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前沿学术动态;掌握一定的相关学科知识;熟练地掌握二门外国语,成为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精神,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组织课题研究的经济学高级专业人才。
3、身心健康,适应学习和科学研究的要求。
二、培养方式
1、实行导师负责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针对每位博士研究生的培养需要,由3-5名本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指导小组,由该生的导师任组长。
2、在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环节,优化知识结构,夯实专业理论基础。
3、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教学方式以启发式、研讨式为主。
4、严格考试、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必要的竞争和淘汰机制,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三、研究方向
1、国际投资
2、国际服务贸易
3、WTO与多边贸易体制
4.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5. 国际知识产权
6. 国际贸易与跨国公司
四、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3年。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1、公共课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 学分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2 学分
(2)第一外国语课 3 学分
(3)第二外国语课 3 学分
2、专业基础课
(1)经济学前沿(必修) 3学分
(2)西方经济学(必修) 4学分
3、专业课
导师根据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设定,并不少于2门,专业课不得低于5学分
(1)学科前沿探索 3学分
(2)国际贸易学 3学分
(3)国际经济学 3学分
(4)马克思主义国际贸易理论 3学分
(5)国际投资 3学分
(6)国际服务贸易 3学分
(7)国际市场营销管理 3学分
(8)WTO与多边贸易体制 3学分
(9)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3学分
(10)国际知识产权经济 3学分
(11) 国际贸易与跨国公司 3学分
4、限制性跨学科课(必修) 3学分
5、选修课 2学分
6、社会实践(必修) 2学分
六、学科综合考核
博士研究生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由各教学系对其进行学科综合考核。不能按期进行学科综合考核的,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并在来年与下一级博士研究生同期进行学科综合考核。逾期未考核者,一律按不合格处理。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课程学习、科研情况和学科前沿文献综述报告三个方面。
考核学科前沿文献综述报告的形式和步骤包括:首先由博士生撰写报告,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由系组织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开听取报告,评定合格或不合格。
(二)考核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由各系及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的基础上进行组织。考核委员会应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至少五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考核委员会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及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确定考核范围,拟定考核题目。
(三)考核程序
一般在入学后第三学期中进行,同年12月31日前结束。全部考核工作须在校园信息平台(http://portal.gscass.cn)中进行。博士生综合考核的形式和步骤一般包括:个人总结(博士研究生对自己入学以来的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导师填写考核鉴定;系主任、教务处分别就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课程学习以及博士生学科前沿文献综述报告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考核等级及处理
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不合格:
1.学习吃力,成绩较差;
2.独立学习、科研能力较差;完成学位论文有困难;
3.学科前沿文献综述报告评定为不合格。
考核成绩合格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进入论文写作阶段。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如本人仍要求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则必须重修有关课程(与下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博士生一起学习)或重新进行博士学科前沿文献综述报告。一年后重新参加学科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如考核仍不合格,由系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和研究生工作处签署意见后,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重点,是衡量博士研究生能否获得博士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必须注重理论质量,讲究学术规范。
1、选题
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广泛地调查研究,阅读文献资料,搞清研究方向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上,提出学位论文的题目。学位论文选题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特别要注意选题适度,避免选题不当。
学位论文选题须经导师和指导小组审核同意。
2、开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题目确定之后,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第三学期的后8周至第四学期的前8周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在开题报告过程中,要注重研究、解决实质性问题,避免走过场。
3、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是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突破性或创新性见解。
学位论文要概念准确、分析严谨、推理严密、论证明确、语意通达、数据可靠、结构完整。
学位论文的内容一般包括:中、英文摘要(含3-5个关键词)、目录、前言、正文(要求应有脚注)、结论、中外文参考文献和附录。
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为十万字左右。
博士研究生用于学位论文写作的时间应不少于1学年,且必须在导师、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独立完成。
4、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和学位评定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完成后,导师、指导小组、答辩委员会及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和学位评定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八、其他学习项目安排
1、导师、指导小组应针对性地安排博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学术会议和课题研究等其他学习项目,以拓宽、深化其学术视野,提高其科研能力。
2、在院学习期间,博士研究生至少公开发表2篇学术论文,并按规定报系、教务处审查、备案。
3、发表学术论文的出版物是:1.经济类核心期刊 2.经济类省部级以上出版物