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裴长洪(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摘 要:在构建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中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当前经济学理论创新的重大课题。中国古代经济思想的知识体系与现代西方经济学不同,它的重要特征是:国家本位和国家治理以及经济社会改革。它具有回应时代和历史需求的国家观念,所讨论和阐发的思想都是“国之大者”。土地制度、赋税制度以及租佃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也是千年经济思想史讨论的重大主题;农商关系的争论,实质上反映了中国古代思想家对封建社会基本经济规律的执着探索;经济制度的改革创新、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厘定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始终是古代思想家贡献智慧的领域;富民厚生、义利兼顾、“黜奢崇俭”等经济伦理话题穿越千年,成为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的文明基因。
关键词: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文化传承发展;“第二个结合”
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应该具有什么特点呢?我认为,要把握住以下3个主要方面。第一,体现继承性、民族性”“绵延几千年的中华文化,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成长发展的深厚基础。”“第二,体现原创性、时代性。”“第三,体现系统性、专业性。”习近平总书记把体现继承性、民族性作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第一个特点,不仅值得我们深思,而且对构建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提出了一个重大课题。
2023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又强调,“如果没有中华五千年文明,哪里有什么中国特色?如果不是中国特色,哪有我们今天这么成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只有立足波澜壮阔的中华五千多年文明史,才能真正理解中国道路的历史必然、文化内涵与独特优势。”“如果不从源远流长的历史连续性来认识中国,就不可能理解古代中国,也不可能理解现代中国,更不可能理解未来中国。”中华五千年文明,自然包含了史不绝书、汗牛充栋的经济思想。怎样认识它与当代经济学的关系,特别是在构建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中可以汲取哪些中华民族本土思想的优秀基因,这是一个值得研究和讨论的新问题。
一、“国之大者”:回应国家治理的学术传统
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学术传统,陶冶了儒家士大夫的学术情怀。北宋范仲淹说:“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北宋哲学家张载更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学术抱负,这种“文以载道”的家国情怀、精神价值和学问导向,凝练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思想精华。
五千多年来,中华大地孕育了辉煌的农耕文化,在中国人民长期生产实践基础上,华夏王朝的统治者和知识精英总结了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发展规律,形成了建立和巩固这一经济制度的思想和文化,把中国古代生产力发展推向19世纪初期的世界顶峰,这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自从近代遭到帝国主义入侵,中国转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以后,西方经济学传入,并适应中国社会经济形态从封闭的自然经济向殖民化的商品经济转变的时代变化,现代经济学完成了对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术语的革命”和学术体系移植,体现了中华文化的包容性和革新精神。但在殖民地文化统治下,西方中心主义盛行,西方学者说:“大概没有一个东方国家的古老文化中曾经包括任何足以同中世纪西方的经院学者们在经济分析方面所做出的良好开端相媲美的东西。”中华传统经济思想被淹没并被遗忘,以至于有人认为在中国千年文明中都没有可以称道的经济思想存在,这个误解是历史虚无主义的又一个表现。
中国古代经济思想的知识体系与现代西方经济学不同,但与西方中世纪的哲学社会科学有类似之处。西方直到文艺复兴之后,经济学都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它与西方近代哲学是混同的。只有当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经济的主要形态时,才能催生出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才能论证工业资本推动的生产劳动是社会财富的主要来源,自由贸易是财富增值的主要渠道,并继承和创造了新的术语、概念和叙事范式,从而使经济学脱离近代哲学,独立成为一门学科。亚当·斯密顺应工业资产阶级走上政治舞台的历史潮流,因此被捧上了现代经济学鼻祖的神坛。但这并不等于说,在此之前欧洲都不存在经济思想,都不存在与现代经济学相类似的术语和概念。中国古代经济思想主要是适应自然经济的意识形态,因此它也没有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它往往与政治思想、哲学思想和社会伦理思想混合在一起,但它确确实实又与地主阶级、农民阶级和商人阶级的经济关系联系在一起,与国家的经济治理、经济政策和调节手段联系在一起。作为专门领域的一种思考研究现实问题的思维方式和意识形态,它是存在的,但需要提炼。新中国成立后,不少专家学者力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撰写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和中国经济史,在经济思想史领域涌现了巫宝三、胡寄窗、赵靖先生等学术大家;在经济史研究领域,有严中平、李文治、吴承明、汪敬虞等学术前辈,他们的著作是丰富的历史遗产,为后人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基础。近二三十年来,经济史研究也有许多亮点,特别是在近现代经济史、封建土地制度、租佃关系以及手工业史方面,都有不少重要的研究成果涌现。今天,新的时代之问是:如何回应构建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需要,研究当代现实的经济学可以从传统经济思想文明中汲取什么;如何更好地做到古为今用。以往研究的优点是专业性强,学科边界明确,即编年史的叙事方法与朝代历史相一致,不至于遗漏重要的先贤人物及其思想。但回答新的时代之问要求我们在方法论上创新,需要突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逻辑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思维,从而分辨出千年经济思想文明最主要的经济问题线索,厘清其反复探讨的问题的经济学的逻辑是什么。要搞清楚这些问题,就要深刻认识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主要特征。
首先是国家本位思想。中国传统经济思想基本上都以国家治理为轴心,讨论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在维护封建统治长治久安的前提下,平衡各个阶级、阶层的经济利益。虽然在封建社会的晚期也出现了微观领域的经济问题讨论,如清代的“治生之学”,但它的基本线索也仍然是社会阶级关系在微观领域的折射和反映。西方经济学的传统与此不同。古希腊的“经济”是“管理家庭经济”之学,1615年法国人蒙克莱田(Antoine de Montchrétien)使用“政治经济学”的术语,把“经济”一词的含义从家计管理活动扩展到国家层面的经济活动。但无论哪个层面,它都是以个人权利为中心,这被说成是自然法则,涵盖了统治世界的前提并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它体现在所有人身上并且不可改变,也是符合社会需要或便利的规则。在经济上它表现为人性的特点就是关心自己的财产多于关心别人的财产,鼓吹私有财产产生秩序。文艺复兴之后,经济伦理学更强调人性的解放,主张顺人之性、尽人之欲。随着早期资本主义的发展,西方经济思想以经济过程中当事人的利益追求为动力,以经济过程中获得最大利益为目的,建构西方经济学的知识体系,经过重商主义和英国工业革命的洗礼,最终诞生了英国古典经济学。
中国早在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前3世纪的战国时代,就已形成了辖区和人口在世界上都罕见的七个大诸侯国。特别是秦国商鞅变法实行郡县制,在中央集权下使国家职能不断延伸和完善,赋税、水利工程和官营手工业、市场管理、铸造和发行货币等成为国家的经济职能,国家事务与诸侯家事不断分离。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要求有适合自己的政治上层建筑,这就是中央集权专制主义的封建政权。在意识形态领域,也需要有为封建地主制生产方式服务、为中央集权的上层建筑服务的思想,特别是直接反映经济制度和经济运行的思想。封建国家观念包含“家、国、天下”,注重国家治理。因此,“经济”一词的含义在中国古典文献中是“经邦”(《尚书·周官》)、“济兆民”(《尚书·武成》)之意,“经济”两字连用,始见于隋朝王通:“皆有经济之道。”其含义主要是指国家治理,并不单指经济活动;而经济活动就是食货,即粮食和百货。而“经济学”这一术语则是20世纪初京师大学堂的日本教习杉荣三郎把日语《经济学讲义》编译为中文并出版后方始流行。春秋战国以来的思想活跃,百家争鸣,是经济思想发展的繁荣时代,不过都是为这种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所提供的比较和选择。因此,“国家本位”是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第一个显著特点。儒、法、道、墨等各家学说,都是以国家为中心来探讨经济问题的,无论是孔丘的“仁政”“王道”论,墨家的“兼爱”“非攻”论,道家的“小国寡民”论,法家的“农战”“富国”“富民”论等,无不是以封建国家为中心,为封建统治提供的社会治理的设计方案。为国家服务,以国家治理为中心,而“修身齐家”是为了“治国平天下”,它关心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利益,当然也包括在这个前提下的整个社会的利益。这种家国情怀是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鲜明特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马克思主义从社会关系的角度把握人的本质,中华文化也把人安放在家国天下之中,都反对把人看作孤立的个体。相互契合才能有机结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中国共产党既是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践行者,又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继承者和弘扬者。”
其次是国家治理思想。从孔子的“仁义”学说,“节用而爱人”,到孟子的“用之以礼”等,讲的都是国家治理的原则。儒家在用人方面主张“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而墨家则主张“不党父兄,不偏贵富,不嬖颜色”。法家商鞅主张“富国”论,反对儒家的义本利末、德本财末的治理理念,提出利为“义”之本的治国命题,采取“利出于地”“名出于战”的治国方略。孟轲主张“富民”论,提出“恒产论”;而东方法家则提出了中国古代治国的著名警句“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而且,把治国称为“牧民”。这既包含了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也包含了“江山就是人民”的原始思想。春秋战国时期,与大争之世不相适应的道家“无为”“无事”的治国学说,自然不会受到欢迎。但到了西汉政权初建时期,封建统治阶级需要医治战争创伤,要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从而使主张清静无为的黄老之学大行其道。汉代以后,儒家学说吸收融合了其他学说的思想,如“重本抑末”原来是法家的思想,但也成为儒家的经济思想原则。儒家学说中礼仪、等级秩序等思想,符合西汉政权巩固封建秩序的需要,因此汉武帝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而封建统治者既需要维护封建纲常的辩护士,也需要熟悉刑罚律例、能从社会吸取资源、精通富国术的干员。采取“霸道与王道”杂之的统治术是封建统治的常态。适应这种需要以及儒学内容的多样性,使儒家士大夫队伍发生了分化,一些儒家士大夫以捍卫儒家经典为己任,主张“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阐释发挥儒家教义,成为“清流”;而不少任职财政经济工作的儒家士大夫围绕国家治理的实际,被称为“循吏”,提出了许多在中西方历史上都彪炳史册的经济思想,这些经济思想,有的是以士大夫的论述和文献形式出现,而相当一部分则是以国家的律令、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条文的形式来体现。例如,汉朝以后流行的“轻重”论,《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载的“平粜”市场的价格政策,公元前2世纪桑弘羊创行的“平准”措施;公元8世纪唐代刘晏创设了世界上最早的商业情报网;公元8世纪,唐代杨炎创立的“量出制入”的财政原则和租税负担能力原则;公元12世纪的“秤提”之术,是世界货币发行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兑换纸币理论;等等。
最后是经济社会改革思想。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思想,许多是从回应时代和社会需要的经济社会改革主张中产生的。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但墨家回避社会矛盾和激烈的阶级斗争,主张“兼爱”“非攻”;道家学说无视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向往无矛盾的社会,是最早产生的中国式乌托邦思想;孔子虽然承认社会矛盾和地主阶级与奴隶主阶级的斗争,但他的政治思想倾向于没落的奴隶主阶级,宣扬“克己复礼”,回归“周公之治”,他的继承者孟子顺应新兴地主阶级的需要,重新解释孔子的思想,把“恒产论”作为“仁政”的基础,并把土地私有制的恒产塞进了他的恢复“井田”方案。只有商鞅的变法思想,顺应了新兴地主阶级上升的历史潮流,他的改革思想和激烈的改革措施对中国从奴隶制社会转向封建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到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北宋王安石变法,也是由统治阶级内部发动的改革封建经济体制的变法行动,产生了“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改革思想。此后还有明代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改革了朝廷的税收制度,并由此提出以安民“固邦本”以及农商并重的经济思想。清代雍正时期的摊丁入亩、耗羡归公的赋税制度改革,改革钱法、实行铜禁,在西南实行改土归流,提出了大一统观念,主张不分华夷、中外一家。这些对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作出了贡献。由雍正亲自审定的《大义觉迷录》,留下了他的经济思想遗产。
上述说明,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具有回应时代和历史需求的国家观念,所讨论和阐发的思想都是“国之大者”,这是中华经济思想文明的最突出特点,也是当代经济学需要汲取的重要思想营养。2020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及“国之大者”这个重要概念,不仅要求领导干部,而且要求包括高等教育部门等都要心怀“国之大者”。对于经济社会问题研究,他希望研究人员也要有“国之大者”的胸怀和眼光,他再次强调:“我们要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深化对我国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领导我国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从国情出发,从中国实践中来、到中国实践中去,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使理论和政策创新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社会学。”可见,继承家国情怀的学术传统,回应时代和人民的呼唤,回答国家治理的需要,既是当代中国经济学的责任,也是体现中国经济学继承性、民族性的基本特征。
二、国祚之基: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经济规律的长期探索
田制和赋税、“重本抑末”与“重农抑商”是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延续千年的话题,怎样认识和解读这两个思想争论,就事论事,很难看出它蕴含的经济社会意义,只有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思维逻辑才能澄清它的底层含义,揭示它的本质和时代特征,也才有助于当代经济学在继承性、民族性方面吸取优秀传统文化。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观点来看,对田制和赋税的讨论,反映了儒家士大夫对中国封建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演变发展的认识;而对“重本抑末”与“重农抑商”的争论,则反映了儒家士大夫对封建地主制经济基本运行规律的探讨。
(一)对封建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与启示
任何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和成熟,都是一个反复实践和认识的长期过程。中国经济思想史留给今天的遗产弥足珍贵。从认识形态上看,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还是西方经济学,都是按照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逻辑来描述的,主要线索就是商品、价值、货币、工资、利润、地租等经济范畴,其共同点是确认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基础是私有产权,即资本家的私有产权。西方经济学认为,只有确认私有产权,才能产生交换,才有整个资本主义经济运行并追求资本收益最大化,但他们的理论到此为止。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揭示的真理是,资本主义时代的经济关系的根本基础是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了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产生了劳动力价值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关系,这些关系通过资本运动的具体形式,即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借贷资本、利润、利息、地租等范畴来表现。资本家的私有产权、劳动力价值与剩余价值的分配以及资本的社会再生产运行,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其内在矛盾就是私人占有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这个矛盾运动的结果必然是资本主义制度的灭亡。由资本主义社会脱胎而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其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进行了长期探索,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努力,最突出的实践成果就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这个体制依以运行的基础就是基本经济制度。这就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回顾我国千年经济思想,对于什么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我们的古代先贤是否进行过思考和探索?答案是肯定的。
在我国近代,特别是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之后,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按照商品—资本的经济范畴来认识其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侧面是合理的,但是对于长期存在的封建社会来说,虽然也存在商品经济,但它却不决定封建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恩格斯说:“谁要想把火地岛的政治经济学和现代英国的政治经济学置于同一规律之下,那么,除了最陈腐的老生常谈以外,他显然不能揭示出任何东西。”中国封建社会有着自己最完整的经济社会形态,是人类发展史上一个独立发展阶段的典型,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占人口总数最多的农村,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经济生活中占主要地位,虽然涌现不少城市和商业,“那时虽有交换的发展,但是在整个经济中不起决定的作用”。那么什么是封建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呢?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一书中指出:“在所有这些形式中,土地财产和农业构成经济制度的基础,因而经济的目的是生产使用价值”。马克思一语中的,土地制度是封建地主制经济形态的核心,而赋税制度既是土地制度基础上的产物,又是巩固土地制度必要的国家强制制度;加上与地主土地制度相适应的土地租佃制度,三者共同构成了封建国家、地主、自耕农和佃农之间的关系,因此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以土地制度、赋税制度和租佃制度为轴心的经济制度。
中国古代的奴隶社会,土地归奴隶主所有,奴隶在“公田”(“井田”)上劳作,劳动收获和奴隶都归奴隶主所有,一些平民拥有“私田”。“公田”与“私田”并存对“井田”制带来了挑战。“私田”的劳动积极性高于“公田”,其实力不断扩张,占有面积不断扩大。春秋以前,“私田”少,诸侯国国主(奴隶主总头目)只对“公田”按产量十分之一征税,随着“私田”增加,公元前594年(即鲁宣公十五年),鲁国实行税制改革,不分“公田”“私田”,一律按亩征税,这是鲁国承认土地私人所有制的开端。孔子作《春秋》,记载了“初税亩”。但他反对这项改革:“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籍,以丰财也。”“古者什一而籍,……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这些说辞都反对初税亩。反对的原因,表面上是反对把“籍”(只对“公田”征税)的旧制改为“履亩”而税的新制,但实质上是反对新兴地主占有土地的制度。这是对土地和赋税制度讨论的开始。
商鞅变法,运用政治权力决裂阡陌封疆,摧毁了旧领主贵族的世袭“井田”制,使土地得以自由买卖,为新兴地主制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开辟了道路。孟轲顺应潮流,重新解释了孔子的仁义学说,提出新的土地制度设计蓝图,其指导思想是“仁政必自经界始”,“正经界”是总纲要,其内容是,在“国中”(诸侯国封国近郊),不在“正经界”范围内,不划井地,“什一使自赋”,这样“不得罪于巨室”,保护地主阶级上层、封君和贵族等大地主阶级的利益;而在“野地”(封国远郊),实行“正经界”,划分井地,每井九百亩,每块一百亩,中间百亩为“公田”,周围八百亩分给八家农户为“私田”,这就是他“制民之产”的方案,他的“恒产论”也是在这个土地制度设计方案基础上产生的思想。这个设计体现了儒家“中庸”的哲学思想,至今我们在改革中采用的“双轨制”“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正是古人智慧的传承。
从汉末到北宋之前,是儒家士大夫热烈讨论“田制”的时期,其一大重心是围绕如何利用国有的新开垦土地向无地、少地的农民“授田”。随着中央集权封建帝国趋于稳定和巩固,地主阶级获得充分发展,土地和财富的兼并加速进行,解决无地、少地农民的生计成为国祚延续的基础。三国时期曹操实行的“屯田制”首创“授田”先例。“屯田制”有军屯和民屯,民屯的产品分配比例与当时的地租比率基本相同,只不过屯田的地租是上交封建国家。民屯的租地农民可以免服兵役和其他徭役,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屯田制”的实践,为后来南北朝时期的北魏“均田制”提供了实践依据。北魏时期的李世安倡导“均田制”,其基本特点也是利用荒地国有化来向无地农民“授田”。受田者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土地,按照规定进行土地产品分配,但没有土地所有权,“授田”期满需还田给国家。但北魏均田制不过实行了二三十年而难以持久,其内在的局限性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凡是在那每一个人应得若干亩土地的地方,那里居民的增长,就已妨碍了这一点。”隋末农民起义导致人口锐减,又给予唐朝实行“均田制”新机遇,并实行租、庸、调的分配制度,推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繁荣。因此,这个长达七百多年关于田制设计的主题,其实质是,一方面纵容门阀士族大地主兼并土地,占有更多土地;另一方面是国家利用国有荒地干预土地资源配置,使更多农民能与土地生产资料相结合,以维持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平稳运行。
北宋王朝以后,土地占有制度进入新阶段,朝廷“不立田制”。其原因是唐末五代以后,“均田制”毁坏,土地私有制范围扩大,门阀士族大地主削弱,中小地主发展。中国封建社会从门阀士族大地主为主导的阶段进入编户齐民的平民社会阶段,庶族地主占据主导地位,自耕农和佃农得以发展。但官僚地主以及包括庶族地主的“兼并”日趋严重。如何对待“兼并”,是思想家试图回答的问题,因此土地制度的讨论并未停止。尽管时代已经久远,但孟子描绘的“井田制”蓝图在儒家士大夫中仍然具有很大影响,不少儒家知识分子依然憧憬“井田制”。是否复“井田”,是这个时期土地制度争论的焦点。南宋叶适是反传统的士大夫,他反对“复井田”,他认为“井田”与领土分封制是“相待而行”的,如果不存在领土分封制度,“井田虽在,亦不能独存”。他独树一帜地对儒家文人一向肯定的“井田制”提出了质疑。言外之意,地主通过购买而兼并土地是合理的,他主张保护富人的利益,是新兴的庶族大地主商人的代言人。南宋林勋以“井田”之名,结合汉魏土地政策,提出改一夫百亩“井田”为一夫五十亩“井田”,并主张采取实物地租与货币地租相结合的方式。这虽然反映了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但在土地制度本身上是脱离实际的,脱离了现实中劳动力与土地配置的严重不平衡性。明代邱濬从“民多而田少”的前提出发,反对恢复“井田制”,提出“配丁田法”,试图用土地差役负担的分配来促使占地多的地主出卖土地,以缓解土地分配严重不平衡。这个设计虽然在土地的财政负担上有新的内容,但在土地制度本身上是以不触犯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前提的。总之,近两千年关于土地分配不均的“抗议”,“也只是从统治阶级自身中发出来,……而在被剥削的群众中恰恰得不到任何响应”。这说明封建地主制经济尚未走到它的尽头。
到了封建社会晚期的明清时代,士大夫们对封建土地制度的态度产生了两个趋向,一个是趋向隐忍,另一个是趋向激进。随着土地租佃制的发展,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土地产权制度日益发育为更复杂的权属,大大增强了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弹性,也容纳了封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士大夫对土地制度的言论也在相当程度上转化为管理土地产权、解决土地租佃中的纠纷,他们对土地制度问题的态度只能从这些案例处理中反映出来。这些文献更多是反映在地方志的记载中。但是随着地主剥削的加重,土地产权制度弹性给予生产力发展的空间愈来愈小,公开反对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呼声也必然出现了。明末清初王夫之公开宣布土地归劳动农民所有是理所当然的,“若土,则非王者之所得私也。天地之间,有土而人生其上,因以资养焉。有力者治其地,而民自有其恒畴,不得王者而授之”。其后的颜元曾提出一个更响亮的口号,“天地间田,宜天地人共享之”。王源则大力呼吁“有田者必自耕”“不为农则无田”“惟农为有田”。但他们把希望寄托在封建统治阶级的身上,显然是与虎谋皮。但这些思想产生的社会影响必然是存在的,清末太平天国起义提出的《天朝田亩制度》,就是在前人提出的进步观点的基础上试图用暴力革命的手段解决中国的土地制度问题,它是我国农民起义史上最完整的革命纲领,也是几千年中国农民渴望解决土地问题最有力的呐喊。到中国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孙中山先生对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进行了有力的理论批判,他旗帜鲜明地否定地主占有土地的权利,主张实行土地资产阶级国家占有的土地所有制,在此基础上实现耕者有其田。他的平均地权思想是“三民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他的土地国有措施采取地价税和土地增价归公的方式,却是一种不彻底的资产阶级土地国有化,而对于解决土地问题,他不主张采取革命的手段,主张采取“农民可以得利,地主不受损失”的办法。这暴露了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局限性,同时也证明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采取没收地主土地的措施来铲除封建土地制度的必然性和几千年中国经济思想文明传统的历史延续性。
中国经济思想史延续千年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讨论给予当今中国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启示是,任何一个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都要经历发育、发展和成熟的过程,这个过程往往是漫长的,对它的认识和讨论也将是一个长时期的过程,不仅需要历史的耐心和积累,而且需要与时俱进。新中国成立已经70多年,改革开放也已经40多年,但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市场基础制度仍然是一个常论常新的课题。今天的生产者、生产资料和生产对象以及各类市场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和分配制度也在不断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也在不断创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以及有关分支学科不断追踪研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基础制度的变化和发展,就是当代中国经济学继承性和民族性的重要体现。
(二)对封建社会基本经济运行规律的探索与启示
对经济社会基本经济运行规律的探索和认识,是中国经济思想史的长期命题,也是回答历史之问、时代之问的重大命题,对我们今天探索和认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具有很大启发。
历史上,从商鞅第一次提出国民经济中“本业”与“末业”的关系,通过抑商把农战政策运用到极致,到近代翻译《天演论》的严复对“重农抑末”思想的重新解释,为什么长达两千多年它一直成为思想家们讨论的重要问题呢?实际上这是对中国封建社会基本经济运行规律的反复论证和解释,正因为它是一个基本规律问题,因此它不可能在一个像中国这么大的经济体在其封建经济社会形态完全发育成熟之前就能够得到完整的认识,这个认识需要随着历史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深化,这就是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实践逻辑三者统一的关系。马克思完成《资本论》的写作是以成熟的英国资本主义社会为研究对象,它不可能在俄国、印度这样落后的国家诞生。马克思对英国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对这个体系中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整个社会再生产循环的解剖,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规律,这就是:资本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主体,劳动者不过是资本奴役的工具;剩余价值(或利润)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目的;各类资本的运行和循环都是建立在剩余价值分配(或平均利润率)的基础之上的;资本和雇佣劳动者的利益关系是尽量把劳动力价格压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以实现剩余价值(或利润)的最大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认识不同经济社会形态基本经济规律的分析范式,即谁是社会的经济活动主体,社会的生产目的是什么,如何处理各类不同主体的经济利益关系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
中国封建社会的地主制经济,地主占有大多数土地和生产资料,主导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分散的自耕农和佃农的小农户经营及其家庭手工业和副业,形成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与之伴随的商品经济,这是经济活动的主要特征。土地的剩余产品(地租)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是决定简单再生产,还是扩大再生产的基本经济循环。在地租分配中产生的商人资本,既不断扩大了地产的收益,又促进了地主和商人资本的结合,但在中国漫长的封建地主制经济形态发育的不同时期,商人资本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和对生产力发展的作用有所不同,因此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农与商关系的讨论和争论持续了两千多年,这实质上反映了中国古代思想家对封建社会基本经济规律的执着探索。
战国时代商鞅对“本末”业的区分,是服务于他的农战政策,为秦国以武力统一六国服务的。他说的“本”自然是指农业,主张“利出于地”“名出于战”;所谓“末业”既包括技巧之人、游食者,也包括粮食经营商和行商,实行“商无得籴”“废逆旅”“贵酒肉之价”,以此增加行商的困难,并加重商人所负担的徭役。但他不打击官营手工业,以保证兵器、农具的生产制造。这种以争霸天下为目标的经济思想,显然不是封建社会正常情况下经济规律的反映。范蠡曾提出“农末俱利”,但没有理论解释。战国末期的思想家荀况论证了“重农”论,他看到了当时的农业生产水平还不足以支撑工商业太多发展,因此提出“工商众则国贫”。在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不变的情况下,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只有通过劳动力的分配来实现,因此荀子的“重农”论反映了地主阶级反对商业对农业劳动力的挤压现象,有一定的历史依据。以管子为代表的东方法家,除了注重刑、法治国之外,也吸收了儒家的礼义思想,在治国目标上与商鞅一味强调“富国”也不同,主张“富国”和“富民”。因此,人们对农业和国民经济其他行业的关系有了新的认识。虽然管子也主张“务本去末”“强本禁末”,但它把家庭妇女纺织的手工业也作为“本业”,认为:“布帛不足,……民必有冻寒之伤。”其禁末主张更多的是指向奢侈品工商业。西汉以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某种意义上,所谓罢黜,是把各家有利于统治的思想糅合进儒家,尊的是被混合和改造了的儒术。例如,“重本抑末”本是法家思想,但它可以成为儒家“抑末利而开仁义”思想的阐发,因此也被儒学化了。在西汉的盐铁会议上,它成为儒家反对国家直接经营盐铁的理论武器。相反,作为封建官僚队伍中的“循吏”,桑弘羊却极力反驳“重本抑末”论,提出了一整套社会分工的理念,认为工商业也和农业一样,是人们生活所必需的,各个行业所从事的“养生送终之具”,都要“待商而通,待工而成”;如果只有农业,许多财富就不能生产也并不为人们所用,结果货弃于地,而社会永远处于贫困、简陋的生活状态。因此,他主张“本末并利”,“开本末之途”,使“农、商、工师各得所欲”。他还论证,工商业不仅是人们生活所必需,而且是农业发展的条件,“工不出则农用乖,……农用乏则谷不殖”,并引用《管子》的话说:“国有沃野之饶而不足于食者,器械不备也。”由此得出结论,“富国非一道”,富国可以不要“本农”,不靠“力耕”,“富在术数,不在劳身;力在势居,不在力耕。”所谓“术数”,就是指经营工商业的本领,而“势居”,就是利用市场行情和轻重之势取利。显然,桑弘羊认为农、工、商都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当然这些主体自然不主要是劳动者,而是包括地主、自耕农、商人财主、手工业主;生产目的除了使用价值,还存在商品和交换,需要通过农、工、商的经济循环使“本末并利”,即各得其利,从而达到富国的目标。
尽管“重本抑末”论成为儒家教条受到尊崇,但也从来没有人主张完全不要商业,作为社会分工的必然存在,消灭商业是不可能的。但是,商业对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农业具有分解作用又是客观存在的,在封建生产方式的早期,为了发展新的封建主义生产方式而对商业发展施加一定程度的限制,又是符合保护农业中体现的主要的封建主义生产方式需要的。因此在“本业”“末业”相互关系的处理上实际上存在着既要促进社会分工发展,又要保护新的生产方式发展的相互矛盾问题。为此,三国时期魏国傅玄提出四民分业论,主张把士、工、商的从业人数都限制到最低需要量,以增加农业劳动力。他还提出区分“商人”和“商业”来处理社会分工发展与重农的矛盾,即“其人可甚贱,而其业不可废”。但实际上随着商业的发展,商人势力也必然发展起来。贱商政策在历史上证明是无济于事的。
唐宋以后,商业在满足皇室、官僚奢侈消费中的比重下降,在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和经济循环中的重要性增加,因此,抑制商业的言论不仅减少,而且鼓励商业经营的言论增加。唐朝诗人白居易也讨论过农、工、商三者关系,他认为,在货币、谷物、万物之间流通循环背后,是农民、手工业者、商人以及封建国家的关系。调节国家与农、工、商三种行业的关系,实际就是国家调节从事农、工、商的三种人的关系。这种关系不应是国家对他们的轻重之势,而应“君操其一,以节其三,三者和钧,非钱不可”,兼顾各方利益,做到“四人之利咸遂”。北宋苏轼认为,“商贾无利,有无不通”是形成“丰年则谷贱伤农,凶年则遂成饥馑”的原因。南宋叶适批判“轻末”思想,认为“抑末厚本,非正论也”。主张给予商人参加政权的机会。明末清初黄宗羲提出“工商皆本”论,同时代的王源直接提出了不轻末的观点,“本宜重,末亦不宜轻。假令天下有农而无商,尚可以为国乎?”他不但要求把农商两业并重,而且要求改变商人的社会地位,使商贾能够“附于缙绅”之列,为了提高商人的政治地位,还主张在中央政府设立“大司均”,主管国家商务,与“大司农”并列于“六卿”之位。清初王源的经济思想反映了封建社会经济形态已经完全成熟,在封建社会以自给自足自然经济为主的同时,商品经济和城市经济得到空前发展,商业对自然经济的解体作用日益明显,商品交换在经济生活中已经占据不容忽视的地位,商人阶级已经成长并与地主阶级的利益相融合,地租分配规律把商业利润与土地资产增殖融为一体,地租利益最大化要求实现“农”与“商”关系的进一步协调。在此基础上,清末魏源提出“缓本急标”论,认为重农是基础,但可徐缓图之,而发展工商业和追求货币财富则是当务之急。他说:“语金生粟死之训,重本抑末之谊,则食先于货;语今日缓本急标之法,则货先于食。”
清末的严复也是向西方寻找真理的思想家,他翻译了《天演论》和《原富》,学习了西方的社会进化论和自由主义经济学,他在讨论农工商关系时,虽然仍使用“本”“末”业的概念,但已经给予了新的解释。把农业作为“本业”,是因为他认为农业是唯一能够产生“盈”的部门,只有农业产生了剩余产品,工商业才得以发展。所以农业与工商业,“理实有本末之分”,但不应该“贵本而贱末”,而应把它们看作“于国为并重”。他的思想继承了中国传统,但又有法国重农学派的因素。法国重农学派也把农业看作是唯一生产剩余产品的部门。但严复强调工商业对整个国民经济以及农业本身的积极作用,比法国重农学派更具有科学因素。严复对于“本”“末”业关系的新解释,与康有为的“富国”“养民”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他的“本末”论的经济思想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形态完全成熟,资本主义经济正在社会母体中孕育发展的条件下对长期封建社会基本经济运行规律的最新总结。这个总结实质上初步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必然成长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历史发展规律。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中国封建社会内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
新中国成立后,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也进行了长期探索。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论述了社会主义经济活动的主体是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各阶层人士,其中包括可以转化的消极因素,处理各主体利益关系的原则是“统筹兼顾”。改革开放后的实践进展,使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认识更深刻、更全面,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活动的主体既包括海内外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人民,还包括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外商资本和港澳台资本等各类社会资本,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指导和依法治理下,以促进物质财富和价值财富共同实现、经济不断增长为目标,使各经济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循环运行中各得其所,在走向共同富裕道路中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当今中国经济学仍然在不断研究探索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本运行的规律,研究劳动与资本的关系,研究如何使物质财富和价值财富共同实现,并在经济持续增长中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重大问题,既是探索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运行规律的现实需要,也是中国经济学具有继承性和民族性的必然表现。
三、国运之脉:“革故鼎新”的思想逻辑与顺时而变的伦理内涵
“变法”是中国古代儒家士大夫阐发经济思想的重要窗口,而国家规则制度的变化更是统治者完善经济治理的思想形态的外在表现,从而成为古代王朝国运的命门。儒家士大夫对经济伦理的倡导以及对其内涵的重新解释,则反映了经济形态和社会需求的变化,是统治阶级意识形态自我调整的脉象和风向标。
(一)“变法”与经济政策调整的思想源远流长
“革故鼎新”,不断调整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国家经济制度、体制机制和政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历史遗产。按照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任何社会都存在的基本矛盾,由于生产力发展的必然性,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需要不断调整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所容纳的生产力发展还没有走到尽头之前,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必然在统治阶级的思想意识中反映出来,这是中国封建王朝实行“变法”和政策调整的底层逻辑。而创新求变又是中华文明的特质。公元前1600年左右,商汤的盘铭上就写有“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古老的经典《易经》强调变易的意义,如《杂卦传》指出《革》卦和《鼎》卦的主旨:“《革》,去故也;《鼎》,取新也。”解释《贲》卦的《彖传》言:“关乎天文,以察时变;关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系辞传》也说:“是故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所指出:“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创新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华民族守正不守旧、尊古不复古的进取精神,决定了中华民族不惧新挑战、勇于接受新事物的无畏品格。”这种文明基因孕育催生了两千多年中国封建社会里大量关于破旧立新、改革弊端、制订新规新策的思想文化,产生了许多新的改革理念和经济治理理念。
商鞅变法是一次制度性的改革,在经济方面,实行“农战”,其思想核心是摧毁贵族领主世袭制度的土地阡陌封疆,实行土地自由买卖,扶持农民土地私有制和地主经济的发展;招徕其他诸侯国的流民在秦国定居,给予土地分配,增加劳动力和农业生产,以及实行“重本抑末”的经济政策。在政治上,废除奴隶主贵族世袭特权,取消没有军功的贵族的身份,为求名利,只能投身农战,即“利出一空”。改革行政治理,全国设31个县,推行什伍联保制度,提倡“刑无等级”。商鞅改革改变了秦国长期贫弱的局面,使秦国“家给人足”“兵革大强”“乡邑大治”。
《管子》是中国古代杰出的治国理政的文献,其中的轻重理论是关于发挥市场功能和国家经济治理的古代政治经济学理论。它成书于西汉中期,它所处的时代仍然是新旧制度交替和改革深化的时代,面临的问题是,是继续推行西汉开国的无为而治之策,还是实行国家干预;是继续放任奴隶制商人资本不断扩大活动范围,任经济割据势力坐大,还是由国家支配社会经济活动,增加财政收入,巩固中央集权的封建政权。《管子》中的轻重论就是回答这个时代之问的答案,也是社会经济改革的总体指导思想。它的逻辑架构是:首先要审视轻重之势,即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拥有支配地位和威势。如果中央政权掌握这种“势”,就能够“以轻重御天下”,国家不需暴力手段,就可以驱使人民,即“善为天下者,毋曰使之,使不得不使;毋曰用之,使不得不用也”。中央层面的“势”既针对人民,也包括对诸侯、对“富商蓄贾”。其含义是既不允许“民重君轻”,也不允许诸侯富商与中央争夺剩余产品以形成经济割据势力。其次要按照市场规律,发挥市场作用。这包括商品流通和市场管理,财政税收管理和对诸侯国的贸易管理。商品流通和市场的基本规律是:“有余则轻,不足则重”,“重则见射,轻则见泄”,“射”即争购,“泄”即抛售。而商品价格与各种因素导致的轻重均有关。同时,货币与各种商品、货币与谷物、谷物与其他商品,彼此都是贵贱相反的,都“相为轻重”。但“五谷食米,民之司命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也”。因此,谷物和黄金是商品世界中起决定作用的两种商品。财政收入的规律是,不能使它破坏生产力,即不能“毁成”“伐生”“杀生”。获取收入的方式应当是“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要采用容易和不易逃避的方式征收。对诸侯国的贸易规律是,要通过“守”和“泄”来掌握重要物资,寻找机会和利用有利条件取得对诸侯国的轻重之势。最后是国家要掌握轻重之势的实施手段和方法。主张国家不仅运用权力干预和控制社会经济活动,而且国家应直接经营工商业并从中取得收入。在市场干预方面,要“以重射轻,以贱泄平(贵)”,以收稳定市场、平抑物价之效。而且要“执其通施,以御其司命”,即国家掌握货币,稳定谷价。在国家掌控经济方面,主张国家掌握铸币权,同时“官山海”和“官天财”。为了便于国家掌控经济,要“通于轨数”,即调查统计,摸清经济实情。这就是“国轨”或“国会”。在西汉中期,虽然商品经济远不如明清时代发达,但《管子》轻重论能对商品经济和市场管理有如此详细的分析和理论总结,确实是举世罕见的;同时也说明,在那个时代,地主制经济处于上升时期,它与盘踞在工商业领域的奴隶主残余势力的斗争仍然十分激烈,客观上需要有一套理论来指导封建国家对奴隶主残余势力的经济斗争,需要一套理论来完善封建经济的生产关系和经济治理制度。
唐朝杨炎在公元780年推出的“两税法”是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一次税制改革。唐朝“安史之乱”一方面使中原士族豪强地主势力受到打击,另一方面由于人民流离失所,也使“均田制”趋于瓦解。原来中央政府以户籍和人丁为主要征税对象的税收制度难以持续;同时,原来依附于士族豪强地主的庄客的人丁和土地也失去依附对象,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封建国家与士族豪强大地主势力的矛盾,从而使国家税收制度从以人丁为对象转变为以土地为对象成为可能。“两税法”改革了原来的以人丁为纳税计算基础的租庸调制和户税等税收制度,改为按各户占有土地的贫富等级征税,而且除田赋外,其他各税可以用现金缴纳。实行对土地资产征税,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地主和自耕农的贫富负担,同时对以往难以征课的豪强地主的庄客,也一律纳入征课范围,扩大了税基,增加了政府收入;而其他部分税收采取的定额货币税方式,既方便了纳税人的缴纳,也促进了社会分工发展,繁荣了工商业。
刘晏是唐中期经济政策改革和调整的设计者。安史之乱(公元755—763年)后,他受命于危难之际,主管全国的财政工作。他的经济思想和主要举措是:第一,改革粮食漕转制度。中国自秦代开始,粮食漕转是历代封建政权的一项大政,也是历代从事理财工作官员的繁巨任务。刘晏对运送制度、运道和运输方式都进行了改革,去除了弊端,“自是关中虽水旱,物不翔贵”。第二,改革了榷盐制度。所谓榷盐即国家专卖制度。这是唐政权为解决财政困难盘剥百姓的做法。刘晏的改革,裁减了专卖机构,让商人自由运销代替官运官销;取缔地方政权和军队征收过境税;对边远地区实行常平盐制。结果,“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贵”。第三,以财政手段支持积极救灾。在恢复和发展常平仓基础上,用财政工具扶助受灾民众生产自救,即“善治病者,不使至危惫,善救灾者,勿使至赈给”。第四,调节主要商品的供求与价格。他在各主要城市设立管理粮食和主要商品市场的专门机构“巡院”,设立这些机构之间以及与中央政府的市场信息联系,指挥各地“巡院”吞吐物资,调节供求,“权万货之重轻”“使天下无甚贵贱而物常平”。
北宋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继续转型的阶段,封建国家和世族大地主对农民的超经济强制弱化,庶族中小地主和租佃制度发展,国家的赋税制度也发生转变,国家的许多经济制度中需要调整和改革的内容和范围更多。王安石变法就是这个时代的产物。农业方面的改革主要有青苗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打击高利贷,以官贷扶持农民生产;让民户出钱赎免某些徭役,由官府招募役工;通过丈量土地,打击大地主隐瞒田产规避纳税,减轻中小地主和小农的田赋负担;鼓励农田水利建设,实行官助民办。在商业领域,实行均输法、市易法改革市场交易规则,由官办机构介入市场交易。均输法改变了首都物资供应的僵硬制度,给予各地采购运送官员较多灵活性,根据各地物价和运输距离,灵活掌握;针对城市大商人对某些商品的垄断或囤积居奇,采取国家平价收购货物储备,赊给各行铺售卖以平抑物价。其财政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义理财”,这与“德本财末”的儒家教条针锋相对。其具体内容比较明确:首先,增加财政收入的基础是扩大生产。“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欲富天下则资之天地”。其次,抑兼并以资财政。他对宋神宗说,“摧兼并,收其盈余,以兴功利,以救艰厄”,这就是“以义理财”,而且,“苟能摧制兼并,……不患无财”。可见,王安石的改革变法实质上是国家与大地主、大商人重新分配剩余产品的经济斗争,王安石称之为“不加赋而国用足”。但是,由于不具备许多客观的经济社会条件,王安石变法的许多措施在实践中或变形,或难以持续,最终基本归于失败,但变法改革的政策设计作为重要的经济思想遗产,仍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到明清时期,中国封建社会进入成熟期,在生产关系容纳生产力发展的空间内,经济制度的改革创新并没有停止。首先是土地制度出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典籍文献大量记载了“永佃制”“押租制”“田面权”“田底权”并存的现象。其次是土地财产进一步商品化及地权转移频繁,加上家庭财产由诸子继承析产的传统,促使地权分散化。顾炎武的评论是“千年田八百主”,从而促进了官绅地主对土地的垄断向庶民地主制度的转化,产生了以徐光启、张履详为代表的庶民地主代言人及其学术思想。再次是随着租佃制度向定额租转化,以及地租货币化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专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张履详的“治生之学”,他提倡家庭多种经营,“米贱丝贵时,则蚕一筐即可当一亩之息”。最后是封建国家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进一步改革了赋税制度,明万历年间张居正实行了赋税“一条鞭”法。实行“计亩征银”,促进了实物税向货币税的转化,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清雍正时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了“摊丁入地”的赋税改革。在海外贸易方面,明初虽然有郑和下西洋,但海禁仍然很严,十五世纪中期沿海受倭寇骚扰,明朝廷又重申海禁。但反对海禁的舆论呼声也很高。明朝官员许孚远指出,禁止海外贸易不利于沿海人民谋生,也不利于海防军事;相反,实行海禁,逼民为寇,倭情闭塞,结果适得其反。呼吁开放海外贸易,让“中国之商货通于暹罗、吕宋诸国”,使“诸国之情常联于我,而日本之势自孤”,还能借助商人往来侦察日本的动静,提前战备,而且“商船坚固,数倍兵船”,临时可供调遣,还可以获得巨额商税收入。清代的蓝鼎元与许孚远持相同的开放眼光,他们的改革思想和开放理念,是古代先哲关于开放与安全关系的卓越见解。
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它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相适应的,但随着生产力的继续发展,它又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将是长期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把改革落到实处,经济学研究责无旁贷。当代中国经济学回答改革中的时代之问和人民之问,既是中国经济学发展创新的路径指引,也是体现中国经济学继承性、民族性的生动实践。
(二)经济活动道德规范的内涵及其转变
经济活动不仅受客观经济规律的支配,也受经济伦理的影响。资本主义社会崇尚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追求个人物质利益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此,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前提就是建立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基础之上的。这种导向刺激了资本的贪欲,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惧怕没有利润或利润过于微小的情况。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发生了各种社会道德问题,例如,使用童工,对劳动者的过度剥削,市场中的恶意竞争或垄断,商业欺诈,欺骗消费者,制作假账,污染环境,逃脱社会责任,等等。为了维持资本主义制度的长治久安,资产阶级上层建筑也不得不对这些道德风险作出防范和限制,制订有关规则和秩序,因此很早就有反对不正当竞争的反垄断法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等法律。进入20世纪后,西方国家又进一步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等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经济活动的道德和秩序虽然已经引起西方国家的警觉,但是资本主义经济伦理的基因是个人主义和资本收益最大化,因此它对于在经济活动中建立有利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道德和秩序只是维护人作为资本收益的工具,而不是为了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因此必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中国的文化传统恰恰与此相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元素之一。它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上有着悠久的历史根脉。
首先,“富民厚生”这一理念,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它深刻影响着治国理政的思路与实践。如何平衡治国与富民,成为历代思想家和政治家共同关注的焦点。中国古代的富民思想,核心在于藏富于民。其理念可追溯至《尚书》“裕民”“惠民”的说法,孔子提出“足食”“富而后教”“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主张宽惠政策富民;孟子倡导“薄其税敛”,通过制恒产、兴“井田”保障民生;荀子则提出“上下俱富”,阐明民富促进生产的辩证关系;墨家主张“官府实则万民富”。而《管子·治国》中则说:“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这段话强调了治理国家的首要任务是增加民众的财富。只有当民众富裕起来,社会才更容易稳定和治理。到明代,丘濬提出“国家藏富于民”。当然,这里所说的“民”,主要是指庶族地主和富农。清代地主阶级思想家无论保守还是开明均强调保护富民,延续“王者富民”理念,主张“富在编户”。“厚生”的概念,则源自东晋梅赜所献的《伪古文尚书》中的《大禹谟》。尽管该篇被视为伪作,但其蕴含的德政、养民思想却不容忽视。大禹强调德政的重要性,并提出了“正德、利用、厚生”的治国方针。这意味着君主应该以善政来治理国家,而治理的核心在于养育人民,使他们的生活更加富足。在这一理念影响下,封建统治者不断推出一些有利于改善人民福祉、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仁政”,例如,历代王朝都讲“轻徭薄赋”,西汉实行“三十税一”;重视解决土地占有失衡问题,实行“均田制”;改革国家专营专卖制度,允许民间参与大宗商品的生产和流通;重视改进农业生产条件,鼓励和倡导兴修水利等。“富民厚生”这一理念深刻体现了对民生的重视以及不断提升人民福祉的执政追求,它与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宗旨高度契合。
其次,关于义与利的伦理关系,早在春秋时代就是一个普遍议论的话题,晋国大臣里克说:“义者,利之足也。……废义则利不立。”齐国晏婴说:“义,利之本也。”在那时,“居利思义”者被认为是贤者,所谓“君子动则思礼,行则思义,不为利回”。孔子集义利思想之大成,发展为贵义贱利论的经济伦理。其基本的理念是“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孔子说的君子和小人,当然是有其阶级含义的,除了其阶级性之外,伦理含义也是明确的。他认为君子不可讲求利,劝告君子面对财利时必须处处以“义”来约束自己,要“见利思义”,决不可“放于利而行”。孔子反对从非正道取利,他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我所好。”“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但是,孔子的义利观并不意味着他主张国家和人民贫穷,他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他把富国富民看作是治理国家的重要任务。《论语》记载孔子教育学生所引用尧舜的对话:“四海困穷,天禄永终。”可见他把民众普遍贫困看作是王朝灭亡的原因。孟轲则更强调富民,他反对法家一味倾向富国的主张,而要让“八口之家可以无饥”,“黎民不饥不寒”,从而实现“广土众民”。
与义利相关的问题是利益分配,齐国晏婴就主张“权有无、均贫富”,孔子也认为无限度追求财富是引起社会矛盾的根源,“放于利而行,多怨”,贫穷难免引起怨恨,“贫而无怨难”。所以孔子主张要通过适当的财富分配来平息社会怨恨:“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不追求发展生产而企图解决贫富悬殊问题,当然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方向,但是注意解决贫富悬殊问题却是任何社会都面临的实际问题。而且这既是经济问题,也是伦理问题。西汉成书的《管子》中的伦理思想比孔孟时代明显进步了。《管子·牧民篇》有句名言:“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这就有朴素的唯物主义观念了,注意到物质与精神的关系,注意到解决物质生活对于精神文明领域的基础作用。
王安石在变法中,提出要区分理财的性质和意义,“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所以不应该不加区分反对一切理财的经济政策和活动。南宋叶适则把取利分为“聚敛”与“理财”两种伦理,他认为,“古之人未有不善理财而为圣君贤臣者也”,但是,“取诸民而供上用”,就不是理财,而是聚敛;真正的理财是“以天下之财与天下共理之”,就是说,理财是国家的需要,而不仅是帝王的个人需要,要以满足天下人需要为宗旨。而弘扬儒家伦理思想也一直是国家治理的传统,《管子》不仅主张“以法治国”,宣扬“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严刑法”“信庆赏”,而且也注意以德治国,重视礼义的作用,把礼、义、廉、耻看作是“国之四维”,强调治理国家必须提倡“恭祖旧”“备孝悌”,法令和教化要相配合,只有“四维张”,才能“君令行”。反之,“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最后,经济伦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消费观。儒家学说一贯主张“黜奢崇俭”,但也认为应当“俭不违礼,用不伤义”,因此,礼和义是奢与俭的道德标准。用孟轲的话说就是“用之以礼”。在奢与俭的伦理关系上,《管子》把握它的正确尺度,以维护经济活动正常运行。它运用黄金与商品的相互价格关系,论证消费的奢与俭,“侈则金贵,金贵则货贱,故伤货”“俭则金贱,金贱则事不成,故伤事”。就是说,奢侈将使金价上涨,金贵意味着货物价格低,消费太多导致货物不足;而太俭又使金价下降,也不利于提高人们活动的积极性。《管子》还主张在社会生产不振的时候,应当提倡“奢靡”,指出:“兴时化,若何?曰:莫善于奢靡。”这里说的奢靡,其实就是“修宫室台榭”,兴办这种公共工程,“以平国策也”。这就在奢与俭的关系中引入了政府投资刺激经济的含义,比儒家单纯强调道德标准更深入了。
明清以后,中小地主和普通农民在社会剩余产品总量中的占有比重提高,消费除了满足生存需要,还要满足大众发展和享受的需要,对“黜奢崇俭”经济伦理的解释必然要不断修正其僵化的不合时宜的内容。清末地主阶级改革思想家魏源虽然主张“黜奢崇俭”,并把俭称为美德,但他认为“黜奢崇俭”论不适合针对所有人,“可以励上,不可以律下;可以训贫,不可以规富”。这就是要求当权的统治者和贫民都不能太奢侈,而对于富民则可以让他们过得奢侈一些,他们多花钱财,刺激消费,有助于“通工易事”(分工和交易),他还讥刺山西商人的吝啬,是不利于“通工易事”的。可见,魏源已经认识到在坚持美德的同时,要考虑扩大消费与促进生产的关系。传统美德的尺度要有所变化,当然他的尺度是站在地主商人立场上来衡量的。到了严复翻译《原富》的年代,西方殖民主义者已经用大炮轰开了中国的大门,中国正在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转化,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也在夹缝中有所发展。严复作为向西方寻找真理的杰出知识分子,在经济伦理思想上,也仍然继承中国的文化传统,主张崇俭,认为俭是美德,是宝。但他把“俭”分为两种,一种是“有所养”“有所生”的俭,也就是节省消费用于投资,增殖财富的俭;另一种是“不养不生”,即单纯节省而守财奴的俭,这种俭是“财之蟊贼”,应当反对,不可崇,也不可敬。严复从传统文化的经济伦理中转化出支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新伦理。严复的新伦理观正如马克思所说,“竞争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规律作为外在的强制规律支配着每一个资本家。竞争迫使他不断扩大自己的资本来维持自己的资本,而他扩大资本只能靠累进的积累。……他的私人消费,对他来说也就成了对他的资本积累的掠夺”。因此,在一定的发展阶段,资本家的挥霍,或炫耀富有以取得信贷,甚至成了一种不幸,“奢侈被列入资本的交际费用”。严复的伦理观恰是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对积累致富的欲望,是对传统文化的改造和创新。
中国传统的经济伦理思想给予我们今天的启示是什么?首先,当今中国经济学研究要重视社会主义经济伦理的研究和探索。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以研究生产关系为重点,但必须联系生产力和上层建筑,社会经济伦理作为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具有很明显的反作用,因此应当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领域,这是坚持中国经济学继承性、民族性的重要方面。其次,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但也强调以德治国的辅助作用,就是要发挥社会伦理、经济伦理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从而为依法治国奠定最广泛的思想基础。再次,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转化与创新是我们深入认识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源头,例如,“民惟邦本”“民贵君轻”“富民厚生”这些理念不仅与我们党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立场相得益彰,而且是我们今天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民族文化来源。传统的义利伦理关系,是我们今天在经济活动中坚持义利兼顾新伦理的文明基因,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传统“奢俭”关系的伦理和“俭不违礼、用不伤义”的“奢俭”标准,对我们今天也有启迪。在当今社会的三大消费主体中,政府部门运用财政政策,扩大公共支出来刺激经济是必要的措施,但人民政府始终要强调“过紧日子”,强调节省行政开支;企业也要强调把更多的利润投入扩大再生产;居民个人要鼓励扩大发展自己和现代生活相适应的消费活动,通过扩大消费发展经济,但同时仍然要讲究勤俭节约,要提倡“光盘行动”,反对寿诞节庆、婚丧嫁娶等习俗中的“炫富”和奢侈浪费。因此,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黜奢崇俭”,仍然具有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文明基因,仍然具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一致的契合点。
四、总结
当代经济学要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为天地立心”的学术传统和整体思维、辩证思维、“和合”思维和“天人合一”思维。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经济思维具有鲜明的家国情怀和整体性、辩证性及和合性特质。关注整体性的和谐与协调,讲究经济系统与社会系统的相融、与自然系统的和谐共生。中国经济思想中的恒产论、抑兼并、本末论、轻重论、奢俭论、义利之辨,在学理、思维方式上都体现了讲究辩证平衡的思维特点。“和”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和合”思维强调社会或自然界的事物尽管千差万别,矛盾交织,却能实现多样的统一、复杂的平衡,种种不同的事物聚在一起,和谐共生,互相促进,和而不同。不同于资产阶级经济学绝对同一性、先验性、片面性、线性的形而上学思维,中国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应立足于辩证思维,如传统思想中的恒产与兼并,“本”与“末”、农与商、新规与祖制、义与利、奢与俭等都是相互依存、互相转化的,运用这种辩证思维,将公有与私有、资本与劳动、市场与政府、效率与公平、人与自然等辩证地统一于经济学逻辑之中,对中华文明的辩证思维进行创新性运用。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角度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整体性、辩证性,必将对中国经济学的学科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作者简介
裴长洪,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特聘教授。长期从事中国开放型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
来源:《经济研究》202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