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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浩等:数字化对文化产业的影响与机制分析——以中国音乐市场为例

发表于

黄浩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服务经济与互联网发展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淑婷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 

季时如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与管理评论》2026年第1期,第95—107页 

内容提要 

文化产品在塑造社会文化以及意识形态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数字化改变了图书、音乐、电视、电影等文化产品的形态与消费方式,导致文化产业生产、运营模式的变革。过去的20年,音乐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具有典型的代表性。聚焦于数字化影响音乐产业结构与总量变化的机制,基于理论分析提出了数字化对于传统实体音乐具有替代效应,对于盗版音乐具有抑制效应,对于音乐市场的消费总量具有创造效应。三种经济效应的叠加造成了音乐产业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呈现出市场总体规模先减后增的U型变化,以及产业结构的改变,并利用计量模型和深度学习模型证实了三个理论假说,估算了数字音乐对于传统实体音乐的替代率,以及数字音乐对于音乐市场的创造规模,更加直观地展示了数字技术的应用在音乐领域产生的创造性效果。对于理解其他文化领域数字化转型的特点与规律也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关键词:文化数字化;文化产业;音乐产业;版权;数字盗版 

本文为精华导读版 

详见《经济与管理评论》2026年第1期,第95—107页 

一、引言 

 

21世纪以来,数字化浪潮席卷了全球经济,制造业、商业、通信、传媒与文化等产业的结构和运营模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任保平、张公娇,2025)。总体而言,他们表现出了共同的特点,即技术创新带来的创造性破坏。然而,数字技术如何“破坏”传统行业,又如何“创造”了新的行业增长,其中的具体过程和机制在不同行业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因此,有必要针对细分行业进行深入的数字化转型研究。 

在文化领域,数字技术重塑音乐产业的过程具有典型性,对于理解其他文化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具有启发意义。从市场结构看,传统实体音乐的全球市场规模在2001—2020年期间下降了81.7%;与此同时,以流媒体为代表的数字音乐市场份额逐年增加,达到了69.3%,最终形成了以数字音乐为主体的音乐市场。从市场总量看,包括实体音乐与数字音乐两种形式的音乐消费市场从2000年之后持续10年下降,但是在2010年左右开始反弹,形成了音乐市场总量的U型变化曲线(如图1所示)。我国音乐市场也表现出同样的特点。 

图1 全球音乐市场的总量与结构变化
资料来源:国际唱片业协会《全球音乐报告2021》 

 

根据上述典型事实,第一个问题是音乐数字化是否是传统实体音乐消费萎缩的原因?不论是现有的理论研究还是实证文献对这一问题都没有统一的结论。虽然很多研究认为数字音乐对实体音乐产生了替代效应,是实体唱片产业收入下降的重要原因(Hong,2013;Peukert,2019),但也有一部分文献认为音乐数字化对实体唱片的销售并没有造成显著的影响(Jin和Oh,2019;Seifert等,2024),并且网上免费的试听有利于音乐作品的曝光,产生了体验效应(sampling effect),反而有利于增加歌曲和歌手的知名度,从而促进实体音乐的销售(Kretschmer和Peukert,2020)。对Google数字图书馆的研究也显示,数字化有助于实体书籍的销售(Nagaraj和Reimers,2023)。这一结论是否也适用于音乐领域? 

第二个问题是,数字化造成了盗版成本的下降,泛滥的盗版会严重侵蚀实体音乐和数字音乐市场。但是,为什么音乐市场会出现先降后升的趋势呢?根据IFPI的数据显示,2005—2011年我国音乐的盗版率水平较高,但是到2017年,我国已经有96%的消费者在使用正版数字音乐。正版化的数字音乐给音乐产业带来新的增长动力,2016年起,中国音乐产业的收入首次超过2003年所达到的收入峰值。其中,数字音乐在总体收入中占比达到了96%,对整体我国音乐产业的增长发挥着巨大的创造效应。那么,为什么在数字化的环境下,盗版音乐从几乎要摧毁整个音乐市场,到戏剧般的大幅萎缩呢? 

面对既有的理论争议和现实疑问,本文致力于基于理论分析,通过实证的方法回答音乐市场产生总量和结构性变化的原因。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研究,可以从微观层面深化我们对于音乐产业数字化转型过程和机制的理解。它对于电影、电视、图书等其他文化领域的数字化转型也具有启示意义。 

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提出了不同的解释机制。在数字化的过程中,许多行业都表现出了替代效应和创造效应,但是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引入了“盗版”变量,它在解释产业结构和总量的变化中发挥着特有的作用,这一变量在文化领域的其他产业(图书、影视)也普遍存在。因此,本文的研究有助于从“盗版”的视角理解文化领域数字化转型中的特殊性。第二,具体测量了我国音乐市场的结构性变化。通过实证数据估算了数字化音乐对于中国音乐产业的“替代规模”和“创造规模”,从而更加直观地反映数字化对于音乐市场结构和总量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说 

 

音乐数字化是指采用计算机、移动终端、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音乐的制作、存储、播放,以及分销等功能。具体来说,音乐是一种信息型产品,通常需要搭载一定的存储媒介,并通过特定的渠道才能进行传播和消费。在实体音乐时代,音乐存储在黑胶唱片、磁带、CD中,通过唱片机、录音机、随身听等终端进行播放。实体音乐的分销和消费渠道包括唱片制造商、零售唱片店和大型商场。数字技术使得MP3(MPEG-1 Audio Layer 3)、WAVAC、FLAC等音频信号压缩格式开始出现,音乐内容从实体媒介转移到数字媒介上,从唱片、磁带和CD等有形的商品变成了无形的数字文件,从而实现了音乐存储媒介的数字化。而数字音乐的分销和消费渠道也从实体线下的形式变成了数字音乐下载、音乐流媒体等线上形式。在数字化背景下,音乐产业由实体部分和数字部分构成。如果从版权角度看,可以分为正版音乐和盗版音乐。因此,存在四种音乐类型:实体正版音乐、实体盗版音乐、数字正版音乐、数字盗版音乐。盗版数字音乐主要以网络下载、P2P文件分享等形式为主,而正版数字音乐主要有数字音乐下载和音乐流媒体。 

数字化通过三种机制对中国音乐产业的总量和结构造成了影响:第一,数字化音乐(包括正版数字音乐和盗版数字音乐)对实体音乐具有替代效应或挤出效应,导致实体音乐产业的萎缩;第二,因为商业模式和价格优势,正版的数字音乐对于盗版音乐具有抑制效应,大幅压缩了盗版市场的规模;第三,数字化促进了音乐产业供给和需求的扩张,减少了盗版产生的挤出效应,对于音乐市场总量的增长具有创造效应。 

(一)数字音乐对实体音乐的替代效应 

首先,实体音乐与数字音乐具有竞争关系。当数字音乐满足以下三种条件:(1)数字形式和实体形式的音乐具有相同的内容;(2)数字形式的音乐质量不低于实体音乐;(3)收听数字音乐的便捷程度不低于收听实体音乐。那么,在价格机制的作用下数字音乐对实体音乐的消费将产生直接的替代效应(Ivaldi等,2024)。这是因为传播和复制数字音乐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并且数字音乐的价格也要远远低于实体唱片。除了成本优势,实际上数字音乐在质量和消费体验等方面也都高于传统的实体音乐。 

其次,数字音乐可以解除绑定(unbundling),进行销售和传播。它允许消费者只购买或下载一张专辑的部分歌曲,而不需要像实体音乐一样,必须购买绑定(bundling)多首歌曲的整张音乐专辑。显然,与购买整张专辑相比,消费者更愿意只为专辑中自己喜欢的一两首歌曲付费,因此数字单曲下载带来的解绑效应也使得部分消费者可以用数字单曲去替代整张实体专辑的消费(Elberse,2010;Koh等,2019)。 

再次,数字化的音乐流媒体服务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大于实体音乐。音乐流媒体将音乐消费从耐用品和所有权转换成了一种服务和租赁。只要用户拥有电脑或者手机,并且每个月支付一定的月费或者观看广告,那么消费者就能够实时播放任何他们想听的音乐。流媒体还提供了个性化的推荐机制,精准地满足不同消费者的偏好。因此,更好的消费体验使得数字音乐对实体音乐产生了替代效应(Aguilar和Waldfogel,2021;Datta等,2018)。Niller(2016)研究了流媒体服务对实体专辑销售的影响,将华纳音乐公司从Spotify网站上下架自己的音乐内容作为一个自然实验,研究结果表明,当歌曲从流媒体上下架后,实体专辑销量显著增加,这种现象在热门歌曲的表现中更加明显。还有一些研究则给出了音乐数字化对实体唱片销售的替代率。Schläder和Preière(2016)在分析消费者调查数据后发现,使用免费音乐流媒体服务会导致音乐支出下降11%,而付费流媒体服务对其他渠道音乐支出的替代率约为24%。 

最后,数字化的盗版音乐也是影响实体音乐发展的重要因素。数字化降低了盗版的成本,促进了盗版音乐对实体音乐市场的侵蚀,导致实体音乐市场的萎缩(Borja和Dieringer,2022)。Hong(2013)利用美国劳工部消费者支出调查数据发现盗版数字音乐文件的分享(file-sharing)可以解释20%的实体唱片销售的下降,另外80%的销售下降可以由其他娱乐产品的价格变化以及人们的消费需求改变来解释。而Liebowitz(2016)研究发现,数字盗版足以解释1999—2005年实体音乐销量的全部下降,而2005年后虽出现其他影响因素,但数字盗版仍是主导实体音乐萎缩的原因。因此,数字盗版音乐对于正版音乐市场具有挤出效应。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说H1 

假说H1音乐数字化导致了实体音乐消费的下降。 

 

(二)正版流媒体数字音乐对盗版音乐的抑制效应 

数字化的盗版音乐对于实体音乐市场具有侵蚀作用。但是,数字化的正版音乐(主要是流媒体模式)对于数字化的盗版音乐具有抑制效应(Pizzolitto,2024)。这是因为,第一,正版音乐的数字化(主要是音乐流媒体平台)大幅压缩了盗版音乐的盈利空间,减少了音乐盗版供给侧的激励。具体来说,音乐流媒体平台通过广告支持或者付费订阅的方式提供正版音乐服务,大幅降低了消费者购买数字音乐的成本。数字化导致的商业模式创新使得正版数字音乐的价格不断下降甚至逼近于零,这极大地压缩了盗版数字音乐的利润。当盗版数字音乐的利润极低甚至无利可图时,大量盗版数字音乐的供给方就会失去经济激励,从而退出盗版音乐市场。 

第二,数字音乐提供了盗版音乐无法具备的增值服务,供给质量的提高增加了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流媒体服务可以容纳海量的音乐资源,并且提供了便利的搜索功能、个性化推荐、歌单等音乐服务,降低了搜寻与匹配的成本,使得消费者能够更容易地获得自己喜欢的音乐产品。此外,由于流媒体平台中存在很多社交与分享行为,因此,消费者可以通过流媒体平台上的音乐形成具有网络效应的社交关系,这种网络效应也使得音乐流媒体服务的价值随着用户量的增长而不断增加,对于消费者具有很大的粘性。 

第三,消费者获取盗版音乐的成本不断增加。2010年起,国家版权局开展了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为目的的专项治理“剑网行动”,从法律法规层面对盗版行为进行遏制。各大音乐流媒体平台也与大型唱片公司达成了版权合作。随着大众版权意识的增强,消费者使用盗版音乐的道德成本也在提高;盗版资源供给的下降使得盗版资源的获取难度越来越大,消费者获取盗版资源的成本也在不断增加。 

综上所述,数字化导致的盗版音乐供给端盈利空间减少、盗版需求端成本上升,以及正版数字音乐价格的下降、服务质量的提高,促进了盗版音乐的需求向正版数字音乐转移。以上机制由图2展示。

 

图2 盗版音乐的需求转移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说H2 

假说H2音乐流媒体服务的消费增长对盗版音乐具有抑制效应。 

 

(三)正版数字音乐对音乐市场的创造效应 

数字技术使得音乐制作成本和门槛降低,促进了音乐作品供给数量的增加。一方面,在实体音乐时代,音乐制作离不开专业乐手、录音室和音乐硬件设备,因此通常只有唱片公司才能负担得起高昂的制作费用。而数字技术使得歌曲的灌录和制作可以在音频工作软件上完成,这类软件的价格较为低廉,个体音乐人也有能力购买,降低了音乐制作的成本。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出现给创作者提供了接触听众的新渠道,音乐人无需签约唱片公司也可以在互联网上发行自己的作品。这两方面的变化使得音乐作品的供给数量大大增加。Aguilar和Waldfogel(2018)的研究显示在2000—2008年之间,技术变革使得新问世的音乐产品数量增加了三倍。 

数字技术提供了便利的音乐搜索方式,有利于增加音乐消费的多样性以及新音乐被发现的可能(Datta等,2018),有助于扩大音乐市场(Montoro-Pons等,2021)。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的搜索工具,例如搜索引擎、播放列表以及个性化推荐算法等,这既方便听众在海量的音乐中找到自己喜欢的音乐,又促进了听众对新音乐的探索,从而增加了音乐消费的数量和种类(Lee等,2020;Zhao等,2016)。 

数字技术使得用户听歌时长显著增加。随着通信技术的进步和移动设备的普及,听音乐的方式从专业的音乐设备转移到了移动手机上。手机的便携性使得音乐播放更加便利,增加了消费者收听音乐的时间,从而促进音乐消费。《2021参与音乐报告》显示,音乐消费的时间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在增加,其中我国音乐消费者在2021年每周听音乐的时间约为22.9小时,比2019年增加了5.2小时。 

正版音乐流媒体服务的普及对音乐盗版产生了抑制作用,2021年我国有97%的消费者是通过正版音乐流媒体来收听音乐,数字流媒体减少了盗版对音乐产业的侵蚀,促进了音乐产业收入的增加。 

基于以上四个方面的分析,本文提出假说H3 

假说H3正版数字音乐对中国音乐产业具有创造效应,促进了音乐市场的扩张。 

 

总结理论假说的关系与传导机制如图3所示。虚线内正版实体音乐和正版数字音乐构成了整个音乐市场。随着数字化的发展,正版数字音乐对于实体音乐具有替代效应,加之盗版数字音乐对于实体音乐的挤出效应,因此,可以说数字音乐(包括了正版数字音乐和盗版数字音乐)是实体音乐消费萎缩的原因(H1);同时,由于盗版数字音乐对于整体音乐市场具有挤出效应,造成了音乐市场总量在数字化发展的早期持续下降。然而,随着数字流媒体模式的出现,正版数字化音乐对于盗版音乐产生了抑制效应(H2),盗版需求转移到了正版数字音乐市场,加之数字化促进了音乐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增加,体现了市场的创造效应(H3),最终导致了音乐市场总量先下降再上升的U型反转。 

图3 音乐数字化对音乐产业总量和结构的影响机制 

三、实证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本文的研究数据主要来自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CFPS重点关注中国居民的经济与非经济福利,抽样方法经过严格设计,采取追踪调查方式,每两年访问一次,因此不同轮调查具有很好的可比性。由于在CFPS2020网络模块中,询问居民数字使用情况的问题发生了改变,难以保持度量指标的一致,因此本文选取CFPS2014、2016、2018年的家庭数据作为研究样本。根据家庭ID,将CFPS数据库中的家庭数据与户主数据进行一对一的匹配,并保留居民互联网使用和消费数据不存在缺失情况的样本。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CFPS中并未明确询问谁是户主,本文借鉴郭月梅等(2025)的做法,以“财务回答人”表示“户主”。 

(二)模型设定 

为了验证假说H1,即音乐数字化导致了实体音乐消费的下降,本文构建以下基本计量模型:lnphit01digit2·Xit+yeart+ciit(1)。其中,i表示家庭,t表示年份,lnphit代表家庭i第t年实体唱片消费的对数形式,digit代表家庭i第t年音乐数字化水平,Xit表示一系列控制变量,yeart是时间固定效应,ci是个体固定效应,εit是随机扰动项。 

对于理论假说H2,为了验证音乐流媒体对盗版音乐的抑制作用,本文构建以下基本计量模型:piracyit01streamingit2·Xit+yeart+ciit(2)。其中,i表示家庭,t表示年份,piracyit代表家庭i第t年音乐数字盗版情况,streamingit代表家庭i第t年的音乐流媒体使用情况,Xit表示一系列控制变量,yeart是时间固定效应,ci是个体固定效应,εit为误差扰动项。 

对于理论假说H3,本文需要确定我国数字音乐服务规范化运营的时间。虽然从2004起,我国开始出现流媒体音乐平台,但这些平台上存在大量未经授权的歌曲。直到2014—2015年,QQ音乐、网易云音乐、阿里音乐等主流音乐平台与大型唱片公司达成多项版权协议,我国音乐流媒体平台才实现了规范化运营。 

本文引入深度学习方式FSL(Few-Shot Learning),FSL是机器学习的一个分支,专门研究在极少量训练样本(通常仅有几个标记实例)下仍能有效学习并泛化的模型。为了提高对实体音乐市场规模的预测精度,本文使用多层神经网络(Multi-Layer Perceptron,MLP)、长短期记忆神经网络(LSTM)和Transformer模型进行测算。为了评估不同预测模型的预测效果,本文使用平均绝对误差(MAE)、均方根误差(RMSE)和平均绝对百分比误差(MAPE)来评价模型的预测精度,最终使用预测效果最好的模型进行测算。 

具体来说,利用我国实体唱片市场的数据,通过深度学习模型拟合出2016—2019年我国实体唱片市场规模的估算值physical̃t,假设我国数字音乐没有普遍正版化的实体唱片市场规模。而physical̃t与真实实体唱片市场规模physicalt的差值就是正版数字音乐对实体唱片的替代规模。替代规模与拟合的市场规模估算值physical̃t之比就是正版化数字音乐的替代率Rtdes,则:Dest=physical̃t-physicalt(3),Rtdes=Dest/physical̃t(4)。而音乐产业总体的市场规模Mt与拟合的实体唱片市场规模physical̃t的差值就是正版数字音乐对于音乐产业的创造规模Cret,得到:Cret=Mt-physical̃t(5)。 

(三)变量与数据 

模型(1)中的被解释变量lnphit为家庭的文化娱乐支出,用来表示家庭实体音乐消费,数据来自CFPS。模型(2)中的被解释变量piracyit代表家庭音乐数字盗版情况,目前没有公开数据统计中国网络盗版的详细情况,鉴于数据的不可得性,本文选取互联网渠道对于受访者获取信息的重要性作为代理变量。当互联网成为居民的主要信息获取渠道时,居民更有可能进行音乐盗版消费,数据来自CFPS。模型(3)中的physicalt为我国实体唱片规模,Mt为我国音乐产业总体规模,数据来自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为了控制价格因素,每年的实体唱片销售收入用基年为1978年的CPI进行了平减,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核心解释变量digit和streamingit为家庭使用互联网进行娱乐的频率,在模型(1)中用来代表家庭音乐数字化水平。在模型(2)中用来代表我国正版音乐流媒体使用情况。由于在2014年之后,网络音乐的使用以正版流媒体服务为主,因此在2014—2018年期间的数据能够有效捕捉居民使用正版音乐流媒体的情况。 

为尽可能控制遗漏变量的影响,借鉴王亚楠(2020)的研究,本文的控制变量分为三类。第一,户主特征变量,主要包括年龄ageit、受教育程度eduit、性别genderit。第二,家庭特征变量,主要包括家庭总人数fmlit、家庭抚养比fybit、家庭总收入incomeit。第三,地区经济发展特征变量,本文用国民生产总值来衡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基准回归模型 

基准回归结果报告了对模型(1)的估计结果。本文使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无论是否添加控制变量,本文关注的核心变量digit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列(2)结果说明音乐数字化减少了实体唱片消费,由此验证了假说H1。由于音乐数字盗版情况piracyit的表征变量是排序数据,因此采用ologit模型对模型2进行估计。列(4)的实证估计结果说明正版音乐流媒体的使用减少了音乐数字盗版的情况,从而验证了假说H2 

(二)内生性分析 

在模型(1)和(2)中都可能存在遗漏变量或者测量误差,导致内生性的问题。一方面,可能遗漏了影响实体唱片消费和数字音乐盗版情况的其他变量。另一方面,音乐消费难以精准地测量,数据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偏差。为了缓解潜在的内生性问题,从而更准确地识别数字音乐和实体音乐、以及音乐流媒体和数字盗版的因果关系,本文采用了工具变量法。 

本文选取家庭平均互联网使用水平作为家庭音乐数字化水平的工具变量。这一指标通过整合家庭互联网学习、工作、社交和商业活动这几个领域综合构建。家庭的互联网使用水平会通过数字设备使用、数字技能掌握和互联网使用习惯等方面影响家庭音乐消费的数字化程度,这满足了工具变量的相关性要求。而家庭互联网使用水平的测度集中在学习、工作、社交和商业活动几个维度,无法对家庭实体音乐消费产生直接影响,这满足了工具变量的外生性要求。考虑到家庭互联网使用水平仍然可能通过一些遗漏变量间接影响家庭实体音乐消费,特别是家庭收入水平、户主年龄、教育水平等,本文在控制变量中尽量考虑到了相关变量,确保工具变量的外生性。文化消费支出代表家庭对于文化娱乐的偏好性,文化消费偏好越强的家庭更有可能利用流媒体服务收听音乐,这满足了工具变量的相关性原则。而家庭文化消费支出不影响家庭对盗版的偏好,这满足了工具变量的排他性假设。为了进一步确保工具变量的外生性,本文还在控制变量中加入家庭收入和户主受教育水平。 

工具变量回归的结果显示,F统计量均拒绝了“工具变量为弱工具变量”的假设,表明所选取的工具变量是有效的。列(3)结果显示,音乐数字化和实体唱片消费之间存在显著负向因果关系,即音乐数字化是实体音乐消费下降的原因。列(4)结果表明,正版音乐流媒体服务和音乐数字盗版之间存在显著负向因果关系,即正版音乐流媒体服务使用的增加会引起音乐数字盗版的下降。 

(三)稳健性检验 

本文在回归中,已经控制了家庭收入、家庭总人口、户主受教育水平、地区GDP等较为重要的特征变量,而且通过控制个体固定效应,也排除了家庭不随时间变化的特征对结果的影响。但仍然可能存在一些与文化氛围相关的家庭、地区特征,会同时影响模型(1)和模型(2)中的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为了增强结论的稳健性,本文在回归方程中加入地区公共图书馆数量和家庭藏书量作为文化氛围控制变量。回归结果显示,本文核心变量的系数依旧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估计系数的大小和基准回归十分接近,这验证了基本结论的稳健性。 

(四)音乐数字化的替代与创造效应测算 

从三个模型的预测精度结果来看,LSTM模型的评估指标均小于其他两种对照模型,即LSTM模型在估计音乐数字化的替代效应和创造效应方面,具有较高的准确性。 

正版数字音乐对实体唱片替代规模和创造规模的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一方面,正版数字音乐对实体唱片表现出较大替代效应,平均替代率为70.76%,并且替代规模呈现扩大的趋势。另一方面,正版数字音乐对总体音乐产业的平均创造规模达到了25.48亿元,也呈现着上升趋势。虽然两种规模都在增加,但是正版数字音乐的创造规模远大于替代规模,这说明虽然正版数字音乐对中国音乐产业造成了破坏性的替代作用,导致实体音乐市场的萎缩,但是正版数字音乐创造的新价值弥补了对实体音乐市场造成的损失,创造出了更大的经济价值,从而验证了假说H3 

 正版化数字音乐的替代规模和创造规模

 

五、总结与讨论 

 

图书、音乐、电影和电视等文化产品在促进经济发展、塑造国民的思想和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江小涓,2021)。随着数字化的转型,文化产业的运营模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改变了文化产品的形态和传播方式,决定着我们如何消费文化产品,最终也影响着社会的文化基因。因此,研究文化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音乐产业在文化领域的数字化转型中具有典型性。本文分析了数字化对于音乐产业市场结构的影响机制。通过实证检验,证实了提出的三个理论假说,即: 

第一,数字音乐对于实体音乐具有替代效应,实体音乐消费的萎缩是音乐数字化的结果。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数字音乐在质量和体验上相对于实体音乐具有优势;二是早期数字化的发展降低了盗版成本,增加了版权保护的难度,造成了数字盗版音乐供给的增长,从而对实体音乐市场产生了挤出效应。在替代效应的作用下,实体音乐的市场份额逐步转移到了数字音乐部分。目前,音乐市场的90%由数字音乐构成。与之不同,数字化的图书并没有对实体图书的市场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这是因为数字图书的阅读体验目前无法代替或超越传统的实体图书,消费者对于实体图书的偏好保护了实体图书市场。 

第二,流媒体数字音乐的发展对于盗版音乐具有抑制效应。数字化扰乱了许多受版权保护的文化产业,包括书籍、音乐、广播、电视和电影。一旦产品转化为数字形式,就可以以接近零的边际成本进行复制和分发,这种变化助长了盗版的行为,使得合法卖家的商业利益受损。在音乐领域,早期的数字化促进了盗版市场的发展。但是,流媒体数字音乐的出现在商业模式上进行了创新,采用广告或会员制的盈利模式,大幅降低了音乐产品的价格。正版市场的低价格压缩了盗版市场的利润空间,降低了盗版音乐供给方的经济激励。低价格和更好的增值服务也减少了消费者的盗版需求,从而在供需两端有效地抑制了盗版市场。同样是数字化,由于商业模式的不同,产生了截然不同的经济结果。 

第三,数字音乐的生产和传播模式促进了供需两端的扩大,具有市场的创造效应。数字化大大降低了音乐、图书、电影和电视等文化产品的制作、发行和推广成本,创作门槛的降低和发行瓶颈的放宽,促进了文化产品的市场供给。在音乐领域,相比传统的音乐市场,数字化之后的音乐市场不断扩张,其动力主要来自数字音乐的发展。但是,在流媒体数字音乐出现之前,数字化的盗版音乐对音乐市场的挤出效应是主流,造成了从21世纪初开始,音乐市场规模逐步萎缩下降。数字化的流媒体音乐出现之后,其对盗版音乐的抑制效应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使得不断增加的音乐产品并没有因为盗版而被排除在合法市场之外,从而促进了音乐市场的增长。音乐数字化之后,在挤出效应和抑制效应的相继作用下,市场总量在20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U形反转。 

总之,音乐产业数字化导致的替代效应、抑制效应和创造效应相互叠加,使得音乐市场产生了总量和结构性的改变。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音乐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也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很久以来,为了保护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各个国家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执法的力度也不断加强(章凯业,2022)。但是,数字化发展的早期阶段,盗版音乐泛滥的问题并没有解决,依然有大量的不法者甘愿冒险去追逐经济利益。直到音乐流媒体模式的出现,它从经济角度抑制了非法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因此,在数字化时代,打击盗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需要法律手段,更需要与之配合的商业模式或经济政策,二者缺一不可。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