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针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新规则在6月20日正式生效,评级机构在欧洲的“话语权”被进一步削弱。
新规则要求,如果要对并未主动申请信用评级的欧盟成员国评级,评级机构一年最多只能采取3次评级行动,对国家主权信用的评级结果则必须在周五交易市场闭市后公布。这些举措都是为了减少评级结果对市场波动的影响。这也是欧盟针对评级机构推出的第三套监管规则。
欧盟委员会负责内部市场与服务的委员米歇尔巴尼耶6月18日在一份声明中强调,新规则将改善评级机构领域被少数几家机构统治的状况,是重塑金融系统稳定、信心和避免日后危机重演的重要一步。
如今,信用评级机构已成为金融体系运行中不可或缺的环节,能有效降低交易双方的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不过,在前几年经济下行期间,评级机构的负面作用不断被人提及。
欧盟方面认为,评级机构对金融危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使希腊各国陷入“被下调主权评级—融资成本上升、困难增大—经济复苏压力增加—债务/GDP比重上升—被进一步下调主权评级”的恶性循环之中。欧洲多国领导人对标普公司、惠誉国际评级和穆迪公司的行为提出严厉批评,他们抗议三大评级机构无视各国实施的金融救助计划而“鲁莽地”下调信用评级。国际金融协会今年发布的资本市场监测报告也认为,从金融稳定角度来看,减少对评级机构的过度依赖,鼓励市场参与者自行对风险进行评估较为合理。
金融危机以来,欧洲出台多套监管规则,不断限制评级机构针对主权信用评级操作的自由度。此前,欧盟分别在2009年12月和2011年5月推出了《欧盟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规》和《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法规》。从2011年开始,欧盟要求评级机构必须在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登记,并持续达到其要求,才能在欧洲开展业务。
与此同时,为打破三大评级机构对评级行业的垄断,欧盟和欧洲国家多次呼吁建立一套属于自己的、受公共监管的评级体系,但迄今尚无明显进展。(记者袁源)
来源:国际金融报;时间:2013年06月21日 08: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