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消费作为最终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也是社会经济发展最直接的推动力。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居民消费已由温饱型逐渐向追求品质、注重个性化升级,对商品质量安全、售后服务、购买便利化程度等要求迅速提高,但是由于居民消费多为个体行为,对商品信息了解有限、个人维权能力也非常有限,在消费过程中属于相对弱势一方,因此应完善消费环境,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和安全感,使其放心消费、愉悦消费,从而扩大居民消费。
1.构建全方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消费领域的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所涉及的内容日益纷繁复杂,因此可统筹考虑设立专门机构保障消费安全,并建立跨领域的法律体系。从国际经验来看,美、日等国在消费者保护领域都拥有专门机构。美国在国家层面上,由联邦贸易委员会、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联邦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共同在竞争主体、标准制定、市场准入、检验检疫等方面保障消费安全;在州政府层面,一般设有独立的消费者事务部,负责消费者教育、防范提示宣传、执行消费者保护法律等职能。日本于2009年设立了专门的“消费者厅”,统一管理有关消费者的行政事务。上述国家除了传统意义上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人格尊严,产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等内容以外,还建立了针对住房、金融保险等特定商品购买过程的专门法律,对地产中介、旅行社等服务机构加以规范的法律,以及专为保护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消费权益的法律。
2.建立完备的信用体系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当前,我国商业诚信体系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居民消费。应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推进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居民消费满意度。建议构建产品质量全程追溯体系,制定统一的产品编码标识规范,在生产、检验、监管和消费各个环节建立信息记录体系,并构建联合监管机制,实现产品供应链全程可追溯、可监管,堵塞市场监管和质量认证程序中存在的管理“空白”,从源头上切断不诚信产品进入市场的通道;建立独立的商业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制定商业信用标准、建立商业诚信档案数据库,允许专业机构和消费者进行查询,减少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运用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检测信息结果,推动信息透明化、实现信息共享,降低消费者的“搜寻”成本;建立行业诚信联盟,由行业组织制定统一标准,对违反企业进行严惩,使“诚信”成为企业一种自律行为;引入媒体和公众监督制度,在商誉上加大其制假售假成本。
3.进一步启动互联网+流通,挖掘消费潜力
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创新消费方式。一是积极发展O2O销售模式,将线上与线下资源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流通渠道的畅通,还可改变企业的生产模式。如服装业O2O模式,大数据支撑服装企业精确地掌握消费者需求,企业可以在预售阶段在网上展示样衣,根据消费者的订购情况做生产计划。二是加快普及移动互联网零售。智能手机、平板电脑、3G和4G网络的普及,推动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移动购物,为促进移动购物的发展,应尽量简化移动支付流程,实现移动互联网购物的真正便利化。三是推动零售商与社交网站合作,开展销售推广,利用即时通讯和社交网站与消费者建立联系。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站开展商品信息推送、用户参与商品设计、抽奖等品牌营销活动。
拓展服务性消费内容,推动消费结构升级。目前,我国居民消费已由简单的物质性消费向服务型消费升级,服务消费内容呈现多元化。因此,应在继续发展传统消费的同时,发掘新兴的服务性消费领域,增加新兴服务消费品类。具体措施可包括:一是积极响应消费者服务性消费的需求,大力促进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文化健身、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发展,提高服务水平、充实服务内容。二是加强新型消费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商业与文化、教育、体育、旅游服务业的融合发展,支持文化产业园、艺术街区、国际品牌街、酒吧餐饮街等发展;预见性地科学规划和建设汽车宿营地、游艇码头及加油、加气、充电站服务设施。三是加快商贸服务领域的技术升级,培养移动购物、自助结账、电视场景关联购物等多种新型消费方式,满足消费者“随时、随地、随身”消费偏好,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消费效率,来优化消费体验,进而扩展消费者的消费空间。
引导社区商店和便利店开拓新型业态。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以及人们对生活便利性需求层次提升,社会商业和便利化小型店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一些大型零售企业逐渐将网络延伸至社区门店,提高社区门店品牌化程度,在商品质量和服务方面提升档次,建议进一步鼓励社区商业服务升级,一方面在商品结构上增加生鲜食品和速食的比例,另一方面提供多种服务项目,如代收代缴各种费用、金融服务、票务服务等,同时还作为O2O线下体验场所、交流中心、生活方案解决中心等,为社区居民生活提供各种便利化服务,满足多样化需求。
4.创新金融产品,促进居民消费
由于消费主体进行市场交易时会存在现时的资金缺口,需要金融机构提供融资需求。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和金融机构信贷手续繁琐,使消费信贷整体呈现出供给不足的局面,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渠道不畅。建议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消费,建立资质可靠、市场认同较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鼓励银行同零售企业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发展消费金融等新型金融产品,支持农村信贷产品发展和管理模式创新,探索针对农村居民收入特点的分期支付制度,破解农村居民生产性消费资金不足的状况,降低其流动性约束,实现跨期平稳消费。
与此同时,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权益意识。相关部门应加强市场监测与预测预警分析,科学引导消费发展趋势,加强对媒体等广告推介手段的规范,合理引导时尚消费文化,对于过分渲染和鼓吹的广告营销行为依法取缔或给予严厉经济处罚,形成健康的消费文化氛围,消除居民消费安全隐患,使消费者放心购买,使居民消费需求得到即期释放。
(作者单位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2015年07月30日08:23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