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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勇:征税不应毁灭社会财富

发表于 cjyyzb
企业不赚钱的生产经营活动本身就是在毁灭社会财富。如果再考虑到间接税负担,那么企业毁灭财富的速度就更快了。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所需要的保护资本的条件就不太容易具备。由此看来,需要降低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地位。


  从国家治理的视角来看,如何征税要突破收入至上的思维。时下各种各样的加税主张,突破了市场经济下征税的底线——征税不是为了毁灭社会财富。

粗略地看,当前中国税收收入在18个税种中的分布状况是:约70%来自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20%来自于企业所得税,6%来自于个人所得税,其余约4%来自于剩下的12个税种。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属于间接税,相关税收绝大部分由企业直接缴纳。最直接感受到税负的也是企业。这些间接税构成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负担。企业自然而然地会成为税负过重需减税政策的第一呼吁者。全球化背景下,竞争不仅局限于国内。国际间竞争的增强更是突出企业税负问题的严重性。发达经济体间接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相对较低。客观地说,间接税负担在一定意义上阻碍了中国本土企业的成长。

征收企业所得税可视为国家参与企业分红。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形象地表述为国家占有企业股份的四分之一。如果考虑到企业所得税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条件比依会计准则计算的利润要苛刻得多,即企业计算利润时所确认的成本费用不一定为税务机关所认可,那么,国家“占股”实际上超过四分之一。从创造财富来看,征税所依据的成本费用确定方式应尽可能考虑现实条件。但就总体上看,企业所得税是企业赚了钱之后才交税,征税基本上不会毁灭社会财富。

间接税与此大不相同。间接税是企业只要有生产经营活动就要交税,与企业是否赚到钱无关。企业不赚钱的生产经营活动本身就是在毁灭社会财富。如果再考虑到间接税负担,那么企业毁灭财富的速度就更快了。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所需要的保护资本的条件就不太容易具备。由此看来,需要降低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地位。

直接税比重上调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受到重视的。既定的税制结构调整方向是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现实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加总约占税收收入的四分之一。与发达经济体相比,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偏低,但企业所得税占比偏高。全球化促进全球税制趋同。依此,企业所得税比重还会下降,而个人所得税的比重需要上升。

提高直接税比重,不见得非要上调直接税负担。间接税比重下降,本身就意味着直接税比重的提高。放长远点,经济增长的成就一定会在直接税中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现在,有不少人将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寄托在房产税身上。房产到底能够承载多少税负?持有房产的个人家庭又能负担得起多少税收?这是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如果当前负担已达极限,那么即使现实有课税的必要性,也会因为可行性条件不具备而无法推行。

需要收多少税,还受税制之外的因素影响。中国有庞大的国有经济,但目前国有经济对政府经费的贡献极其有限。不仅国企赚钱之后分红少,而且即使分红之后,多数资金仍在国有经济内部循环。如果能够提高国企为公共服务经费的贡献度,那么税收就有进一步下调空间。

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种类也不少。现实中,其中又有多少属于跑冒滴漏?数额庞大的社会抚养费到底去哪儿了?各种国有资源占用的补偿费是否收齐?以此类推,如果这些收费和基金能真正有效地利用,那么税收下调空间岂不更大?

当下,地方税收入问题更是引人注目。实际上,地方政府本该拥有的一些收入,却未能真正足额获取。占道停车费,一次又一次地以调节的名义上调,但真正落到国库的又有几何?出租车牌照费,有多少本应成为地方政府的收入,而今落入牌照持有者手中?

市场经济需要有效政府。有效政府运行需要税收。这是税收存在的最基本原因。选择市场经济,就意味着征税至少不能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选择市场经济,是因为市场经济在过去数百年里所创造的财富是有史以来最多的,是因为改革35年的中国实践表明市场经济能给国人带来更多福祉。需要市场经济,需要市场机制来创造更多的财富,那么至少不能让税收在其中扮演毁灭社会财富的作用。

来源:东方早报·上海经济评论  时间: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