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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祥志:民法典助推税收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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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纂一部中国民法典,是近百年中国法律学人包括已经逝去的几代法律先贤和民法先贤的法治理想和梦想。笔者早年求学于一所政法院校,深深感受其中氛围。毫不夸张地说,这个梦想,是中国法律人的中国梦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个梦想不是基于对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瑞士民法典甚至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的艳羡与倾慕,而是基于一个法律共识,一个伟大民族应该有一部彰显其民族精神、展示民族治理能力、型塑民族法律文化的民法典。民法典的编纂出台,不独为法治体系大厦查漏补缺、添砖加瓦,更是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奠定一块坚定的基石,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法治力量。

  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不是照抄照搬国外民法典,而是立足中国国情、提出中国方案,回应时代需要、解决时代难题。中国民法典要从中国的土壤中生长出来,要体现民族精神、文化传统、生活方式、价值取向。一如学者王轶所言,编纂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包含着我们这个民族的精神密码。我们就是通过表达对人类所面对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看法,来回应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我们是如何看待人的?我们是如何看待家的?我们是如何看待社会的?我们是如何看待国家的?我们是如何看待人类的?我们是如何看待自然的?对此,民法典呈交了它自己的答卷,留待时间、实践和后人的检验。

  一、民法典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既为民事活动划定了边界,也为公权力的行使和税收治理体系划定了活动边界

  民法典开宗明义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这凸显了民法的权利法属性。民法典作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使民事权利保护法治化、体系化、科学化。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国家治理要达成现代化的转向,依法治理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也是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题中之义。其中,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就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这一角色意义,不仅在于民法典构建了内容集中、体系分明、价值统一的统一法典,更在于民法典确立的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合法原则、绿色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树立了一把权利之剑,划定民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边界,也为公权力的活动划定了行动边界。税法作为行政法、侵权法,跨越公法和私法等法学领域,为此,需要时刻保持足够警惕,税法既要保护国家税收之债和财政功能,又要秉持税收法定主义、保护纳税人权利,谨防对民事主体私权利造成不当侵犯。税收法定原则,在税法实践中的作用,与日俱增。税收立法、税法解释、税收司法活动,都受到保护纳税人权利特别是私权利的制约和规范。

  二、民法典编纂出台及其实施,将深刻型塑中国人的精神气质,助推法治治理的文化根基,助推税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民法是万法之母。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其重要性可见一斑。民法对国民精神气质,有潜移默化的塑造。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伟大思想家马克斯韦伯曾经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儒教与道教:中国的宗教》中,阐释了一个重要的社会学命题:特定的现代事功是由一群秉有特定精神气质的人所成就。韦伯认为,尽管传统中国拥有诸多成就现代事功之条件因素:如人口流动、城市经济、货币等,但传统文化之儒道释三教,不能提供基于法治、诚信、理性化上的现代化精神动力。当然,这是韦伯对中国文化的误读,凸显了西方思想家不阅读中国古代原典,对中国历史文化的错读。然而,民法典对国民精神气质的塑造,从长远的历史视角加以观察,显而易见。欧洲的法律文化,与欧洲大陆的民法法典化运动,密不可分。拿破仑认为,他的战争事功和耀眼成就可以烟消云散,但他制定的民法典,却彪炳千秋,开启市民社会的规则之治,并奠定其法律基石。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出台,在历史上将慢慢彰显法典本身的教化、指引和文化塑造功能。这些规则指引,不仅体现在物权编创设“居住权”、农地三权分置架构、人格权编独立成编且创设系列人格权规则体系,以姓名权为例,新创设的姓名权规则,其深远的社会文化影响,或将大大超出立法者的想象。而且,民法典的婚姻家庭规则、物权规则、债权规则、侵权法规则,等等,对于国民的精神气质的塑造和深远影响,势必呈现他内在的张力。可以想见,这一法律文化彰显的国民精神气质,将一定程度上助推税收法治的现代化。

  三、民法典的编纂出台及其实施,将呈现当代及未来中国治理中的最为精彩一页-中西汇通

  现代中国是古代中国的历史延续,当代中国智慧、法律文化和政治文化,必须有继承、有发展,也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规划的中国之治,必须回应一个命题,就是如何承接和汇通西方的法治文化。民法典已经做出了最为诚恳、智慧和立法技术上的回应。无论是彰显绿色自然观也好,还是彰显家庭价值也好,还是保持对中国特色政治经济制度的尊重,乃至对中国宪制传统的固有尊重,都彰显了民法典对于中国古代传统、中国革命传统和中国改革实践经验的对接、整合与传承,也彰显了中国之治对于西方法律规则、法律文化、法治智慧的吸纳、总结、汇通与创新。这将展开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为精彩的一页,也是值得期许、值得观察的、最为惊心动魄的历史进程。一部中国的民法典,必然秉持了中国固有核心价值观念、民族精神和治理智慧,还需要面向未来,对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自己的独到回应和关怀,这就必然呈现一个中西汇通和融合的过程。这个过程,也许会开启一个不同于以往传统文明的新的文明样式,烛照人类文明的未来。文明之不仅有竞争甚或亨廷顿所谓的文明冲突,但是,未来人类需要警醒的是,文明之间更需要在寻找公因式、共同操作平台基础上的理解、融合、汇通、借鉴、共存与提升,美美与共。中国传统儒家学理,既有尚德缓刑的礼法治理智慧,又有源远流长的法制和制定法传统治理基因,在新时代,中西在法治基础上的文明汇通,或将开启人类文明的新的篇章。

  四、民法典的出台,是我国税收法治实践中的大事件,将助推税收治理的现代化

  民法典提示我们,你注意不注意,学习不学习,体会不体会,关照不关照,理会不理会,我就在哪里,不增不减。未来税收治理实践,必将在税法与民法之间,开启新的篇章。这不仅仅意味,税法规则对接民商法行为,是对民商法行为的再评价,税法评价基于民商法,尊重民商法规则,熟悉并承接民商法概念,一般在民商法概念池中选取其税法概念,实务专家认为:“民法典出台,税法最需要做的事情是努力实现税法概念与民法概念的趋同。除非必要,不创设新的概念,尽量在民法典概念池中选用既有概念。对于内涵一样、外延等同的概念,绝对避免民法使用一个用语,税法选用另外一个用语。”今天,我们处在一个私法与公法高度融合,传统的部门法从互相分隔走向领域融合发展的领域法学时代,也是一个制定法与判例法优长互补、交相辉映的时代。税法作为领域法,他连接并跨越公法与私法,是税收制定法规范相对缺欠,而行政解释却独领风骚的法学领域,换言之,是税收制定法相对短缺,而具体交易类型的税法评价与日俱增,且制定法难以应对的时代。税收治理面临“落实税收法定”的重任,既要抓紧提升立法层级,同时也要加强对税收行政解释的规制,使之快捷、便利、公正而规范,对接民商法且符合法理。中国之治,有赖于法治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其重要一环就是财政法律体系的建立。可以期待,民法典出台之时,也是财政法律体系催生之时。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可或缺财政法律体系的完善。税收治理体系,就在这个法治体系之中,有序运转,不断完善。

  五、民法典的出台,开辟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开门立法的成功先例,为财税立法提供镜鉴

  众所周知,民法典从早年的《民法通则》,到近年的《民法总则》,再到今年的《民法典》出台,历经数十年的学术积累,凝聚社会各界智慧,植根中国社会生活,对于民法典的体系结构、原理原则、具体制度、时代使命,都进行了详尽的回应。学术界出台了各种民法典草案,召开民法典学术研讨会,展示民法典编撰学术争鸣,呼吁民法典回应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核心价值观等等,这昭示一个事实,民法典作为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尽管未能尽善尽美,但是,她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开门立法,树立了一个时代标杆。这就给税收立法进行和“落实税收法定”,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参照。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法典的立法进程和学术争鸣,助推了税收立法的现代化。民法典的编纂出台,最初由学术界达成共识,达成决策层面的战略部署,最值得关注的是集思广益的作用。这种集思广益,对于税收立法活动、税收执法中的税法解释、税收司法活动中的税法法定原则的坚守,提供了难得的有益镜鉴。

  六、税法的复杂性在于,税法是跨越公法与私法的桥梁,是特色鲜明而朝气蓬勃的领域法学,税法与民法的互动,贯穿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法解释和税收司法的全过程

  七、税法评价中,民商事交易的外观需要得到理解、认同和尊重,无充分证据不得打破民商法的交易外观,追求交易的经济实质或者法律实质,这是税法评价中的民商法第一性原理。不过,税法评价对于民商法评价并非照单全收,在单一合约交易中,如果包含几个法律关系进行交易分解,分别税法评价;在复合交易中,交易本身是以一组合约实现其目的,这时候,就需要认定交易的整体经济实质,而非静止、孤立地看待整体交易,分别进行税法评价,这在对赌协议、融资租赁、售后回购、售后回租等复合交易中,特别明显,税法评价有其内在的规律可循。税法交易定性理论认为,税法交易实质的认定过程,贯穿税法分析的全过程。这一无限逼近交易实质的过程,是一个纯粹的税法分析和交易定性的过程,其复杂性在于,这一过程,有时候与实质课税原则、反避税有关,有时候或与之并无关联。税法与民法的互动,贯穿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法解释和税收司法的全过程,也呈现和拓展了税法交易定性理论、税法实质课税理论、税收反避税等论域,使税法分析具有强烈的理论和实务色彩,其未来发展前景,未可限量。当然,民法典中的具体制度,也会对税法实践产生影响,这不是本文的主要讨论范围。

  作者单位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2020617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