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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调节方案应争取年内出台

发表于 cjyyzb1
 新分配调节方案将使收入差距过大得到遏制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在接受《人民日报》海外版采访时表示,《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年内应该争取出台。同时认为,中国基本具备了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条件,政府应酌情考虑实施。

■收入分配不合理可能会引发严重社会问题

就《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迟迟不见出台,苏海南表示,该方案年内应该争取出台,“因为中央提出有关方针已有几年了,现实问题已经非常严重,现在收入分配不合理、贫富差距拉大是公认的、不争的事实,如果再不解决这个问题,可能会引发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

据苏海南介绍,目前,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维持在3.3倍左右,行业间差距最高达到了15倍之多;10%的最高收入户与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相差20多倍,少数金融国有企业高管的年薪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多倍,而个别企业高管的天价薪酬是社会平均工资的2000多倍。

此外,部分企业存在拖欠、克扣工人工资的情况,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二次分配制度也不完善。比如用于民生建设特别是社会保障方面的额度还不够大,转移支付给农村、贫困地区的资金还不够多,且没有完全将其分配比例制度化。这些问题必须加快解决。苏海南指出,收入分配体系涉及一次、二次、三次分配领域,时至今日,该系统还存在不少缺陷。收入分配体系不健全是造成收入分配问题的直接原因。

 ■国企利润上缴额度应提高

苏海南同时表示,少数人、少数单位、部门或行业通过资源垄断、行政权力、市场独占、特殊身份等非劳动因素,捞取了不公平、不合理的利益,这些成为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阻力。对此,苏海南认为,国有企业应相应地建立合理的利润上缴制度,目前上缴的5%-10%的利润额度显然应该提高。同时提高比例后上缴的利润和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收益,都应该明确主要纳入社保基金或者其他用于民生的转移支付方面。

苏海南强调,相关的主管部门一定要出于公心,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参与有关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同时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对既得利益集团不公平、不合理收入的调控。各有关主管部门绝不能站在自己部门的角度,更不能站在自己分管的既得利益集团的角度,来阻挠收入分配改革新政策的出台。

 ■政府可酌情考虑采取类似“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此外,苏海南建议,在“十二五”规划或者政府的工作计划里面,可酌情考虑借鉴国外有关经验,采取类似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的做法,“中国的GDP增速现在及今后一个时期还可能维持在8%以上,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经达到了4000美元,属于偏低中等收入国家水平,而且到2020年,要实现全面小康。但总体来看,这些年来居民收入增长、劳动收入的增长偏低,低于GDP和平均劳动生产率增长水平。所以,在我国已经具备了实施收入倍增计划的条件下,政府有责任、有能力让老百姓收入增长得更快一些。”苏海南说。

苏海南指出,如果年均工资增长15%以上,5年左右就可以翻一番。但他强调,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并非人人收入都会翻一番,只能力争大多数人收入会有大幅度增加;同时,还要看经济发展趋势,如果世界经济二次探底并对我国形成大的冲击,则无法实施收入倍增计划。

 

2010年06月04日 10:07:42  来源: 新华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