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咨询 > 战略咨询 > 文章详情

收入分配改革应以“机会公平”为核心

发表于

 历经八年砺砥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再度放慢步伐。据悉,正在修改和审议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至少要到明年3月两会闭幕后才可能加速推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未凸出强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何以一拖再拖?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认为,博弈的关键是如何规范国企高管薪资和国资红利上缴比例、用途等。然而,我们认为,难产源自主刀者的思路是旨在直接调节和干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导致博弈内耗,如多地出台的收入倍增计划为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设定指导线等。

  直接深入企业与劳动者的微观博弈领域,把增加职工收入的责任推给企业,将使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领域,难以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理性重塑。鉴于此,改革首先需清晰厘清政府在哪些领域有所为,哪些领域有所不为。之于初次分配,政府应确保机会公平和程序正义,鼓励劳动者自建自律组织,提高劳动者与企业的对称博弈能力,激活市场竞争自律机制。如对国企薪资和利润等,政府的职责是打破国企垄断,加快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把国企看作行政权力的衍生而关在牢笼中,以通过约束国企经营范围,加快市场竞争秩序塑造,逐渐消除国企的垄断租值;从而把国企高管薪资和国企红利的重新配置,转变为垄断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和国企现代治理结构重塑,避开对国企收益的再分配的调节。显然,这将从根本上避开既得利益集团的硬约束,摆正市场与政府的行权边界。

  同时,当前政府的工作重点是公共服务化转型,通过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架构,提高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把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政府在收入分配中彰显社会正义的主要课题。同时完善财政预算编制,缓解民生预算资源紧绌而年底突击花钱浪费之虞。

  此外,收入分配改革的主战场应是发展和完善第三次分配体系。我们强调第三次分配体系的主导作用,源自任何形式的收入再分配都应遵循自利交易原则,缺乏自利自律的交易秩序,将难以在经济社会产生激励相容效应。如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自利的交易秩序,所不同的是人们追求货币收入是基于经济可行自由的伸张,而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是基于精神自利的激励相容交易,即拥有经济可行自由的高收入者,让渡部分货币收益给经济不自由者,以获得精神自利满足,如同其购买商品满足其物质需求一样都基于自利偏好。脱离自利偏好的交易秩序,任何超然的利他主体都难以割舍掉对自利的护卫。红十字会等不断暴露的各种自利行为等,已佐证收入分配脱离自利动机都不免失控之事实。

  因此,务实的收入分配改革,应该培育和完善国内的社会企业家体系,允许各种非盈利社会组织和盈利商业企业,利用其专业化能力和分工社会化,参与并做大第三次分配。当然,这就需要适当出台遗产与赠予税和各类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人们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性事业。如此一来,既可护航初次分配机会公平和程序正义,缓解代际不公,又有助于培育融洽的社会互济体系,宣扬社会公平正义。显然,其激励相容效应是税收调节和初次分配难以规制的。

  由此可见,唯有跳出收入分配改革的切蛋糕思维,树立机会公平和程序正义之内核,才能有效绕开既得利益博弈的牵绊,才能真正实现在改革增量上的循序渐进,也才能通过制度变革释放改革红利,进而缓解日益浓聚的社会戾气,导向美丽中国的良好愿景。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2-12-18 作者:21世纪经济报道社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