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税改革是前已启动的资源税改革的延续。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大背景下,其意义尤为突出。
煤炭资源税改革不是简单的计税方式的改变,虽然与从量计征相比,从价计征可以更方便地保证国家分享资源价格上涨的收益。改革的意义绝不仅在于此。如果说在资源价格上涨较快的前几年,选择从价计征实际上意味着税收收入的增加,意味着资源税税负的上升,那么在煤炭价格低迷,煤炭生产企业正在越冬的今天,再作此种理解显然有失偏颇。
改革后的资源税收入肯定多于改革前,但是,这次煤炭资源税改革不同于之前的其他资源税改革,强调煤炭企业总体负担不增加,让改革有了更多的新意。这种新意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政府取得收入的活动,在国家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无论是税收收入,还是政府非税收入,或者是各种政府性基金收入,都是如此。
煤炭企业全行业经营困难下,推行煤炭资源税改革,不能不虑及这一背景。煤炭资源税改革和其他所有具体税制改革一样,不能破坏税源。煤炭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大,要切忌让资源税改革成为压倒煤炭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以前,我们一直强调的经济税收观仍必须坚持。如果煤炭企业不堪重负,大规模关门倒闭,那么不仅国家税收收入无法保证,而且还会带来严重的就业问题以及其他经济社会问题。煤炭资源税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中,因此有了特殊意义。较为理想的税制改革应是中性的,即税制改革不冲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煤炭资源税改革之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煤炭企业总体负担。要确保煤炭企业总体负担不上升,就必须清理渉煤收费基金。一段时间以来,资源税从量计征,资源税收入规模小,但是,与资源相关的收费基金收入远远大于资源税收入。这种收入格局是不正常的。各种各样的收费和基金,即使在设立之初,理由有百万千,但随着时代变迁,再如此延续下去,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税收收入相比,收费和基金征收门槛较低。一些收费项目的设立,更是问题多多。合理收费与不合理收费更是容易混杂在一起。而且,各地煤炭相关收费和基金各不相同。要求总体负担不增加的煤炭资源税改革正是规范政府收入秩序的契机。
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成功,离不开难度较高的企业实际负担的测算。天下大事,必作于细。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收费基金负担,单单摸清清楚实际情况就需颇费功夫。现实中,收费基金的征管又相对灵活,其中不乏减免事例。测算企业实际负担,殊为不易。与收费基金的征管相比,税收征管更严格,减免税权限较为集中。名义负担一样的收费基金与税收,实际负担可能差距不小,且后者重于前者。对企业来说,有意义的是测算难度更大的实际负担。当然,过去不合理的收费基金减免,改革自然不应照单全收。以更规范的资源税取代不尽合理的收费和基金的煤炭资源税改革,是构建规范化的政企关系的重要一步。
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新意还体现在煤炭资源税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上。地方确定地方税税率,有利于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当地情况的税率。这对于进一步完善地方税体系,是有意义的,也是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分税制的一次新探索。
作者:杨志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研究员
日期: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