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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昊:推进快递下乡 助力农村发展

发表于 admin

        农村快递长期以来存在网点分散、业务量小等问题,其发展状况远不及城市。作为建设农村物流网络、完善城乡流通体系的重要方面,“快递下乡”越来越受重视。尤其是2017年以来,从中央“一号文件”,到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全国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快递服务发展‘十三五’规划”,都将“快递下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推进“快递下乡”的过程中,以下方面内容尤其值得关注。


培育农村快递需求:杜绝“无本之木”


        发展农村快递必须有一定规模的服务需求作为支撑,否则就会成为“无本之木”。对照历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内容,可以发现“快递下乡”的提出晚于“电商下乡”。网络购物引致的配送需求是目前农村快递业务的主要来源。近年来,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普及和资费标准的降低,更多的农户得以通过手机接入移动互联网,实现了消费方式的跨越式提升。同时,不少商业银行积极下乡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为农户集中办理开通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等业务。


        在联网、支付等问题逐步解决后,物流业务的短板日益显现,运费高、配送差等问题使许多农民对网络购物失去了兴趣。加上农村消费群体本身就具有价格敏感、戒备心强等特点,进一步放大了上述后果。因此,农村快递市场的发展需要“第一推动力”来走出“需求少-成本高-服务差-需求少”的恶性循环。在制定行业性支持政策时,要特别考虑农民作为服务需求主体的行为特点。可以在鼓励快递企业下沉网点的同时,通过主要的大型网购平台,按照一定的比例或金额,对市场化定价条件下农村快递费用超出配送至当地城镇地区的部分进行补贴。这样既能拉近城乡居民之间的服务体验,还不会损害市场机制下快递企业的竞争关系。


多元主体合作共赢:降低运营成本


        农村快递配送中的规模不经济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而广泛开展业务合作是降低运营成本的重要途径。在运输环节,鼓励快递企业之间通过配送业务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承运包裹的共同配送,能够达到汇总需求、提升车辆利用率的效果。可以选择当地发展较好的若干家快递企业,从事面向其他快递企业的代理服务。与此同时,快递企业可以与农家店、供销合作社等商贸流通企业,以及客运班线、长途公交等运输公司开展合作,利用后者经常往返于城乡之间的便利条件,委托其完成快递包裹运输活动。


        在末端环节,需要根据农村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合作伙伴,逐步提升服务水准。对城市近郊或较为集中的农村居民居住点,可由专门的快递配送网点、“万村千乡”农家店或者农村杂货店提供包裹代收和保管服务,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直接发展上门投递服务;对于偏远和居民分散居住的农村地区,除了依托商业网点,还可考虑建设由乡村干部、种养大户、进城务工人员等构成的农村兼职快递配送员队伍。


        需要指出的是,对各类合作关系的规范与监管是保障快递服务质量、建立消费信心的必要条件。目前,农村地区已经有不少自发形成的代收、代管或代投现象,有的还收取一定费用。在寻找合作对象、构建合作关系的过程中,可以将其作为基础,通过挂牌、考评等规范化管理的方式,变“游击队”为“正规军”,农村商业网点或兼职配送人员的快递服务报偿也可获得确认和保障。同时,还应考虑建设区域性的农村电商或快递终端网点线上信息平台,为政府监管和用户查询提供便利。


政策协同互联互动:实现“一石多鸟”


        “快递下乡”若与农民创业、精准扶贫等结合,有望产生更为广泛和积极的溢出效应。对创业者而言,快递公司可以作为农村电商、微商发送货物的承运者,收揽件业务的增长也能够支撑快递企业在农村的经营活动。在较发达地区,还可以开展面向当地城区的生鲜农产品速配乃至冷链运输业务,服务农产品进城。在开展精准扶贫的地区,快递下乡能够为当地的特色农产品以及中小加工企业提供销售物流服务。此外,快递业本身也是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领域。农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全职或兼职参与农村快递网点的包裹分拣、保管以及配送工作,增加收入来源。


        目前,围绕创业、扶贫等主题的农村经济政策都将“互联网+”与农村物流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在推进“快递下乡”的过程中,商务、邮政部门应当与扶贫、人力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积极对接,通过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同时,应充分重视乡镇一级政府在综合协调方面的作用。只有突破部门职责分割的壁垒,细致分析农民返乡创业与农户脱贫致富中遇到的各方面问题,才能明确快递物流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找到适合当地的政策协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