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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德旭:高质量发展 | 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有效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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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落实一批举措。10月底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也强调,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在当前形势下,针对民营企业长期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突出问题,我国必须不断完善融资环境,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

  

      第一,完善信用评价数据共享机制,减少结构性融资难题。

  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民营企业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取融资,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不会贷”,进而形成投融资领域长期存在的难题。当下,信息技术及其广泛应用为破解这个难题提供了操作上的可能性。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信用评价已较为成熟且广泛应用于多种融资场景,极大地丰富了信用评价的方法和内容。然而,由于政府、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等掌握的信用信息尚未形成整合,这种“信息孤岛”状态使得金融机构难以获得全面信息或获得信息的成本过高。因此,解决结构性融资难题需要多方努力,多管齐下。政府应尽快制定出台用于信用评价的数据共享机制和规则,可实行强制与有偿提供相结合,在严格监管下对金融机构放开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公共数据。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平台应对外共享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共同打造信用社会,共享信用社会红利。民营企业应积极提供相关信用信息,并专注于自身业务,坚持诚信经营,树立良好信用形象。

  第二,建立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减轻金融机构风险负担。

  民营企业通常小而灵活,具有较强的开拓性和创新性,但也伴随着较高的经营风险。这就需要建立全面、系统、可持续的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一方面,要全面覆盖民营企业风险。既包括民营企业的信用风险,也包括经营风险和科技创新风险。另一方面,要涵盖全部参与主体。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机制、负责监管,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证券公司等机构参与共管、共担风险,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相互分担风险。此外,还要有系统性的分担机制设计,包括优化原有的融资担保机制,如丰富抵押品种类、提升知识产权质押普惠度;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可由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用于补偿投向民营企业的资金损失;创新民营企业经营全过程保险,以扶持民营企业发展,降低其违约风险,包括处于研发阶段的科创保险、生产过程中的财产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销售过程中的货运保险等。 

  第三,拓宽融资渠道,提升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 

  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一个重要原因或表现是其融资方式单一,且融资渠道不畅。因此,必须推进监管和金融创新,支持民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融资,畅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在债券市场方面,有必要扩大债券融资覆盖面,创新债券融资工具,推动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扩容增量,积极推广科技创新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鼓励和引导机构投资者积极科学配置民营企业债券。在股票市场方面,完善民营企业股权融资基础性制度,扩大创业板和科创板规模,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民营企业股权融资主场;不断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引导基金作用;完善投资退出机制;允许企业依托应收(供应链)账款、融资租赁、小额贷款等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在商业银行信贷方面,加强政策引导,精准实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关注和了解民营企业,加强针对民营企业的金融创新和信贷投放。 

  第四,推进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加快发展普惠金融。 

  随着民营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体量和作用不断增大,民营企业逐渐成为金融机构开发产品和提供服务的重要对象。当前,原有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准入门槛超出了民营企业的能力范围,或是现有的金融服务难以匹配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需要推进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创新。考虑到民营企业多为中小微企业,普惠应是金融创新的一个重要选择。其一,通过过程管理降低融资门槛,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智能风险控制系统,实现筛选、风评、授信、签约、放款、支付、跟踪、回收全流程风险管理,从而减少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融资的不合理限制。其二,加大增信贷款产品开发,做实民营企业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抵押,深度挖掘民营企业稳定合规的供应链业务,从中开发新型抵押品,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切实强化民营企业征信权益保护。其三,有针对性地调整还款政策,如允许临时陷入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调整还款方式,变更还款内容,按需延期付息,延长还本期限。其四,开发面向民营企业的金融衍生品,利用金融衍生品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帮助民营企业对冲市场风险、维护资产安全。在培育专业金融衍生品经营机构时,需要将服务民营企业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其五,鼓励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创新,整合产业链供应链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等核心数据,实施全链征信,降低金融机构风险监督成本和损失风险,进而提升链上企业融资易得性,真正惠及链上民营企业。 

  第五,加强金融监管与引导,营造良好融资氛围。 

  从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到202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举措不断升级,支持力度逐步加大。从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到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我国对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也作出了系统安排。这些政策彰显了国家对民营企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对相关机构和行业企业发挥着重要的指引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金融服务,需要抓紧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地落实。首先,相关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可采取灵活适度原则,因时应势精准调整监管要求,在一定程度内提高监管容忍度,如对于民营企业因国际局势变化、政策调整、极端气候等无法按时按量还款而形成的不良贷款,可放宽金融机构呆账核销监管要求。其次,开展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对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切实扩大民营企业金融供给规模。再次,完善民营企业信用和经营信息采集、记录、分析、共享,实施动态风险监测,严惩涉融欺诈、恶意拖欠款等违规违法行为,保护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的积极性。最后,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通过搭建有效沟通平台,增进二者互信,加强互利合作,进而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融资氛围。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