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经济增速呈现出由高速转入中高速的L型态势,但增速放缓的新常态不等于进入了中等收入陷阱。事实上,在L型的中高速增长下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足以跨过中等收入陷阱,到2020年达到全面小康。
我国已进入中等收入阶段
中等收入陷阱,指的是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达到3000美元后,或是陷入增长与回落的循环之中,或是较长期处于增长十分缓慢甚至停滞的状态,无法进入高等收入国家的行列,拉美和中东的部分国家就是典型例子。根据世界银行的标准,中等收入是指人均收入在1000-12000美元之间,我国2015年超过8000美元,已处于中等偏上的发展阶段。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已成为学界和社会上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
发展经济学的收敛理论可以简单解释一国发展速度的前高后低直至停滞的现象。绝对收敛认为,收敛是无条件的,穷国比富国发展更快。条件收敛则认为各国都有一个均衡发展水平,离本国均衡水平差距越大的国家发展越快。但也有学者发现,从中等收入收敛到高收入的难度并没有超过从低收入收敛到中等收入的难度,中等收入陷阱并不存在。
全球有近百个经济体步入中等收入阶段,但是真正跨越此阶段而步入高收入阶段的经济体却寥寥可数。中国若要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潜在威胁而实现“中国梦”,就一定要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以在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目标。
新常态并不是中等收入陷阱
表面看来,新常态的最大特征是经济增速下滑。2012年开始,中国内地结束了改革开放以来的10%左右的高速增长,2012-2015年增速分别为7.7%、7.7%、7.4%、6.9%,今年一季度增速更是下滑至6.7%。中国经济下滑时间如此之长,已不是周期性变化,而是结构性变化,是潜在生产率的下降。这似乎与中等收入陷阱所暗示的经济下滑相类似。
然而,经济新常态不等于中等收入陷阱。首先,我国经济增速仍处于合理区间,依旧是世界上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这与中等收入陷阱的发展停滞是不同的。其次,新常态是党中央在国际国内复杂形势下做出的主动选择,其目的是供给侧的结构性调整和优化,不同于中等收入陷阱的被动陷入。因此,增速下滑只是新常态的表象,实质上我国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
需要强调的是,L型增长是长期的中高速增长,可保障全面小康目标如期实现。权威人士在人民日报发文指出,“我国经济运行不可能是U型,更不可能是V型,而是L型的走势。这个L型是一个阶段,不是一两年能过去的”。我们的理解是,L型增长是指从高速滑落到中高速,并将长期处于中高速,是增长率下滑和趋稳的过程,依然是中速以上增长。而按照2020年翻番的目标,取得全面小康的胜利,“十三五”时期我们只需达到年均6.5%的增长速度,这意味着个别年份可以低于6.5%。著名经济学家罗伯特·巴罗也认为,中国长期偏离理论预期的高增长不可能长期持续,但即使是4%的低增长率,也足以使中国从中等收入国家迈入高收入国家行列。
供给侧改革助力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今年五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强调,坚定不移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能因为包袱重而等待、困难多而不作为、有风险而躲避、有阵痛而不前。
供给侧改革的核心是结构调整。可以说,我国的供给侧改革是通过降成本和市场化来进行供给管理,“三去”是通过市场化方式降低无效供给,“一降一补”是为了提高有效供给,五大任务都是结构性的供给管理,也是供给侧改革的主要工作。其不同于供给学派的主要方面是侧重“结构性”问题。
居民收入的结构性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不仅要总量和人均上的小康,还要消除贫困。十八届五中全会提高了小康社会的执行标准,要求在全部脱贫方面达标。这意味着,小康达标的定量门槛,除了此前总量意义上的,以及人均意义上的,还特别对收入最低的部分人口提出了最低限的要求。因此,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以保障中国经济长期持续增长,同时更多地照顾到低收入人群。
“双创”是实现小康的重要途径。为企业“降成本”,为制度“补短板”,都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政府大力倡导的“双创”则是在供给侧进行“一降一补”的重要战略,也是跃过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路径。从中等收入陷阱的表现和原因来看,直接表现是人均收入增速下降,原因是技术创新滞后和收入分配不平等。一方面,大众创业,可以提高居民收入和释放人力资本红利;另一方面,万众创新,可以提升企业创新和产业革新。因此,“双创”是跃过中等收入陷阱的十分契合的路径选择。同在亚洲的日韩都曾推行过“收入倍增”、“科技立国”等国家战略,并以此成功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