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林波
十八大报告提出 “两个倍增”,所谓两个倍增是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倍增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笔者认为,在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经济将进入一个新的经济转型阶段,在这个经济转型时期,必须处理好“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的关系,而第一个倍增——国内生产总值倍增是“做大蛋糕”,第二个倍增则侧重于“分好蛋糕”,即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由过分地重视“效率”到更多地兼顾“公平”,旗帜鲜明地提出关注做大蛋糕之后如何在国家、企业乃至城乡居民之间分蛋糕的核心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发布的《2011中国薪酬报告》显示,2011年我国公共财政收入增长24.8%,增幅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名义的1.39倍,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76倍,而同期企业收入增长幅度为20%左右,也远高于居民收入。总之,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增长远远低于企业收入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使得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相对比重不升反降。
新中国建立后,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公平”是当时的首要法则。改革开放以来,针对当时绝对平均主义的“大锅饭”,邓小平旗帜鲜明地提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打破平均主义,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一段时期内,我们开始过多地重视经济的发展速度,在某些地方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以GDP为纲,长期把“效率”放在首要位置,长而久之,“公平”失效,收入分配不公平现象将会越来越严重。那么,中国的贫富悬殊有多大呢?
我们可以看看定量测定收入分配差异程度最有代表的指标——基尼系数。按照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基尼系数若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5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国家统计局在2000年公布了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12之后,说明我国已经进入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行列。之后的10多年,国家统计局一直没有公开新的基尼系数数据,只是在《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报告(2011)》中明确指出:“2010年的基尼系数略高于2000年的0.412,实现程度为79.8%” 。
为此,不同的学术机构试图探求我们的基尼系数水平。比如,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转折期的中国收入分配》指出,中国居民总体收入基尼系数已从2001年的0.45左右上升到2007年0.48,因为2007年之后,没有代表性的全国收入调查数据,现在无法测算新的基尼系数。而如今,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远高于0.5,已跨入收入差距悬殊国家的行列,财富分配非常不均,极易出现社会动荡。
“两个倍增”意味着必须处理好城乡收入的关系。我们可以先看看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比。早在2005年,国际劳工组织的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人均收入比都小于1.6,只有三个国家超过了2。我国在1978年先进行了农村土地承包制改革,较大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我国的城乡收入比一度曾经下降到2以内,但是,随着1984年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城乡收入比再次比拉大,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3倍甚至更高。因此,要解决好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三农问题, 必须通过城乡发展一体化,大力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
“两个倍增”意味着必须处理好各阶层的关系:提低、扩中与控高——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扩大中产阶层的队伍,控制高收入人群的收入。世界银行曾经发布了一份数据报告,最高收入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和最低收入20%人口的平均收入,这两个数字的比在日本只有3.4倍, 俄罗斯是4.5倍,印度是4.9倍,美国是8.4倍,而我国却突破了10倍,为10.7倍。如果对比收入最高的10%人群和收入最低的10%人群的收入差距,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认为,我国的收入差距水平已经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007年的23倍。同时,我国的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已经进入全球最富的阶层,以瑞信研究院发布的2012年度《全球财富报告》显示,亚太地区到2012年年中已取代欧洲成为全球最富裕的地区,目前我国已有4700名超高净值人士(个人资产净值超过5000万美元),仅次于美国。根据预计,我国将在2017年超越日本成为全球排行第二的富有国家。而再看看我国的贫困人口状况,2008年以前,中国政府设定两个扶贫标准,即低收入标准和绝对贫困标准。1986年的绝对贫困标准为206元,2007年为785元;2000年的低收入标准为865元,2007年底为1067元。2008年,低收入标准和绝对贫困标准合二为一,统一使用1067元作为国家扶贫标准。2009年,中国国家扶贫标准上调至1196元,2010年随CPI上涨而再上调至1274元,2011年进一步大幅上调国家扶贫标准线,升到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以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按照最新的标准线统计,全国贫困人口数量和覆盖面由2010年的2688万人扩大至1.28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3.4%,占全国总人口(除港澳台地区外)的近1/10。 以上数据从不同侧面说明我国的两级分化已经非常严重。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缩小不同阶层收入分配的差距,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大幅减少扶贫对象,尤其是“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要改进最低工资制度,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两个倍增”意味着必须处理好收入差距与财富差距的关系。要实现“两个倍增”目标,我国不仅仅要进行初次分配的收入分配调节,而且要对二次分配的财富分配进行调节。一般而言,贫富差距包括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两个方面,收入差距是一种即时性差距,是对社会成员之间年收入的比较;财富差距则是一种累积性差距,是社会成员之间物质资产和金融资产的对比。当前,中国财富分配失衡的程度要远远大于收入分配的失衡。中国财富向富人的集中度正以年均12.3%的加速度增长,是全球平均增速的两倍。因此,必须提高劳动报酬比重,扭转初次分配失衡;打破垄断,缩小行业间分配差距;[1]要强化税收对贫富差距的调节机制。而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财政支出的扩大来提高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政府和社会要提供更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各种公共产品的服务,弥补贫富差距所带来的负面效应。
“两个倍增”意味着我国将协调投资与消费的关系,即由投资主导型经济向消费主导型经济转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是先建设后消费,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先储蓄后投资,传统的经济发展动力是依靠政府投资拉动经济,政府为了扩大投资规模往往会竭泽而渔。长期以来,我国的消费率持续下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意味着必须从过多地依赖投资转向依靠消费,过多地依靠外需转向依靠内需。这个转型对于探索中国发展新道路、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国内消费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总之,要实现“两个倍增”,关注收入分配,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两个同步”——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要提高“两个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正确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就要坚持落实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都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既要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实现机会均等,也要重视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如果过去30年,我国的经济发展享受了改革开放带来的全球化红利、市场化红利和劳动力与环境要素的低成本红利,那么,未来我国的经济将提高进一步的改革,尤其是分配制度改革让更多的人享受改革的红利。
[1] 有关研究表明:行业之间职工工资差距也很明显,最高的与最低的相差15倍左右;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国有企业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