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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个税起征点宜早不宜迟

发表于 cjyyzb1
近日,广东省政协委员建议该省率先实行差别化的个税起征点上浮政策,广东有关部门也称将向中央建议,对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建立和地区物价水平、通胀系数相挂钩的浮动机制。一时间,关于调整个税起征点的话题呼声再起。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个税制度改革似乎箭在弦上。

关于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各方争论不一。一部分人认为,调高个税起征点对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不会太明显,不但难以改变社会的贫富差距现状,而且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没有明显意义。而另一部分人认为,应该调整个税起征点。笔者以为,调整个税起征点宜早不宜迟。

面对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扩大的事实,收入分配改革变得更加迫切和必要。多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增长虽然很明显,但民众仍然感到收入增速赶不上GDP的增速。在收入分配过程中,涉及到两个层面: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初次分配主要涉及政府、企业、居民三者间的分配关系,对于居民来说,初次分配中主要获得的是劳动所得即工资收入。但对于这块,除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和规范企业行为外,事实上,我们能够运用的调节手段十分有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太可能强制企业为职工涨工资。

那么,再次分配中,如何平衡好各种分配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了。税收是再分配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手段之一,这其中,个税对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最为明显。个税正是能体现出政府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方面的调控作用。目前,个人所得税改革有三大方向:提高起征点、降低税率和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其中对于是否提高起征点的争论是最多的

从长远来看,个税改革的方向是从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方向转变,我国也早已明确“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目标。这的确是一项长期的改革工程,需要长时间很多人的努力,但短时间内很难做到。以现实来看,我们在税收监管过程中还存在不少漏洞,高收入人群规避税收监管的现象屡禁不止,个税申报工作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此情况下,推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征收制仍然困难。

所以对于个税改革,我们既要考虑现实性也要考虑可操作性。面对百姓对于个税改革呼声的日益高涨,一些“画饼充饥”、“雾里看花”的做法无法解决现实问题。数据显示,我国个税中的60%是来自工资的薪金所得,而来自于高收入群体的征收比例是很小的。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在水价、电价、房租、房价一片上涨的情况下,月薪2000元的大学毕业生还要再缴个税,负担的确重了点。

诚然,个税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紧盯个税起征点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摒弃“一刀切”式的起征点、制定个税起征点浮动机制、加强对高薪群体的监管等措施也急需跟上,但总体来看,对于个税改革应该本着务实的态度,优先考虑操作性强的举措。让利于民、藏富于民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还需要扎扎实实制定出真措施来。如果把个税改革比作“长征”的话,调整个税起征点就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甭管怎么说,咱还是先把这步迈出来吧。(至善若水)

2010年07月01日 10:38:43  来源: 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