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咨询 > 经济动态 > 文章详情

新华网:国家明确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

发表于 cjyyzb
5月12日,财政部、保监会、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视支出情况,将个税起征点每月最高提升200元。同时,选取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试点城市。

    四直辖市首批试点

5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对个人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从昨日财政部发布的试点通知来看,对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做了进一步规定,明确了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表示,这意味着在税优政策出台后,投保人个税起征点将根据每年所缴纳的保费享受相应的优惠,最高可将个税起征点提高200元/月。

通知称,为确保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平稳实施,拟在各地选择一个中心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

  单位为员工买保险视同个人购买

通知称,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2400元/年(200元/月)限额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