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国家重大社科基金阶段性成果《辽宁棚户区改造经验》和《中国住房发展报告》报告会暨经济学专家论坛在北京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吕风勇表示,辽宁棚户区改造的理论意义突出表现在经济、社会和住房三个方面。
他说,辽宁棚户区改造除了具有解决中低收入人口住房问题的实践意义,还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它为研究住房问题,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提供了丰富的素材,提供了理论体系和理论价值,突出表现在经济、社会和住房三个方面。
他说,辽宁棚户区改造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方式提供创新,拓展了公共部门经济学的新体系和新空间,突出表现在四个模式。
一是辽宁棚户区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新模式,整个棚户区改造都是由辽宁省委省政府以及各级政府主导,具体的操作和实施层面,又重视市场的力量,创新了解决公正公平的新模式。
二是坚持宏观计划和微观参与相结合的新模式,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对于宏观性的、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都是由政府进行宏观的把握和规划,但是在具体操作的时候,例如动迁方面,政府也动员各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去做工作。
三是创新了辽宁棚户区改造和产业发展相结合的模式。辽宁棚户区改造的时候,不仅是针对贫困居民的住房问题的解决,而且重视通过这种住房解决的方式,促进城市发展和产业转型。
四是创新了保障房筹资的新模式。辽宁棚户区改造改造过程中,充分利用土地置换的收益、土地升值的收益以及财政未来可能增长的收入流,为住房保障提供了重要保障,创新了保障房筹资的新模式。
——来源:人民网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