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三部委经国务院授权,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行动方案正式发布。
2015年将是“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全面铺开的一年。年初以来,丝路基金正式开始运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抓紧筹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把“一带一路”建设与区域开发开放结合起来,全国两会热议“一带一路”,地方两会也对此显示出巨大热情,几乎所有的省份都对“一带一路”进行了省内规划和推进。
由于“一带一路”战略层次和战略实施的需要,政府必须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不仅要做好相关规划的设计、相关投资的估算、相关国别风险的评估,还应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相应的财力支持。但在如何更好地进行支持,且有效地防范风险上,财政需要认真筹划,并在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的大背景下,做好角色定位,演好这出大戏。
财政风险值得关注
“一带一路”愿景固然美好,但其建设之路并非坦途。
除了国别风险以及可能出现的国内重复投资风险、对国内经济发展的资金挤出效应外,在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蔡昌看来,“一带一路”给财政带来的影响和风险也不容小觑。
我国已明确要求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政府要转变职能,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但有些地方依然存在着政府过多干预市场的情况。蔡昌表示,面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地方政府往往具有直接干预经济、扩大投资的冲动,在地方财政收支存在缺口的情况下,倾向于采用各类融资平台、财政贷款和担保的方式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如果地方政府不改变这些旧有的财政支持方式,仍以直接投资或者对投资承担连带责任为主,这可能会继续增加地方财政风险。
此外,“一带一路”规划本身的刚性和约束性对财政支出也会产生刚性制约。蔡昌认为,如果规划部门不能充分考虑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这将使规划本身的资金需要超过财政的承受能力。
防范财政风险需注意三大问题
在防范“一带一路”建设中的财政风险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提醒要注意三个问题。
一是税收方面。“一带一路”战略实践与税制改革要相衔接,不能简单地靠税收优惠政策刺激,而要靠合理规划布局,激活市场和社会资本。“认为纳入‘一带一路’就要获得税收优惠政策的想法并不可取。当前正在进行税制改革,并加大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力度,意在实现税收负担的公平,并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白景明说,比如此前开展的自贸区建设,国家也未给予特别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是着力于简化行政审批。
二是转移支付方面。此次“一带一路”建设既有经济发达省份,也有相对落后省份,其中不少省份都要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来解决发展资金问题。“按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方案,今后要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这有利于平衡各地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白景明表示。
三是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融合方面。“一带一路”建设所需资金规模大,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一个必然选择,比如丝路基金就通过采取开放式的模式,吸引愿意参与的各方资本。但白景明认为,仍要注重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作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的很多项目都是提升基础设施水平的,意在为整个经济发展创造条件,但不少基础设施的利用率低,投资效益并不高,这就需要政府发挥引领作用,甚至单独进行投资,从而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吸引社会资本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