等将极大地拓展金融业统计的体量。同时数据挖掘、深度学习等技术将发掘出更多有用的信息。这些都能帮助管理部门把住重点环节、确保风险防控“耳聪目明”、避免监管空白。
□ 监测预判金融风险
受技术和成本约束,传统的金融监管措施以及金融机构事前准入所依赖的都是金融机构运行的历史数据,对金融机构事中、事后的监管也是风险发生后降低风险损失的补救措施,这些都很难做到对过程实时监测。互联网技术的网式多点特征,为实时连接、实时监测提供了可能。数据信息可以实时共享,监管者就可以耳聪目明、防控风险。监管机构还可以通过对关联指标的实时监测,做到心中有数,实现未雨绸缪、密切监测、准确预判,并将监管措施前置。
□ 实现有效风险管理
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有追逐利润最大化的主观动机,但更多的原因还是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互联网技术可以极大地丰富金融机构的风险管控手段,助力金融机构管理风险。人脸识别(生物识别)、声音识别、互联网身份认证等技术,具有极高的识别准确度,其安全性远大于现行的各种介质性认证和密码类认证,其使用将弥补线下风险控制措施的不足,降低风险识别成本,提高风险识别效率。更重要的是,这种可记录、可追溯的方式可以从源头上控制风险的发生。大数据的采集、挖掘、综合与统筹使用将形成多层次的印证体系,帮助金融机构实现风险预判和防范;区块链技术也能够帮助金融机构实现金融业务可控、风险可追溯。此外,互联技术有助于解决我国人口众多、经济结构复杂、征信体系构建成本高等难题,可极大地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征信系统的建成和使用,将为维护金融安全增加一道“保险锁”。
总之,互联网技术在维护金融安全中大有可为,甚至有望成为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中坚力量。下一步,应持续加大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真正实现金融与科技的有效融合。但也要看到,互联网技术在为维护金融安全提供快捷、便利、高效、低成本的技术支撑时,不可避免地也会显现负面效应。比如,网络病毒、系统中断、设备故障、灾备失效等难以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将导致金融安全措施中断甚至失效,技术的漏洞或薄弱环节、黑客攻击、密码泄露、账户资金被盗等将带来各种新的风险隐患。因此,在使用互联网技术维护金融安全的同时,也应注重规避使用新技术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
发表于《经济日报》,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